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盡管說,我覺得只要是技術層面的困難,我們一定可以克服。”
童院長答應得非常爽快,甚至在索菲雅都還沒具體描述需求之前就擺出姿態了,可見著實是被兩千萬美元的煙霧彈私單給刺激得不行。
索菲雅也就不客氣了,直截了當吩咐:“我們的第三點要求是這樣的,你們在設計過程中、使用到的新技術、新方案,有哪些創新點可以申請專利、應該如何組合拆分、申請何種專利、到什么國家申請,都要全部由我的人過目,然后絕對按照我吩咐的節奏去申請——
注意,我們不是要你那些未來專利的經濟利益,也不指望拿授權費,我們要的是節奏和保密性。有些東西申請過早,也就意味著公開技術細節過早,你能明白顧先生的顧慮吧?”
童院長想都沒想:“這是應該的,對于不適合作為發明專利去保護的技術,應該以商業秘密的形式先保守一段時間嘛。”
童院長畢竟是老于世故,見多識廣,所以才這么說。
然而,他帶來的設計師秦雅,對于本專業以外的知識就比較匱乏了,她還是很想出人頭地出名露臉的,一聽未來設計過程中研發出的新技術新應用有可能被卡、不能申請專利,她的內心頓時就是一沉。
只是自己人微言輕,她也不敢當面指出抗爭,而是私下里拉了拉同來的財務人員李會計。
財務畢竟是文科生出身,稍微懂點業務方面相關的法律實務,也是很正常的。
“李姐,那個法國律師這么要求,我們的學術利益會不會受損啊?為什么要這樣啊?”
經濟利益是不會受損的,這一點秦雅也看得懂,也不怕。但作為設計師,她關心的是名聲,是以發明業內重磅的新技術出名的機會。
李會計很熱心地低聲給她解答:“人家的要求也是應該的,既然是有技術細節保密義務的項目,肯定得聽對方安排。
因為根據專利法,一旦申請了發明專利,從申請日到公開日,最長也就18個月,也就是說提交后18個月,你的技術細節就對社會公開了。那樣一來,那些就是打定主意要付你錢用你技術的人,就阻止不了了。索菲雅律師不會坐視專利將來被別人申請走、或者變成‘公開的現有技術’的,只是拖一拖時間罷了。”
“謝謝,是我多慮了。”聽說專利最終還是可以屬于研發者,只是時間上延后一些,秦雅就徹底放心了。
不過,秦雅和李會計的咬耳朵,似乎還是被索菲雅聽見了,她毫不掩飾地正面回應:
“這位秦小姐,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本項目的主設計師之一吧?剛才李女士給你解答的那些,完全正確,正是我們對貴方的要求之一,但還不是全部。
我們對未來專利申請時間的把控,不僅要做到上述這一切,還要額外配合‘專利潛水艇’,充分利用足法律賦予的一次申請撤回權。這樣,我們就可以把潛水艇期限延長到最長36個月,也就是整整三年。甚至于,在最終三年保密期到期之前,我們還會引誘到時候已經暴露出來的假想敵,讓他們主動踩進保護范圍內,這一切,都需要你們絕對聽從指揮配合。”
這番計策就很專業了,別說秦雅聽不懂,連見多識廣的童院長和李會計都聽不懂。
他們花了好幾分鐘,才大致搞明白原理: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在申請之后、公開并實質審查之前,是有一次“反悔”的機會的,也就是可以撤回申請。
但這個撤回的權利,只能行使一次,如果多撤的話,就會導致諸如失去新穎性啦、淪為現有技術啦、變成“業內人士根據現有技術可以顯而易見地推導所得”啦等等瑕疵。
具體法律條款很復雜,沒必要多說,而且由此導致的瑕疵,即使在申請的時候沒有被看出來,將來利益相關方也有可能再將你“申請無效宣告”的。
反正“反悔撤回兩次以上”這種事情最好不要做,記結論就行了。(這里真不是我寫不出專業細節,而是我不想水。不信的話,我可以曬專代執業資格證為證,這是我的老本行了。真寫出來,按照《專利審查指南》上相關章節抄,我能水幾萬字)
在最多只能反悔一次的情況下,“專利潛水艇”也就最多只能埋三年了。
就比如,顧鯤的蘭方塔項目,可能準備要2000年新年的時候開工。這種工程量的項目,一般造五六年才完成主體建筑都是很正常的,有可能光打地基、挖地下室并加固、做其他準備工作,假期拉埃就要小兩年了。
