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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這回……大概是……勝利在望了……

  卡馬西平的聲音沒有任何起伏,但嘴里卻投下一枚重磅炸彈:“我想說明的是,如果這樣法庭,最應該做的事情就是取消自己的審判資格!”

  此言一出,阿諾德法官的神情立刻僵硬起來!

  他知道這是卡馬西平在反擊。

  針對性極強的反擊!

  由頭就是上周五他威脅要公開譴責卡馬西平違反律師職業道德。

  如果他真公開譴責了,那么這是要被律師公會記錄在案的,用愛德華前世的話來說“進檔案,跟一輩子!”

  沒有律師愿意接受這樣的懲罰,尤其在自己什么都沒有做錯的情況下,被扣上這么個帽子。

  不但會對今后的律師生涯造成重大損害,如果以后想進入政府工作的話,這個公開譴責也會是攔路虎。

  卡馬西平不爽。

  他憤怒!

  大家都是搞法律的,就你會玩么?

  若法官真是如此權勢滔天而律師無法反擊的話,這個國家只怕早就崩塌了。

  法官有威脅律師的武器,反過來后者手里也是有原子彈的:

  按照程序法案規定,如果法官在審判過程中表現出傾向性并且嚴重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必須從該案退出。

  “退出”或者說“取消審判”是恥辱的標記,更甚于律師被法官公開譴責。

  特別是當退出要求是由辯護方律師提出時,那簡直是騎臉輸出,背后的潛臺詞就是“你是不合格的法官!”。

  法庭是法官的主場,享有無上的權威,若此時被律師來一句“ you are fired”(你被開了)。

  呵呵,今后也沒臉在圈子里混了。

  當然要完成這樣的程序很困難,必須有聯邦巡回法庭或者州高院做出裁決。而且絕大多數時候,律師不會動用這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因為這意味著他本人和這個法庭的法官徹底決裂,這種決絕,會讓其他法官產生同仇敵愾的心態,尤其是合眾國有不少法官都是終生制,這等于是不死不休。

  可是,只要被提出來,就代表著律師對法官的極度不信任,對于向來自負的阿諾德而言,這是無法接受的事情。

  而且律師要求法官退出審判這個程序并不在保密范圍以內,換而言之,卡馬西平馬上可以召開記者發布會,把這個消息捅出去。

  這是所有法官最擔心的事情。

  但他也無力去阻止,因為這是律師的權力,單單一個卡馬西平不可怕,可怕的是他背后的律師工會,通常這種時候律師公會會毫不猶豫的站到自己會員的后面。

  律師公會當然不愿意和法官鬧僵,但他們也知道如果不是被欺負到了極點,自己的會員是不會去玩這種同歸于盡的把戲的。

  法官當然也有自己的團體,也挺護犢子,可事情一旦鬧大,上了媒體,那么帶有政府背景的法官馬上會成為眾矢之的!

  媒體可不管案件細節,全米那么多法官,為啥就你被律師要求退出,肯定是你的問題!

  邏輯簡單粗暴的不講道理,但媒體什么時候是講道理的地方了?

  再說仔細琢磨下,這話還是挺有說服力的。

  歷史上享受過如此待遇的法官不乏其人,雖然有的退出,有的繼續審案,但毫無例外的,此后他們都變得灰溜溜的。

  卡馬西平并不作聲,只是冷冷的盯著阿諾德法官,禿頭熠熠生輝,仿佛在積蓄怒氣,以便必要時發出致命一擊。

  “今天就到此為止吧。”阿諾德法官給自己找了個臺階。

  “對了,我想和愛德華先生私下聊幾句。”

  “嗯?”愛德華停下腳步。

  等眾人都離開后,阿諾德法官道:“現在我要說一些不會記錄在案的話,事實上最好是你我兩個人你私下交流,但規矩你懂得,必須有書記員作為第三人在場。”。

  “洗耳恭聽”

  “我承認”阿諾德法官組織了一下語言“如果你是那種小地方來的人,我就不會對你們的質證方式那么惱怒,但你是耶魯的精英學生,我們國家司法未來的棟梁,所以我不得不把你放在一個更高的道德標準上來衡量!”

