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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二

●卷第五十二●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起重光單閼六月,盡玄黓執徐八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

  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帝曰:“朕以豐年為瑞,賢臣為寶。至于草木蟲魚之異,焉足尚哉!知軍茹孝標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

  戊子,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為部,帝謂輔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豈不念之!然性貪虐,老而益甚,今與郡,則一方之民受禍矣。”不許。

  丁酉,諫官包拯言:“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擯棄不用。欲望圣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纮、王鼎、王綽等,曾敘用未復職任者,并乞復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戊戌,徙知越州楊纮為荊湖南路轉運使。王鼎先知深州,徙知建州,尋亦除提點河北刑獄。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復起,治奸贓愈急,所舉劾,于貴勢無所避,時盜販茶鹽者眾,鼎一切杖遣之。監司屢以為言,鼎不為變。

  秋,七月,壬子,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數,止以百人為限。”

  癸丑,詔:“外任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其令轉運、提點荊獄司以聞;在京委御史臺、審官院;嘗任館閣、臺諫及提點刑獄,令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不須用為定制。”

  甲寅,賜陜州草澤魏閑清逸處士。閑,野之子也,世有隱德,知州李昭遘上其行義,故有是賜。

  丙辰,詔充州仙源縣復以孔氏子孫知縣事。

  丁巳,從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議,雅樂名《大安》。

  乙丑,帝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夫長吏者,民之性命所系,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文彥博等慚謝而退。于是鄂州王開、臺州呂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罷斥、對移者凡十六人。

  丁卯,免天平軍節度推官鄞人沈起擅去官罪。起因父疾請解,不待報而歸。法官論以私罪,帝曰;“若此,何以厚風俗?其除之。”

  己巳,知制誥宋城王洙、直集賢院郾城掌禹錫上《皇祐方域圖志》五十卷。

  乙亥,知秦州呂公綽赴闕,已而中丞王舉正、知諫院包拯言:“公綽當其父夷簡執政時,多所干預,若遽令代還,恐更圖進用。”乃詔復任。公綽通敏有才,然其父執政時,常漏除拜以市恩,時人以比竇申。

  丙子,減湖南郴、永、桂陽監丁身米。

  初,馬氏科民采木,不以貧富,皆科丁取數。國初,量給其直,令隨稅輸米,而重輕不等,貧者苦之。帝命三司取最下數為準,凡歲減十馀萬石。

  是月,遼主如秋山。

  八月,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為工部侍郎。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道輔,帝思其忠,故有是命。

  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再任。

  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赍,出怨語,凡欲噪城下。琦素聞其事,以為不治且亂,及至,即用軍制勒習,察其尤天良者,捽首斬軍門外。士死攻戰,則賻賞其家,籍其孤兒,使繼衣廩,威信并行。又效古兵法,作方圓銳三陣,指授偏將,日月訓習之,由是定兵精勁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履,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琦悉留不遣,曰:“保州極塞,嘗有叛者,豈可雜以驕兵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逾月亦皆就律,不敢得犯法。歲大歉,賑之,活人數百萬。詔書褒美。

  丙戌,遺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

  辛卯,以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判河陽,中丞王舉正言此授非當,有損圣德。不報。

  乙未,以知制誥王洙為遼太后生辰使。至靴淀,遼使劉六符來伴宴,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圣容以歸,欲持至館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遺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御史中丞王舉正言“陛下濫賞堯佐,乞即黜臣”,不報。知諫院包拯、陳旭、吳奎相繼言:“堯佐制命復下,物議沸騰,望檢會臣等前后奏答刂,必賜施行。”庚子,詔:“自今張堯佐別有遷改,檢會此答刂子進呈執奏。”仍詔:“除宣徽使自今不得過二員。”

  乙巳,馮道曾孫舜卿上道官誥二十通,乞錄用。帝謂輔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茍祿,無可旌之節;所上官誥,其給還之。”

