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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章 打狗棍法警告

大熊貓文學    系統逼我抄書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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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掉聊天群,李淳罡先點開網文江湖論壇論壇,找到那個最先污蔑自己艸粉的帖子。

  這時候回復的數量已然突破四十萬了,點擊量過百萬,可以說是萬眾矚目了。不過這也算是正常的現象吧,畢竟李淳罡說自己在網絡上面大小也算是一個“名人”,想必應該沒有人會反駁吧?

  俗話說成也蕭何敗蕭何,作為一個名人也就意味著你是一個公眾人物,而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相比較于普通人來說是更加受到關注的,就算是一點點芝麻綠豆的小事情都能給你放大十倍八倍來夸張的,更何況艸粉這種事情一出來就觸動到了不少人的那條線。

  君不見娛樂圈那些明星藝人之類的公眾人物,哪怕是最簡單的在公眾場合吸煙都會被網絡上的噴子們揪著不放,稱這是道德有虧,沒有給自家的粉絲做好帶頭作用,反而是帶來了不好的風氣。

  什么青少年吸煙率連年升高都怪你們這些人起的壞頭。

  什么青少年輟學跑去北漂、橫漂等追逐夢想都是你們這些人開的壞頭。

  就好像不管是什么事情,都能夠賴到這些公眾人物的身上。

  公眾人物:我也很冤啊!

  回到正題,快速瀏覽了一下帖子里頭,當真是應了那句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

  “艸粉不是很正常的嘛,作者也是人,大神作者也一樣,本來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又沒礙著別人什么事,更何況人家受害者都還沒有現身說法呢,你們一個個倒是化身道德衛士在這里戰天斗地的了。”

  “就沒人注意到發帖的樓主只是一個昨天才剛注冊的小號?呵呵,藏頭露尾的鼠輩,帶種的就開大號來戰啊,黑人家還要開小號來,沒種!”

  “那個至淳至罡的照片我看過,不可否認人家既年輕,又帥氣,還要是年少有為多金,一大堆讀者粉絲追捧著,有錢之后開始得意忘形了吧。”

  “恕我直言,至淳至罡就是個辣雞。大神作者就了不起?大神就能隨便艸粉?女讀者們長點心吧,他不過是個披著一副還不錯的皮囊,玩弄女讀者感情還自詡風流的辣雞罷了!”

  “艸粉可恥,拿出來炫耀更是渣男中的渣男!”

  “很失望,沒想到淳罡居然是這樣的人,以前我還幫他懟過鍵盤噴子來著。”

  前面的內容還好,大多數人都還是站在他的這邊為其發聲講話的,只是越到后面這個事實被歪曲得就越嚴重,以至于李淳罡都差點要以為自己真干過艸粉這種事情了呢。

  問題這純粹是無中生有啊!

  如果真約過他也就認了,男子漢大丈夫敢做敢擔!大不了當縮頭烏龜暫避一段時間風頭,問題這完全就是一件子虛烏有的事,憑什么讓他背鍋?!

  所以李淳罡這次是不會忍的!

  這里可能還需要跟大伙稍微科普一下,約跑和艸粉的區別。

  “約炮”是指在男女雙方都處于單身的情況下,你情我愿地發生某些不可描述的關系,如果覺得滿意的話下一次還可以繼續,不滿意的嘛......那還用說,肯定是直接拉黑永不聯系了。

  另外還有一種是騙跑,打著“我喜歡你”、“我愛你”、“我們在一起吧”這種謊言,為愛鼓掌完之后,又以“我給不了你幸福”等借口甩掉、擺脫對方,具備欺騙感情性質的的一種行為,就叫做騙跑,這也算是一種渣男的表現。

  而艸粉是什么意思呢?