  “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我…哦法庭并不是在刁難你們”

  顯然,卡馬西平的威脅奏效了。

  米國司法雖然奇葩,但也不是一點好處都沒有。

  比如,只要能用合法的手段去“勸說”對方,那么對方權衡利弊之下,多半會選擇妥協,雙方握手言和,共同翻開歷史新的一頁。

  若是放在拉美,只怕方才卡馬西平這么說話,要么阿諾德掏出手槍,要么愛德華掏出手槍。

  愛德華笑笑:“我當然理解你對后輩的關愛。但是,我是一名辯護人,如果我按照你說的‘更高的道德標準’去出庭的話,那么,我的委托人只怕要接受一個‘更低水平的辯護’。那顯然不是合眾國建國先賢制定的法律所鼓勵的”

  “實際上我建議如果要解決道德上的疑難問題應該以我的辯護人的利益為第一考慮重點。”

  “畢竟,合眾國是個法治國家,法無禁止即為可為的想法,是哪怕三歲孩子都知道的。想必你和我一樣,都喜歡看佩里·梅森探案吧。”

  第二天繼續正式開庭,那些磁帶經過FBI的技術檢驗被確認為真貨且未有修改,而阿諾德法官也一改之前的態度,對卡馬西平顯得非常客氣。

  甚至在最關鍵的那句聽不清的磁帶錄音上都采取了傾向于愛德華方面的理解,即:

  桑托在車里對謝爾頓說:“你知道!這些都被竊聽了!”而不是“這些都沒被竊聽!”

  所羅門和亨利·普澤爾滿臉黑氣,自然要竭力證明應該是“沒有被竊聽”。

  但這玩意實在是存在了太多的自由心證,他們又不能當庭指責阿諾德法官年老耳背或者老年癡呆??

  聽證和庭辯程序就此結束,接下來又是休庭。

  目的是等待法官裁決-謝爾頓是不是需要出庭作證。

  法官要在做出裁決時同時附上頗為復雜的裁決書,以說明裁決的理由和適用法條。

  事實上,在BLM大樓爆炸案的審判過程中,檢方一直把謝爾頓第一起杰作“俄國駐米國文化辦事處爆炸案”作為額外的威懾,用來恐嚇謝爾頓,如果不與檢方合作的話,這個案子中他會被判的更重。

  愛德華他們也沒閑著,乘著這個機會去了趟紐約聯邦南區地方法院,要求撤銷對對謝爾頓的公訴,理由也很簡單,毒樹之果原則的具體運用:證據來自那次非法的對謝爾頓的別克車的搜查。

  通過非法手段取的的證據是要被排除的。

  而這個證據導致之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顯然也被認為瑕疵大大的。

  其實一開始愛德華他們就這么做了,但法官并不配合,直到BLM大樓爆炸案庭審中卡馬西平對桑托的當庭質證被廣為報道之后,南區地方法院才明白,這次好像惹了不該惹的人。

  所以這回愛德華他們一申請對方就非常配合。

  而且南區地方法院的這個案子,所羅門也沒花太多心思在上面,他也知道那次搜車是非法的,所以把兩個案子分開,分別在不同的法院進行起訴,重點還是在“BLM大樓爆炸案”上。

  這算盤也挺明白,BLM案子的成功概率大的多,只要這個判了,那么駐米文化辦公室的案子就是無所謂,判了是錦上添花;不判也無礙大局。

  何況南區地方法院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羅伊德·麥克馬洪是個堅定的共和黨人。

  他麾下有個叫做魯迪·朱利安尼的法官助理,是共和黨司法系統著力培養的新星,所羅門作為民主黨律政之星,也不愿意在這種地方多花時間和精力。

  魯迪·朱利安尼也不是泛泛之輩,雖然年輕,但思維縝密,有著超乎其年齡的深厚法學素養,在得知BLM大樓爆炸案的審理進程后,非常果斷的決定撤銷上訴,不予受理。

  大家非常開心,這意味著謝爾頓和另外兩個廢柴基本就算太平了。

  具體的邏輯如下:

  謝爾頓的電話實際上早就被竊聽了,從竊聽來的消息中,他們知道謝爾頓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因為這個竊聽本質上是不合法的(未經法官批準,而是由司法部長拉姆齊·克拉克簽署),所以莫說是作為呈堂證供,甚至都不能公開,這也是為啥FBI方面把竊聽的磁帶都抹掉,而僅僅留下一份書面摘錄的原因。

