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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蟠案中的香菱

  接著對賈雨村的分析說。

  賈雨村對于甄家,可謂滴水之恩涌泉相報,那處置薛蟠一案時有沒有護著香菱呢?

  咱們看原文:雨村低了半日頭,方說道:“依你怎么樣?”門子道:“小人已想了個極好的主意在此:老爺明日坐堂,只管虛張聲勢,動文書,發簽拿人。原兇自然是拿不來的,原告固是定要,自然將薛家族中及奴仆人等拿幾個來拷問。小的在暗中調停,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令族中及地方上共遞一張保呈。老爺只說善能扶鸞請仙,堂上設下乩壇,令軍民人等只管來看。老爺就說:‘乩仙批了,死者馮淵與薛蟠原因夙孽相逢,今狹路既遇,原應了結。薛蟠今已得了無名之病,被馮魂追索已死。其禍皆因拐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鄉某姓人氏,按法處治,余不略及’等語。小人暗中囑托拐子,令其實招。眾人見乩仙批語與拐子相符,余者自然也都不虛了。薛家有的是錢,老爺斷一千也可,五百也可,與馮家作燒埋之費。那馮家也無甚要緊的人,不過為的是錢,見有了這個銀子,想來也就無話了。老爺細想此計如何?”雨村笑道:“不妥,不妥。等我再斟酌斟酌,或可壓服口聲。”

  賈雨村說不妥,轉天胡亂判了案子,又將門子尋了由頭發配了。

  賈雨村怎么判的?大抵就是用了門子的辦法。

  如此,薛蟠成了活死人,拐子一定被打殺了。隨即趕緊尋由頭將門子打發了。

  賈雨村為什么這么處置?

  如果賈雨村承認香菱乃是故人之后,這案子他就沒法審了,須得避諱。案子落在別人手里,香菱還有個好兒?

  也是為了防止別人知道他認識香菱,所以事后干脆將門子發配出去了。因為這門子知道內情。

  再看判罰,‘其禍皆因拐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鄉某姓人氏,按法處治,余不略及’。明清之際對拐子處置很嚴格。

  大清律就是換皮的大明律,其中有條文:對于拐賣人口的行為,法律規定設計誘騙得到良人或將其賣給他人當作妻妾、子孫的,處罰為杖一百、徒三年。

  又有州縣須知:對于誘拐案件,如果涉及用藥迷拐、拐賣多人、未將被拐之人送還原家庭等情況,判刑類同于圖財奪產殺人、無故殺妻、奪刃傷人等罪,需加嚴厲懲處。

  賈雨村判了拐子,那拐子肯定是活不成了。就算依照律令,一百仗也能生生打死人——有關衙役打板子的說道,回頭文中再提。

  重判了拐子之后,不論是馮淵還是薛蟠,都屬于買良籍民女。這是個什么罪過呢?

  按張捷老師的說法,買香菱的銀錢沒收,全數判還給受害者。這案子里的受害者是誰?香菱啊。

  原文中賈赦要納鴛鴦,賈母出銀子讓其買妾,花了八百兩。以香菱的姿容,肯定不能少于八百兩。

  且這么判之后,香菱還是良籍。所以后頭薛蟠納香菱時,薛姨媽特意擺了酒。這表明是正兒八經的納妾,而不是丫頭開臉兒。

  如此,香菱恢復良籍,又得了最少一千六百兩銀子。諸位說說,賈雨村對甄家算不算有情有義?

  至于事后為什么不管香菱…沒法兒管,他不能承認認識香菱。且不過是當日五十兩銀子的恩情,賈雨村為此做的夠多了。

  咱們捫心自問,能不能做到賈雨村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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