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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六章 禹圣故法泗水清(九)

  君主的各種變革,都是以能得多更多的賦稅為準。

  宋地的制度相當混亂。

  有授雙倍田的,因為沒有堆肥、深耕等技術,需要兩塊地一塊撂荒,另一塊耕種,以作輪流。

  這種雙倍田的,將撂荒地也征收什一稅,因此被稱之為什二稅。

  有單份田,征收什一稅的同時,又要參加井田制下自己私田數量的公田勞作,九戶而一公,也算是什一稅,因此也是什二稅。

  還有原本的麻稅、帛稅等等古怪的稅種。

  貴族封地之下的農奴還需要為貴族承擔一定的勞動義務,打仗的時候也需要作為徒卒被征召,履行軍事義務。

  非貴族封地之內的農夫,則要承擔讓他們相當不滿的稅和賦,還有包括喂養軍馬、乘車牛之類畜生的勞作,讓他們苦不堪言。

  土地是誰的?

  這是一個怎么都說不清的問題。

  天子、公爵、侯爵們說這些土地按照禮來說是天子的。

  天子分給諸侯、諸侯分給大夫、大夫分給士、士再分給農夫耕種。

  所以農夫要為上級履行各種義務,名義上就是以土地來換取的。

  土地到底是誰的?

  如果是周天子的,那么墨者這么改私畝根本就是不合理的。

  墨者是講求道理的,尤其是和別人辯論的時候,更要求講道理。

  土地是誰的問題,在墨者內部早已經有了定論、財富從何產生也完全有了統一的意見。

  只不過這道理暫時不需要給民眾說明,而是需要慢慢地灌輸…

  民可以使樂成、不可使知始,用在這里不算完全錯,民眾對于私畝的要求不是一天兩天了。

  只不過私畝需要鐵器牛耕為支撐,最好還是以十戶一組的方式,才能更好地應對自然災害。

  如今鐵器已經出現,宋國馬上大亂,墨者兵鋒正盛,這時候不做這種變革,日后機會更少。

  沛縣名義上不是墨者的,仍舊是宋公的,所以賦還是要收。

  但是,這一次墨者前往商丘守城,要的就是賦和稅的支配權,所以這賦到最后仍舊不會交到宋公手中。

  貴族以軍事義務獲取封地,墨者實際上也是用義師來作為軍事義務,換取一整塊封地。

  只不過因為宋國經常挨打,很難打別人,所以又符合墨者“非攻、拒不義之戰”的理念,這里打了一個小小的擦邊球。

  如果稅和賦保持不變,沛邑的民眾已經親眼見到了墨者在稼穡事上的改革,因此對于這種攤賦入稅的變革極為支持,這很顯然對他們有利。

  不談那些其余條件,單單是墨者想要從貴族的私畝中征稅這一點,就已經足夠讓民眾支持。

  很簡單的算法,再愚笨的農夫也可以知曉:稅賦總量不變,貴族的私畝征稅,也就意味著稅賦也由那些貴族承擔一部分,分到其余田畝上的就少了。

  這種事,就算到戰國末期在一國之內做起來都極為困難。賢名的平原君,就因為征自己家畝稅的事,和征稅者翻過臉。

  再者,這涉及到私畝制度之下,那些租農的租稅問題。一旦從貴族的私畝上征稅,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從租農的手中征稅,如果這個問題不能妥善解決,很容易被煽動起一場叛亂。

  墨者必須保證五個條件,才敢做這件事。

  其一,天下局勢有變,君侯的目光數年之內不會放到沛邑。

  其二,墨者的軍事力量足以鎮壓可能翻臉的貴族。

  其三,墨者對沛邑足夠熟悉,有足夠的可以丈量田畝的“士”作為基礎官吏。

  其四,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在承認貴族私畝不分田的情況下,保證貴族私畝上的租農不會反叛,而是會主動加入到墨者這邊,一同逼迫貴族售賣無人耕種的私田。

  其五,墨者的稼穡技術傳播、各種試驗田、鄉亭畝產可以直觀地讓沛邑民眾認為,攤賦入稅,是一項對他們有利的政策,不需要太多宣傳就會支持。

  為了這一條法令、為了這五個條件,墨者等了兩三年,如今終于等到了這個機會,哪里還能錯過?