  是月,汴河絕流。

  九月,癸丑,賜李繼隆神道碑額曰“顯功”。

  乙卯,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謚文獻。知制誥王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謚。”遂改文正。同知禮院司馬光言:“謚之美者極于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謚?”判考功新喻劉敞言:“謚者,有司之事也;竦奸邪,而陛下謚之以正,不可也。”光疏再上,敞疏三上,詔更謚文莊。竦為郡,喜作條教,立保伍之法,盜賊不敢發。治軍尤嚴,敢誅殺;而疾病死喪,拊循甚至。嘗有龍騎卒戍邊,群聚剽劫,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略多類此。然性貪,數商販部中,在并州,使其仆貿易,為所侵盜,至杖殺之。積家財累巨萬,自奉尤侈,畜聲伎甚眾。所在陰間僚屬,使相猜陰,以鉤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庚申,賜國子博士梅堯臣同進士出身,仍改太常博士。堯臣,詢從子,工于詩,大臣屢薦堯臣宜在館閣,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丙子,改太子太師王溥謚文獻為文康,司空致仕章得象謚文憲為文簡,以知制誥王洙言得象謚同周公,溥同僖祖故也。有欲改溥謚為文忠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張揆曰:“溥,周宰相,國亡不死,安得忠!”乃謚文康。

  丁丑,詔邇英閣講讀官當講讀者,立侍敷對,馀皆賜坐侍于閣中。天圣以前,講讀官皆坐侍,自景祐以來皆立侍,至是帝屢面諭以經史義旨須詳悉詢說,因有是詔,遂為制。

  教坊官王世昌,自陳年老,乞監永濟倉門。帝曰;“世昌本亦士人,以無行檢,遂充此職。倉門乃國家糧儲出入之所,豈可令此輩主之?宜與在京一廟令。”

  是月,遼更定條制。

  遼主駐中會川。

  冬,十月,己卯朔,詔三司:“解鹽聽通商,候二年較其增損以聞。初,包拯自陜西還,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從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驛召祥,令與徽之及兩制共議。而議者皆以祥為是,故有是詔。

  遼括諸道軍籍。

  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傷主者,法當死。帝謂輔臣曰:“饑而劫米則可哀,盜而傷主則難恕;然細民無知,終緣于饑耳。”遂貸之。又曰:“刑寬則民慢,猛則民殘,為政常得寬猛之中,使上下無怨,則水旱不作。卿等宜戒之!”

  乙酉,新作隆儒殿,在邇英閣后。

  乙未,翰林學士兼禮部侍郎、知制誥李淑,落翰林學士。淑初以端明、侍讀二學士奉朝請,尋復入翰林。諫官包拯、吳奎言:“淑性奸邪,嘗乞侍養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養,又復出仕,有謀身之端,無事親之實。作《周三陵》詩,語涉怨憤,非所宜言。宜奪禁職,以戒懷奸隱慝之臣。”故有是命。

  丁酉,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責授春州別駕。初,張堯佐除宣徽、節度、景靈、群牧四使,介與包拯力爭,又請王舉正留百官班廷論,卒奪堯佐宣徽、景靈二使。頃之,復除宣徽使、知河陽。或謂補外不足爭,介以為宣徽次二府,不計內外,獨爭之。帝諭介,除擬初出中書,介言當責執政。退,請全臺上殿,不許;自請貶,亦不報。于是劾宰相文彥博“知益州日,作間金奇錦,因中人入獻宮掖,緣此擢執政。及恩州平賊,幸會明鎬成功,遂叨宰相。昨除張堯佐宣微、節度使,臣累論奏,面奉德音,謂是中書進擬,以此知非陛下本意。蓋彥博奸謀迎合,顯用堯佐,陰結貴妃,外陷陛下有私后宮之名,內實自為謀身之計。”又言:“彥博向求外任,諫官吳奎與彥博相為表里,言彥博有才,國家倚賴,未可罷去。臣見彥博自獨專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議,恩賞之出,皆有夤緣。三司、開封、諫官、法寺、兩制、三館、諸司要職,皆出其門,更相援引,借助聲勢,欲威福出于己,使人不敢議其惡。乞斥罷彥博,以富弼代之。臣與弼亦昧平生,非敢私也。”帝怒,卻其奏不視,且言將加貶竄。介徐讀畢,曰:“臣忠義憤激,雖鼎鑊不避,敢辭貶竄!”帝于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它事乃可,至謂彥博因貴妃得執政,此何言也!進用冢司,豈應得預,而乃薦弼!”時彥博在帝前,介面質之,曰;“彥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隱!”彥博拜謝不已。帝怒益甚。樞密副使梁適叱介下殿,帝令送御史臺劾介。彥博再拜言:“臺官,言事職也,愿不加罪。”不許;乃召當制舍人即殿廬草制而責之。