  實際上在之前的法庭辯論中,雙方在這個問題上曾經反復相互毆打。

  竊聽必須由法官授權是毋庸置疑的,但FBI隨即認為如果涉及到國際組織,會影響國家安全,必要時可以申請豁免。

  由于胡佛的只手遮天,這個提案竟然獲得了很多人的支持,但就在去年官司打到聯邦高院,九個老家伙雖然竭力反對,但也奈何不了胡佛閣下。

  只能同意,但卻留下一個口子來:可以由司法部的屬下的無黨派色彩的法官來簽署,這實際上是個很有心機的策略,名義上是為了防止有人打著國家利益的旗號黨同伐異。

  但在米國,尤其是政府系統中,無黨派人士真是少之又少,一來兩黨經過這么多年的深耕,觸角早就遍布全國;其次,黨派就是靠山,沒靠山的人想往上混?開什么玩笑啊!

  這樣結果就是,雖然FBI能繞開地方法院法官,但卻卡在司法部內部流程上。信得過的法官都是自己黨派的-沒法簽字;無黨派法官倒是可以簽字-但竊聽這也是機密事情,不敢讓不熟悉的人插手。

  而司法部長是總統麾下的內閣成員,黨的不能再黨了。

  愛德華他們通過這份判例,徹底堵死了“竊聽合法”這個檢方的進攻重點。

  迫使他們只能繞路而行。

  但這個竊聽是指明了辦案方向,桑托他們只要從這個方向上走下去,拿到實際證據,就能鎖死謝爾頓的犯罪行為。

  而竊聽行為就完全不會留下任何痕跡,除了在FBI的內部檔案里。

  之后桑托根據錄音搜查了謝爾頓的車找到了爆炸物,一方面是釘死謝爾頓,另一方面也是抹掉了竊聽行為的存在。

  桑托在這個時候威脅謝爾頓當他線人,否則就要以俄國駐米文化辦事處爆炸案主犯來起訴他。

  謝爾頓被迫答應。

  注意,這時候的桑托,實際上是涉嫌栽贓了,因為根據毒樹之果原則,任何非法的證據都不能用來定罪。

  所以第一次和桑托談話時的謝爾頓,從法律上說就是無辜的,因為沒有任何合法的證據能夠證明他有犯罪嫌疑,注意還僅僅是嫌疑。

  但桑托卻恐嚇謝爾頓,如果不“合作”,可能會被判死刑。

  之后BLM大樓的爆炸案中,幾乎所有的證據都是從謝爾頓的供述中得來的。

  這等于是個毒樹之果的平方,從法律以上來說,從桑托和謝爾頓第一次談話后開始,謝爾頓的所有供詞都是不合法的。

  這點控辯雙方其實都非常明白。這也是所羅門為什么把文化辦公室爆炸案和BLM大樓爆炸案拆開上訴的緣故,如果兩個串聯的話,一旦被證明非法竊聽,那就一切休談。

  反之,把BLM案子單獨拆出來,就能有效避免這個窘境,因為他可以在起訴上設置很多技術性手段來迷惑法官和辯護律師。

  所以庭審的邏輯焦點就在于,最初的竊聽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那么謝爾頓完全有理由不出庭作證,那么這個案子中警方和FBI根據謝爾頓供詞所獲得的證據也全被視為非法,三條廢柴就此自由。

  反之,如果證明沒有竊聽,那他雖然非法搜車了謝爾頓的車,但他完全可以說這是他長期布控的結果,讓他有充分權力懷疑謝爾頓,然后采取突擊行動,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繞過現行法律,說實話,法律并非完全嚴密,一方面是客觀上做不到,另一方面,也得給執法者留點方便吧。

  現在第一個案子已經被撤銷,這證明至少東區法院是認可愛德華他們的觀點-桑托通過非法竊聽鉚住了謝爾頓,所以所有證據無效。

  可還沒等大家慶祝。

  一九六八年九月1日,南區法院決定撤銷案件的文書發送到謝爾頓手里,隨之而來的還有由東區法院阿諾德法官親自撰寫的裁決書:謝爾頓應該在BLM大樓爆炸案中作證!

  愛德華手腳冰涼!再次陷入深深的悔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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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讀者millioneyes、小生年方四十八、書友20181027132230855、書友20170212172337244、小牛tommy的打賞。

  恭喜小生年方四十八讀者成為本書的第一個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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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上架,我這幾天有點事情,所以大概會在禮拜一中午開始更新,更新量至少還是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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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 我剛知道首訂是指首章訂閱而不是首日訂閱。。。。

  孔某鞠躬下臺,爬走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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