  所有權制度是一切變革的基礎,所以一旦動了這個,剩下的配套政策也必須要全面配合實施。

  適在民眾歡呼之后的安靜之后,又開始說明剩余的幾條必須做的變革。

  “其二,度量衡變革。”

  “所有沛縣及其周邊鄉亭,全部禁止使用原本的度量衡。”

  “長度、畝數、面積、重量、數量…全部由墨者書秘吏核定,具體的度量標準物就在沛郭鄉。”

  “其后,賦稅、田畝等繳納;平日交易,全部以新度量衡為準。”

  “廢除舊尺、釜、豆、鎰、斗、石、升等度量衡,統一為墨者規定的新度量衡。”

  “所有想要成為官吏者,必須熟悉沛縣的新度量衡。”

  “其三,書文變革。”

  “沛縣自今日起,所有的公文、畝稅、地契、財契,全部由隸書書寫。”

  “數字,則通用隸書與墨者的數符,便于民眾理解、聽懂。”

  “所有為官吏者,若不能夠熟練使用文書,則無資格參加賢才的選拔。”

  “其四,工賦。”

  “凡百工,廢除原本實物軍賦,一切軍賦由稅購買。”

  “鹽、鐵、棉等物,由沛邑專營。”

  “其余物,則每件繳納物價三十分之一的稅,具體各項稅額五日后頒布商量。”

  “沛縣稅官提供印戳,以印戳為稅之標記,凡無印戳者,則視為逃稅,除罰沒原物外,征收一倍的物錢。”

  “印戳造假者,罰十倍。”

  “凡有印戳之物件,均可在沛邑銷售。”

  “其五,商稅。”

  “往來商人,貨物若有沛縣之印戳,則無需再度繳納。”

  “從外地轉運之物,具體征收稅費再行額定。”

  “其六,勞役。”

  “所有勞役,由墨者提出,沛縣萬民商定同意與否。”

  “若同意,則或為勞役、或每日發錢財,具體數額五日后再商。”

  涉及到沛縣各行各業的種種變革,一條條地從適的嘴里說出來,在賦稅問題上基本涵蓋了整個沛縣。

  工商業的低稅,可以適當讓一部分原本想要開田的無地農夫選擇成為手工業者、或是進入到墨者的工坊中做工。

  間接稅的征收,也只是走個形式,墨者在工商業上的大頭收入,還是來自自己掌握的工坊,以及暴利的鐵、酒等貨物。

  井田制的存在,是適應原本低下生產力的最優結果,與之配套的還有一整套的管理模式、軍事制度。

  墨者在沛縣變革了土地所有制,破了井田,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原本的管理模式、軍事制度也在沛縣毫無意義了。

  沛縣特殊的情況,讓沛縣的變革是別處無法復制的,配套的基層官吏、墨者工坊的暴利、完全精兵路線為將來基層軍官可以隨時擴軍的軍事制度、為十年之內沒有大規模戰爭準備的軍事征募…

  種種這些,可謂是沛縣特色。即便已經變法的魏國、已經大規模實行另一種私畝制的西河地區,也是根本無法復制的。

  宋公爵要是敢按照沛縣的樣板,在全宋國推廣,適可以肯定一個月之內就會被殺。

  種種這一切的變革,都會觸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但觸動的最大利益還是土地制度的變革。

  既然已經決心變革土地制度,那么就不妨一次性徹底將各種基礎性的變革全部提出,在墨者的主力離開沛縣前往商丘之前,粉碎掉任何可能出現的叛亂。

  貴族的封地特權被剝奪,這是必然會引動很大一部分人的不滿,但也會有一部分私畝較多的貴族會選擇隱忍沉默。

  墨者并沒有把所有的貴族都逼到對立面去,至少貴族的私畝墨者是承認的、也是不分掉的。

  至于之后利用租農逃亡逼著貴族賣地、逼著舊貴族投身工商業或是投身經營業,以現在這些貴族的眼界,暫時還不能看出來。

  貴族會分為兩派,一派會和墨者不死不休;另一派會接受墨者的變革,暫時看不到他們面臨的危險。

  農夫們對墨者絕對支持,不只是因為墨者的私畝制改革,還因為墨者手中捏著鐵器、鹽、耕牛馬匹等物資。

  最關鍵,墨者有錢。有錢到可以提供各種貸款:這錢未必是黃金和銅,而是這錢可以換到農夫急需的鐵器農具種子。

  工商食官制度被打破之后,墨者有自己的工坊,可以容納一部分原本工商食官內部的工匠,還有工匠會等組織可以隱性管轄這些私營手工業者。

  反正墨者不玩車戰,不需要大量戰車,而且有自己的軍械工坊,所以可以不從工商業者手中征收軍賦。

  商人階層很難將一些貨物運到沛縣內銷售,無論是糧食、布匹、鐵器、木器等,沛縣都占據價格和質量上的優勢,而且這些東西運送到外面也可以大為得利,這是墨者暫時親自管轄的。

  民法法令,可以直接使用當初的十二草帛法,再增添一些就可以完全契合變革之后的沛縣。

  這次變革只是個開始,需要民眾適應、生產力發展個三年左右后,再進行一些修正。

  與之配套的政治制度,也會在五天后的集會中定下來,有外面的六個鄉的建設為基礎,這也并非是什么難事。

  民眾支持的歡呼聲中,有人在聽完墨者第一條關于土地制度變革的提議后,就準備悄悄逃離將這個震驚的消息傳遞回去…

  墨者之前絲毫沒有透露出這個意思,也沒有人敢想墨者真的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做這種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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