  時帝怒不測,群臣莫敢諫,右正言蔡襄獨進言:“介誠狂直,然容受盡言,帝王盛德也。”己亥,中丞王舉正復上疏言責介太重。赤亦中悔,敕朝堂告諭百官,改介英州別駕,復取其奏以入,遣中使護送介至英州,且戒無令道死。知制誥胡宿言:“唐介改貶英州,聞專差中使押之貶所。竊尋曰前臺諫官貶黜,無此體制。一旦介若因霜露之病,死于道路,四海廣遠,不可家至戶曉,將使朝廷負謗于天下,其傷不小。就使介安全至于貶所,亦不可著為后法。伏望追還使人,以全朝體。”殿中侍御史梁蒨亦言:“陛下愛介,故遣中使護送;即不幸介以疾死,天下后世能無以殺疑乎?”帝曰:“誠不思此。”亟追還中使。介直聲聞天下。

  庚子,禮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

  以樞密使龐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高若訥,以本官充樞密使。

  辛丑,以樞密副使、給事中梁適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王堯臣為樞密副使。起居舍人、知諫院吳奎,出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彈大臣,并以中奎,誣惑天聽。”帝曰:“介昨言奎、拯皆陰結文彥博,今觀此奏,則非誣也。”

  乙巳,帝謂龐籍曰:“諫官、御史,必用忠直淳厚、通世務、明治體者,以革浮薄之弊。”籍既承圣諭,自是中書奏詔舉臺官,必以帝語載敕中。

  十一月,辛亥,詔以“漳、泉州、興化軍,自五代以來,計丁出米甚重,或貧不能輸。自今泉州、興化軍舊納七斗五升者,主戶與減二斗五升,客戶減四斗五升;漳州納八斗八升八合者,主戶減三斗八升八合,客戶減五斗八升八合,為定制。”初,龐籍為福建轉運使,請罷漳、泉、興化軍丁米,有司持不可;及籍為宰相,遂行之。

  甲子,遼命東京留守司總領戶部內省事。

  丁卯,遼罷中丞記錄職官過犯,令承旨總之。

  乙亥,帝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司惟務誅剝,以敷額為能,雖名和糴,實抑配耳。其減今年上供米百萬石。”因詔免災傷人戶所輸鹽米。先是河北饑,三司益增江、淮米以餉河北,及江、淮饑,有司責米數如常歲,度支副使梅摯奏減之。

  十二月,庚辱,翰林天文院新作渾儀成,御撰《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

  乙酉,遼以太后行再生禮,肆赦。

  戊子,中書言:“諸房人吏稽違案牒者,自來量行罰典,終未革心。欲籍其名目,以輕重為差,其罰數多及情重者,取旨黜逐。”從之。

  戊戌,以資政殿學士吳育知陜州。始,命育兼翰林侍讀學士,育辭以疾,固請便郡。帝謂近臣曰:“育剛正可用,但嫉惡太過耳,宜聽其便。”因遣中使賜以禁中良藥。不半歲,又徙汝州。

  先是包拯請除范祥權本路轉運副使,令擘畫鹽法利害,計置沿邊斛斗,事歸一局,易為辦集。而三司使田況亦請久任祥,使專其事。己亥,以祥為陜西轉運副使,仍賜金紫服以寵之。

  庚子,詔:“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未致仕者,更不考課遷官;其有功于國,有惠于民,當加賞者,勿拘。”

  以益州鄉貢進士房庶為試校書郎。庶,成都人,宋祁嘗上其所著《樂書補亡》二卷,田況自蜀還,亦言其知音。既召赴闕,庶自言:“嘗得古本《漢志》云:‘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尺非起于黃鐘也。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后儒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當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直秘閣范鎮是之,乃言曰:“李照以縱黍累尺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胡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徑三分四厘六豪;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言,實千二百黍于管,以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三說為是。請如其法,試造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乃詔王洙與鎮同于修制所依庶說造律尺籥,上之。帝召輔臣同觀,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是時胡瑗等制樂已有定議,特推恩而遣之。鎮為論于執政曰:“今律之與尺,所以不得其真,由累黍為之也。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于史,以為后世惑乎!易曉而必合者,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執政不聽。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四年(遼重熙二十一年)

  春,正月,辛亥,徒英州別駕唐介為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酒稅。

  遼主如混同江。

  王堯臣、王守忠、陳旭等,校慶歷、皇祐總四年天下財賦出入,凡金幣絲纊薪芻之類,皆在其數,參相耗登,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有奇,而所出亡馀;為書七卷,丙辰,上之。詔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

