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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陪審團

大熊貓文學    從律師開始的東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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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需要法律援助的案子都在這里,您可以慢慢看。

  不過常磐律師,平常不都是黛律師過來嗎?今天怎么親自過來了?”

  法院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看著到來的常磐莊吾,頗有些奇怪的說了一句。

  作為東京法庭的工作人員,他對東京圈內知名的律師,檢察官和法官都是比較清楚,至少會有所耳聞的。

  像是常磐莊吾這種100勝訴率的律師,尤其是只接手刑事案件,還經常幫助一些窮人打官司,所以經常和法院打交道,在司法界的口碑一直很好。

  尤其是長得帥,看起來年少多金的,也沒有聽說過有什么緋聞的。

  即使報紙上給常磐莊吾安上了魔王這種并不算正面的中性詞外號,但是在東京法院這邊,還是有不少女性工作人員都把常磐莊吾當成白馬王子的。

  不過好像有個流傳在法院里面的傳說,東京法院里當眾表示過喜歡常磐莊吾的女性工作人員,好像都會被調去其他地方。

  不過應該只不過是都市傳說而已,茶水間的八卦是那些女同事茶余飯后的最愛,什么奇怪的消息都能從里面傳出來。

  “反正最近也沒事,就過來看一下。”

  常磐莊吾順口回答了一句,稍微翻了一下目前還沒有律師接手的法律援助案子,都是沒有冤氣存在的,這倒是有點稀奇了。

  檢察廳最近是認真工作起來了?

  而且最近的案子和平常比起來好像有點少了,毛利家出去旅行了嗎?

  這時候,亞茲走了過來,湊在常磐莊吾耳邊說了一句:“常磐大人,在那邊好像看到了你的好友,明光院蓋茨先生。”

  “蓋茨?”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點了點頭,不過并沒有在意,作為檢察官,明光院蓋茨出現在法院很正常,檢察官律師之內的經常都會往法院跑。

  等等,不對啊。

  自己記得,蓋茨那個家伙不是一樣準備婚禮,最近都在放假嗎?怎么跑到法院來?長的丑被人家告影響市容了?

  這個時候,工作人員態度很溫和的問了一句:“怎么樣?常磐律師有想要接手的案子嗎?”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搖了搖頭,把資料還給了對方:“暫時沒有,不好意思,打擾了,如果有什么新的案子的話,到時候可以發給我看一下。”

  工作人員聽到這話點了點頭,不過好像想到了什么事情一樣:“這樣嗎?好的。

  對了,常磐律師,最近東京這邊開始試點陪審團制度,正在招募陪審團成員,你有興趣參加嗎?”

  “陪審團制度?算了,我感覺這種制度在曰本實行不起來的。”

  常磐莊吾站了起來,搖了搖頭婉拒了起來。

  陪審團制度簡單來說,就是由12個公民組成的陪審團決定一個人有罪或者無罪,然后再由法官來量刑。

  而陪審團12名工作人員必須統一達成意見,才可以最終決定結果,決定被告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

  但是就以曰本人所謂那種不要給別人添麻煩的個性,估計到時候陪審團大家都想著不要給別人添麻煩,趕緊判了,估計也不會管太多,絕大多數人直接就順著大流走了。

  有罪無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跟其他陪審團成員添麻煩,不要浪費其他人的時間,被告什么的不重要。

  至于后面真的出什么冤假錯案了,只要責任不會落到一個人的身上,那就不會有事情。

  其實所謂的不給人添麻煩,就是個人不想承擔責任,因為曰本這個社會一旦讓個人承擔錯誤的責任,那所有錯都是這個人的,要承受所有的指責和謾罵,這個時候就很容易導致切腹自盡。

  但是如果錯誤是所謂的團體的,那就沒事了,這個時候就什么事情都敢做。

  陪審團制度的本意是好的,讓更多的公民參與到法律生活當中,增加法律意識,同時也可以監管法律的腐敗問題,保證法律的公正公平。

  不過一個是成本問題高,真正實行的陪審團制度首先是隨機抽取符合條件的合法公民大概30位,然后每一個陪審員都要經過法庭上面雙方的挑選,覺得對方會不會因為某些原因會產生偏向性的錯誤,比如說黑人的審判就不能用有種族歧視經歷的人。

  如果對方有可能會審判造成偏差,一方可以拒絕對方擔任陪審員成員,最后經過雙方的協商從30位當中選出12位正式擔任。

  又加上有因回避不限次數,無因回避有次數限制,把雙方滿意的12個人挑出來都要很長時間。

  再加上有的時候很多陪審員對法律條款都不清楚,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員很容易感情用事,而且有一些陪審團成員是因為被強制性要求參加,因為陪審員是公民的義務,燈塔國還有陪審團成員缺席被罰款的情況。

  在這種極端的情況下,一些陪審團成員對案子的本身根本不關心,還被強行要求參加,很多情況下并不會嚴格履行陪審團的義務。

  而且陪審團本身的成本也很高昂,會極大的消耗社會資源,陪審團在這段時間的開支都是由政府負責的。

  其實這種制度已經逐漸開始被淘汰了,英美這種最開始使用陪審團制度的國家,現在的使用率也已經銳減,燈塔國不到3,約翰牛更是已經到了0.3了。

  至于曰本為什么會引進這種在人家國家都已經快消失的制度。

  一個可能是燈塔國那邊再用。

  曰本的東西,不行!燈塔國的東西,行!

  還有一種原因可能就是,12個人的智慧加起來,總好過一個人智慧。

  當然啦,其實真話是黑鍋由12個人來背,總好過法官一個人扛。

  一個案子出問題了,很多人都會罵法官弄出了冤假錯案,但是如果是12個人出問題了,那12個人又代表著公民,這個責任就不好仔細追究了。

  當然了,上面都是常磐莊吾自己的猜想,不過就常磐莊吾個人的感覺來說的話,陪審團制度從現實的角度來說,并不算是一個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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