  艸粉其實有包括以上兩種情況含義在里面,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

  比如說,某些在個別領域有些許名氣的人物,就是利用粉絲迷妹對自己的好感,從而勾搭上后與對方進行為愛鼓掌,這種算是騙跑式的艸粉。

  約跑性質的艸粉,則是旅游或者公干出差過程中,正好想起上次自己聊過的某個女的,借口經過這座城市,問有沒有時間出來喝杯咖啡看個電影什么的,然后就順理成章為愛鼓掌到一起。

  兩者的共同之處,在于常見于明星知名人物等。

  而最出名的就當屬曾經被曝光出來的吳姓明星與羅姓明星兩人了,因為他們經常喜歡流連于夜店酒吧之類的場所,然后利用自己的名氣去勾搭女粉絲,還有人為了討好這二人特意從女粉絲群體里面“選妃”,偏偏這種行為還有那么多的女粉絲如饑似渴般主動湊上去。

  就為了能夠跟自己心目中帥氣的男愛豆為愛鼓掌一次!

  表面上他們都是出入各種活動、拍攝各種作品的人氣明星,隨便發一條微博都有數百上千萬的閱讀量,發個無病呻吟的動態都有大把人上趕著捧臭腳。誰又能想到他們剝掉那層外衣,實際上還是為了跟女人一起滾床單,戴上套子從事最原始的生理活動。

  而這些人當中,甚至不乏女的。

  沒錯,沒想到吧,其實除了渣男以外,還有一種被稱作“女玩家”的存在。

  這種人一般是感情受過創傷,觸底反彈,于是決定報復社會。

  女玩家們喜歡在網上把一些舔狗撩得不要不要的,甚至對她死心塌地,買禮物發紅包,送這個送那個,只為了討她歡心。最后女玩家玩膩了,就一腳踹開,這些舔狗還繼續卑躬屈膝的跪求回心轉意,殊不知人家根本就不曾動過心,只是在玩角色扮演游戲而已。

  網絡上的段子不是說:舔一是為狗,舔萬即為王,舔的九百萬,方為狗中王!

  對于這種舔狗的行為,有時候還真是不知道怎么說好。你說人家放棄了作為男人的尊嚴嘛,人家反過頭來還笑你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至于網文圈中有沒有“作者艸粉”這種事發生——

  而且可以很肯定的說:有!

  而且還遠不止一起!

  李淳罡印象中,網文江湖論壇就曾經曝光過好幾個艸粉還拿出來炫耀的人渣寫手,甚至還有一腳踏兩船,企圖現實開水晶宮的。

  他們當中個個都是月入過萬的“大神”,把那些天真幼稚的小女孩忽悠得摸不著北,真以為自己傍上了大腿,對那些個渣男死心塌地的,連孩子都懷上了。這其中如果硬要說最知名的一個,恐怕就非曾經開創了無限流的大神作者Z大莫屬了,他也是最早做過這種事情并且在自己某一章更新的小說下面拿出來炫耀的作者了。

  可惜這些人通常都沒有什么好下場。

  被人實錘之后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龍騰直接連作者號帶作品都直接干脆利落地封殺掉,絕不會助長這樣的歪風邪氣,至于這些人里面后來有沒有改頭換面用另外一個馬甲繼續寫網文的,就不是李淳罡能知道的事情了。

  呵呵。

  李淳罡也是十分心累啊,自己好歹長得年輕帥氣,身家豐厚已經是億萬富翁不說,更是已經對外官宣過于禾苗的男女朋友關系,就這樣的情況下這些人居然還能黑他艸粉的,那他是要多想不開啊,放著身邊這么一個大美女不動手,跑去外面“偷吃”。

  只能說不遭人妒是庸才,坐到今時今日這個地位自然是人紅是非多,總會有刁民想要害朕!

  李淳罡煩躁得直想抓狂,只能說這個世界自己真的看不懂。

  明明只要帶著腦子冷靜下來仔細想想就能夠想明白,這件事情完全就像是一個無稽之談的笑話,偏偏還是有那么多人一只腳踩入人家布置好的陷阱就算了,還不忘把第二只腳也跨進來。

  你說氣不氣人!

  回歸正題。

  就這么一會兒,網文江湖論壇上又多出了好幾個討論李淳罡艸粉的帖子。有的是直接破口大罵艸粉惡心;有的則是指桑罵槐,指責某人身為大神兼公眾人物,絲毫沒有注意自己的影響;有的故作客觀公正,然而話里話外含沙射影無不是依舊把矛頭指向李淳罡。

  仿佛所有人都已經認定他真的做出了艸粉這種事。

  哪怕李淳罡自詡脾氣好,從不輕易跟人紅臉,但是人善被人欺,這一刻看到一大堆傻嗶——噴子跟風狗紛紛開帖懟自己,也忍不住怒從心頭起。這已經不算是簡單地污蔑了,而是一種從道德層面上的誹謗,對他的個人聲望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這已經是一種犯罪了!

