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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晏相有問對

  高岳一直有個錯覺,那便是自己和薛瑤英,乃至和楊炎、元載的關系,能很好地隱藏在這座巨大的都市當中,事無巨細都要操勞的劉晏是不會察覺這種小事的。

  但他錯了,劉晏當初主持整個東南漕運、鹽政時,最擅長的就是建立情報系統,他雇傭了大批善走的人,可將方圓數千里,城鎮上百處的各地市價毫無錯漏地匯聚在自己的手中——人們都驚訝地傳說,劉晏有項特異的功能,那便是他的雙眼,能見到平地上錢自何飛來,又流向何處——對錢是如此,對人才也是如此。

  很顯然,紙未能包住火,當初劉晏讓劉長卿來和自己結識,被自己輕易看破,還反手拉攏了劉長卿,不但抬了自己的文名,還賺了長卿的詩賦饋贈。但卻不知,得意洋洋的自己,在劉晏的這雙眼里,又何嘗不是黃雀爪下的螳螂呢!

  這時候,在劉晏的面前,還要否認什么嗎?

  不,不行。

  高岳很快自慌張里恢復如初,坐定不動,他看到劉晏奴仆旺達坐在勾欄下,手拖著個壺,醉醺醺地靠著大筐,里面裝著幾面被雨打濕的竹簾,接著徐徐起身,隔著燃燒的燭火,對劉晏說道,“仆只想在百仞之梯踏上第一步,所作所為也都是經得起吏尚的勘驗的。那么敢問吏尚,國家設禮部春闈和吏部關試的初心是什么?”

  “選賢。”劉晏不假思索,接著他好像明白高岳下步想說什么,便饒有興趣看高岳如何辯解。

  高岳指著那竹簾(劉晏一直想送給李廙但沒送掉的),對劉晏問到,“請問吏尚,此竹簾準備用于何處?”

  “義兄李左丞向來清德,家中張設敝壞,這竹簾是要送于他的。”

  “斗膽再問吏尚,可知編就簾子的竹,是來自東皋,抑或西嶺,抑或北原,抑或南山?”

  “竹子就是竹子。”劉晏哈哈笑起來。

  “吏尚,橘分淮南淮北,竹不分東皋西嶺。”高岳拱手答道。

  “好大的口氣,本吏尚怎知你是橘,還是竹!?”

  “仆不識元載,只是得過薛煉師的資助;仆聽說小楊山人孤身上路,其妻臥病在床不得伴隨,出于義心,在灞橋驛贈予他五十貫錢。”

  “今年春闈前,我在蒸胡攤上再見郎君,那時郎君尚不名一錢,何以在送別小楊山人時居然大手筆,一下送出去五十貫錢?”

  “那是薛煉師所贈,吏尚要問原因的話,那就是晚生不想在振翅奮飛前,就凍餒死于坊墻下的溝渠里!”

  “那如果是我先,提前將淇水別業所值之錢給予郎君,那么郎君便不會和小楊山人和薛瑤英沾染關系了嗎?”

  高岳想了想,說了聲,“是!”

  “高郎君倒是個大坦率之人。”

  “為人可大坦率,作詩不可坦率(1)。”高岳伶牙俐齒。

  這下劉晏反倒不知該說什么了,不過他原本的想法倒不是要預先指斥乃至黜落高岳,那樣根本不是他劉士安的行事風格。

  “吏尚請坐。”高岳這時居然主動斟了一盅酒,請劉晏重新坐下。

  這意思是.......

  劉晏坐回到加棖的長凳上,捻了幾下稀疏的胡須,隨后對高岳說,“郎君的淇水別業,已出售完畢,衛州朝集使將所得的二百貫錢送抵京城,現在我處。”

  “晏相,這二百貫已是太多了,莫非晏相圖的是千金買馬骨?”

  劉晏搖搖頭,“我劉士安從來不做這樣的事,要買便只能買真正的千里駒。”

  隨后劉晏很輕捷地自桌邊書笥里抽出卷軸來,橫在桌面上,對著高岳“高郎君,到現在還是不清楚你是橘耶,還是竹耶?是朽馬骨耶,還是千里駒耶?可否擬策問五道,判文二道?”

  “遵命。”高岳沉住氣,說到。

  考驗來了。

  他明白,劉晏對他行卷不感興趣,而對他的策問更感興趣。

  “高郎君不必手寫,我只擬題,可用口而對。”說完,劉晏便提筆在書卷上刷刷有聲,“問,開天以來,幣制紊亂,民間不分南北,私鑄不絕,即打脊杖殺而不能禁也。我欲奏請不禁鑄錢,公私合用,可否?”

  “不可,錢為通貨,有國之權,若不禁鑄錢,非但百姓舍農逐利,還會讓鑄錢粗惡更甚,俗話說谷賤傷農、錢賤傷賈,此舉可謂二者皆傷。歷代禁制,實則為杜奸濫,晏相不可不察,謹對。”

  高岳這段話,實則是他在之前學習歷史經濟學時,關注過的格雷欣法則,即通常所說的劣幣驅逐良幣,在唐前期和中期,民間盜鑄之風屢禁不絕,江淮之民舍棄農業,依靠大山坡澤,私設鑄爐,大獲其利,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便不免在私鑄錢里摻雜大量的鉛鐵以次充好,這便是所說的“惡錢”也就是“劣幣”,而這種惡錢一旦涌入市場,百姓便會自覺保留良幣,用劣幣惡錢來繳納賦稅,由是市面上只會是劣幣越來越多,給政府造成巨大損失。以至于唐玄宗統治時期,直接下詔詢問,“要不咱們干脆開放鑄錢禁制得了。”而安史之亂后,幣制再度紊亂,連政府也開始以次充好,濫造惡錢,故而劉晏便再度提出了“不禁鑄錢”這個問題來。

  聽完高岳的第一道回答,劉晏點點頭,“二問,既禁私鑄,權歸官府,然而今鑄錢,本過于利,又當如何解決?”

  高岳想了想,便拱手答道:“官府鑄錢之本,大約在于本料、用工、轉運、俸料四項,開天(開元天寶)之日,鑄一貫錢本錢為七百五十,則可得利二百五十文,各州共設九十九爐,年鑄錢三十二萬七千貫,儲藏于庫,則得利八萬一千七百五十貫;然喪亂之后,國家所掌之爐,僅余不到三十,多在晏相所掌之東南,若送京都,加上用工、轉運、監造官吏的俸料,每鑄造一貫,花費為二貫,可謂本倍于利也。依晚生的看法,當務之急于劍南、蔚州、潤州、揚州、宣州等地增設礦冶、鑄爐,又可自嶺南賦稅、各地和市當中折換金銀銅錫,產量一增,本錢必低。謹對。”

  “那第三問,增爐可削鑄錢之本,但若小人百姓改私鑄為私熔,又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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