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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除一切腐敗者!(3)

  朱元璋十分不理解,為什么這些人飽讀詩書,以所謂“朝聞道,夕可死”為人生信條,卻在當官之后成了“朝獲派,夕”。

  他想破腦袋也不明白,但怎么對付這些人他是清楚的,殺!

  可是殺完一批,又來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于是他頒布了更嚴厲的法令:“我想殺貪官污吏,沒有想到早上殺完,晚上你們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后貪污受賄的,不必以六十兩為限,全部殺掉!”

  可就是這樣也沒能止住,官員反倒是越來越少,于是在當時的史料中出現了這樣一個滑稽的記錄:該年同批發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為進士監生,一年后,殺六人。

  似乎這個數字并不多,別急,后面還有: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五十八人。

大家明白了吧,這三百多人一個沒漏,再說說這個戴死罪、徒流罪  什么叫戴死罪、徒流罪辦事呢,這可是明朝的一個奇特景觀。很多犯罪的人過堂,上到衙門才發現當官的也戴著鐐銬,和自己一模一樣,后面還有人監視。除了衣服是官服,活脫脫就是個犯人。

  這種情況的出現就是因為官員被殺的太多,沒有人干活了,朱元璋雖然勤勞,但也不能代替所有的官員。于是他創造了這樣一個戴死罪、徒流罪辦事的制度,具體操作方法是,官員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幾十板子,就在官員給傷口涂藥,估計自己小命不保的時候,牢里突然來了個人,不管死活的把受罰官員拉出去,塞到馬車上,送到各個衙門去處理公務。

  想死?便宜了你,活還沒干完呢!

  結果是被判了死罪的官員給下面跪著的犯人判死罪,然后自己再到朱元璋那里去領死。

活干完了,要殺要剮您看著辦吧該殺的殺掉,該徒刑、流放的也執行吧,別再折騰了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到,朱元璋是下了大力氣肅貪的,但效果并不是太好,這是很值得分析的,大凡在封建朝代開國時期,官吏是比較廉潔的,而洪武年間出現如此大范圍的官員因貪污被殺,是很不正常的。

  應該說,朱元璋的某些政策制定和執行出現了問題,官員貪污的主因固然是他們自己不法行為,但官員待遇過低,朱元璋肅貪手法過于急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們下面要講述的兩個案件就很能說明一些問題。這就是被稱為洪武四大案中的空印案和郭桓案。

大熊貓文學    明朝那些事兒:朱元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