  怒過后,下一秒冷靜下來又忍不住露出自嘲的笑容,該不該說這是個智商鑒定帖呢,這么一個帖子,炸出一大群智商硬傷的蠢魚,被人當槍使了都不知道。

  好,很好!

  你們想要把事情鬧大是吧?行,沒問題,那我就陪你們玩玩!

  果斷打開文檔,編輯回應聲明。

  十分鐘后,網文江湖論壇上面又多了一個關于網文大神至淳至罡艸粉話題的帖子,只不過引人注意的是,這個帖子的發帖人,正是至淳至罡本人。

  標題:“那些說我艸粉的人,把臉洗干凈來,我挨個抽腫你們的臉!”

  正主出現了!

  很多人看到都眼前一亮,不管是吃瓜的嘲諷的謾罵的還是幫腔的,一時間都紛紛看過來。

  不出意外,這應該就是至淳至罡本人的回應了。這風格,還是一如既往的霸氣狂妄啊,也不知道他是真有所依仗還是無知無畏,更何況這會兒正是風頭浪尖的時候,也沒有人敢貿然冒充,那是自己找罵呢。

  想想也是,事情隨著時間過去越鬧越大,如果有誤會還是趁早澄清的好,別等到不可收拾了再來回應。哪怕事情是真的,早點采取危機公關措施也比晚要好。

  點開帖子,便看到正文寫到:“如果不是同行朋友截圖發給我,我還不知道自己在網文江湖已經快要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了呢。

  我今天來是給自己討個公道的。你們不是說我艸粉嗎?證據呢?拿出來啊!別裝死!造謠者1號噴得最兇的龍套甲跳得最歡的智障乙!罵了半天,你們夠爽了吧?不過我只看到你們罵我的話,沒看到半點實錘啊!

  哦,誰最會罵街誰就有道理對吧?那我可以介紹你們認識一下我小區里的那幾個潑婦,豈不是戰斗力完爆各種商業談判高手?

  我今天把話放這了,一小時之內我要看到證據。如果你能證明我真的艸粉了,甚至能證明我跟任何一個女的,有牽手以上程度的親密接觸,都算我輸!”

  當然,要是拿不出證據來,那就別怪我了。往日你們造謠,別人告不動你們,不代表我也告不動。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霉的。認識我的老讀者都知道,不是沒有人因此收過我發出的律師函警告。

  這次所有摻和污蔑誹謗我的人,別以為網絡就是法外之地!告訴你們,太天真了,別忘了有種職業叫做網警。另外這件事我發帖澄清之前就已經打電話咨詢過律師意見了,拿不出證據來的話,有一個算一個,你們就等著接我的律師函吧!

  只能說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沒有!”

  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都屬于誹謗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幾年,最高法還通過了相關規定,網絡造謠同樣屬于誹謗罪。只要點擊觀看人數超過5000,或者轉發超過500次,都可構成誹謗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艸粉了,對方這樣說頂多算泄露他人隱私,并不能構成誹謗造謠罪名,然而事實上他并沒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舍得花錢,存心想告對方,那絕對是一告一個準!

  饒是如此,造謠成本還是太低了,某些人在互聯網上攪風攪雨,完事之后道個歉就當完事了,壓根沒想過這樣會對別人造成什么樣的影響!

  當真是造謠張張嘴,辟謠跑斷腿。

  所以,這一次,李淳罡是不打想縱容下去的。

  對這種嘴賤的家伙,慣著他干嘛?

  逮著機會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還真以為造謠是什么光榮的事呢!

  更何況不然這些造謠的家伙付出相應的代價,有一就有二,保不準以后還會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人跳出來造謠各種各樣的事情,既然如此還不如趁著現在這個機會,未雨綢繆,直接把這些人一棍子全部打死。

  只有棍子真的實打實落到身上了,感覺到痛了,這些人興許才會知道害怕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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