所以,估計到02年底,才能看出地面建筑的前幾層雛形、05年初才能突破600米的“煙霧彈方案”名義高度,徹底遮掩不住其真實實力。
而歷史上,顧鯤記得迪拜人造迪拜塔,應該是04年下半年開始動工的,所以可能02年底之前就開始進入設計階段了。
假設整個2003年,迪拜人都在委托布列塔尼國那些在超高層建筑領域負有盛名的事務所設計,那么那段時間里,他們是看不出蘭方塔的破綻、也不知道蘭方塔用了什么技術、最終要蓋多高的。
顧鯤的計劃,就是首先用煙霧彈騙過蘭方人,讓他們覺得最初方案蓋個七八百米就夠了,或者跟另一個時空的830米差不多,甚至再略高。
(迪拜人歷史上還預留了未來進一步加高的空間,這些顧鯤當然也要算到,所以他在蘭方塔設計方案里,也要留相應的潛力空間、把相關的技術儲備和施工儲備留著)
騙過之后,顧鯤就要確保在02年、布列塔尼人開始著手給迪拜人設計之前,就把初次的相關專利申請全部送進去。
然后卡到04年初、第一個18個月到期之前,合法行使一次申請的反悔撤回權、然后再二次秒投,如此一來,就可以把技術保密期一直拖到05年下半年。
05年下半年,迪拜人的迪拜塔,應該是已經動工一年多了,地基也打完了,剛開始高速攀升建筑高度。
但那時候,他們才突然驚聞自己的技術其實并不先進、還侵了別人的權,惹了一堆官司要索賠(向給他們設計的事務所索賠,不是向業主索賠,因為業主所在國沒有申請也沒有保護),同時他們原本自詡很牛逼的方案,也不是真正世界最高的。
到時候,迪拜人怎么辦?賠錢肯定是要賠的,估計迪拜人也不怕,也不在乎。
但很多方案被骨鯁在喉要推倒重來、前期投入很多半吊子要再搞,總而言之損失個十億八億美元都是有可能的。(當然他們也可以選擇按照原計劃,15億美元繼續把迪拜塔蓋完,但要忍受“迪拜塔就算蓋完,也就是世界第二”的種種不爽)
最關鍵的是,顧鯤深知迪拜并不是真的壕,而是裝壕。
阿聯酋有石油不假,可迪拜部落并不是那個富油的。
阿聯酋真富的是阿布扎比部落,有大約800億桶,比科威特少一兩成。
而迪拜的油其實快挖光了,存量只有阿布扎比的最多十分之一!也就是說,外界估計迪拜的油也就6070億桶。
60多億桶油,跟只有20多億桶的蘭方相比,當然還是很多的,相當于蘭方的二點五倍。
可是,這些油要撐起“全球土豪之城”的概念牌,還是不夠的。跟其他中東國家和城邦比一比,就更是啥都算不上了。
迪拜人未來那么大手大腳,資金鏈并不是全部自己撐起來的,相當一部分是謝赫王子/酋長(這個謝赫90年代末和2010年以前還是王子,2010年代之后他爸死了他就是酋長了)找阿布扎比部落哀求“五岳劍派同氣連枝,我們裝了逼你們也有面子”,化緣化來的。
如此一來,如果迪拜人的第一招就出奇制勝、一炮而紅,那么謝赫酋儲繼續找阿布扎比人化緣支援資金鏈還有可能。
就好比一家賠錢的初創公司,哪怕巨虧,但只要占住了“行業排名第一”這個金字招牌,那么自然會有源源不斷的風投繼續給你投錢,讓你撐到商業模式走通、實現盈利的那一天。
可是,如果這個節奏被斷了,不但虧錢,還沒搶到行業排名第一,那很多風險投資就要掂量掂量是否撤退了。
阿布扎比部落的人也不傻,知道有些坑要早走,否則越陷越深越舍不得之前投入的沉沒成本,就只有陪著一條道走到黑了。
到時候,說不定顧鯤只要多給謝赫酋儲幾次挫折,就能把他背后見風使舵涉水未深的投資人嚇到割肉斬倉呢。
反正顧鯤是不可能僅僅只在法律領域把場子找回來的。法律索賠的同時,各種輿論界的帶節奏、貶低迪拜人的技術含量、讓迪拜人求名不成反出丑的炒作,也要全部跟上。
而此時此刻,讓索菲雅布局、提線木偶一樣操作童院長、秦雅這些人按計劃行事,很顯然就是為了幾年之后的那一波惡心敵人準備的。
只不過,索菲雅不是重生者,所以她做局的時候會看得更全面,她甚至都不知道顧鯤心里的假想敵是迪拜,還以為顧鯤心里的假想敵是即將造101大樓的灣灣人。
不過,這并不影響結果,反正索菲雅順手把灣灣人一并防了唄,無論是誰,都不能在這個問題的超車上,占顧鯤的便宜。
一年幾百萬美金起步的律師團隊不是白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