  庚申,乾寧軍獻古鐘,詔送詳定大樂所。

  丙寅,聽吉州司理參軍祝紳持兄服。紳幼亡父母,養于兄嫂,已嘗為嫂服,至是又請解官持兄喪。帝曰:“近蓋有匿父母喪而干進者,今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養恩,亦可勸也。可聽之,仍候服闋日,與幕職官、知縣。”

  詔:“昨為唐介顯涉結附,合行降黜,亦慮言路或阻,尋與除遷。尚恐言事之臣有所顧忌,御史臺、諫院,其務盡鯁直以箴闕失。”

  二月,戊寅,帝謂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匱乏,嘗詔蠲歲漕百萬石。今發運使施昌言、許元乃欲分往兩浙、江南調發軍儲,是必謀誅剝疲民,求羨馀以希進耳,宜約束之。”因詔昌言等遵前詔,毋得輒有科率。

  庚辰,以兵部郎中考城傅求為戶部副使。

  慶歷末,求自梓州路轉運使移陜西。時關中用當十鐵錢,盜鑄不可勝計,求獻策請變錢法。至境,問民所乏,貸以種糧錢,令麥熟納償,而薄取其息,民大悅。求急檄州縣,凡散二百八十萬緡。已而朝廷變法,遂下令,以小鐵錢三折大鐵錢一。民出不意,破產失業,自經者眾,而盜鑄亦衰止。所貸得麥四十萬斛,商人入粟于邊而受錢于中都,歲五百萬緡。時河北奏乞線,朝廷未有以給,求言本道倉廩實,請以所當受錢畀之,帝嗟賞。自康定用兵,陜、華以西移稅輸于邊,民力大困,求令輸本郡,而轉錢以供為糴,民受其惠而兵食亦足。王堯臣詳定課績,上其事實;賜詔褒之。尋召入,權糾察在京刑獄,于是擢副三司。

  癸未,命御史中丞王舉正與三司同詳定冗費。

  是月,遼主如魚兒濼。

  三月,丁未,以知諫院包拯為龍圖閣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居數月,徙為高陽關路安撫使。因籍一路吏民積歲所負公錢十馀萬,悉除之。

  丙辰,蠲江南樂、西路民所貸種糧。初,帝謂輔臣曰:“頃江南歲饑,貸種糧數十萬斛,且屢經寢閣,而轉運司督索不已。比聞民貧不能盡償,非遣使安撫遠方,無由上達,其蠲之。”

  壬戌,出內藏庫絹十萬,下三司以助軍費。

  丙寅,河東、陜西都部署司言郭諮所進獨轅沖陣無敵流星弩,可以備軍用,詔弓弩院如樣置之。尋以諮為鹿延路鈐轄,給所制弩五百,募土兵教之。既成,經略使夏安期言其便,詔置獨轅弩車。

  戊辰,以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稅唐介為秘書丞。

  辛未,詔雜買務:“自今凡宮禁所市物,皆給實直,其非所闕者,勿得市。”初,帝謂輔臣曰:“國朝鑒唐宮市之患,特置此務,以京朝官、內侍參主之,且防擾人。近歲物非所急者一切收市,擾人甚矣。”故降是詔。

  夏,四月,戊寅,禁內宿臣寮聚會。

  先是內出欹器一,陳于邇英閣御坐前,諭丁度等曰:“朕思古欹器之法,試令宮人制之,以示卿等。”命以水注之,中則正,滿則覆,虛則欹,率如《家語》、荀卿、淮南之說。帝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朕欲以中正臨天下,當與列辟共守此道。”度拜曰:“臣等亦愿無傾滿以事陛下。”因言太宗嘗作此器,真宗亦嘗著論。庚辰,帝制《后述》以賜度等。

  丙戌,遼遣使來賀乾元節,其國書始去國號,稱南、北朝,且言書稱大宋、大契丹非兄弟之義。帝召二府議之,參知政事梁適曰:“宋之為宋,受之于天,不可改。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又下兩制、臺諫官議,皆以講和以來,國書有定式,不可輒許。乃詔學士院答遼書,仍舊稱大契凡、大宋。其后遼復有書,亦自稱大契丹如故。初,知制誥韓綜為館伴,北使欲復書如其國但稱南、北朝。綜謂曰:“自古未有建國而無號者。”北使慚,遂不復言。其后北使來,朝廷擇館伴者,時綜已卒,帝曰:“孰有如韓綜者乎?”

  初,依智高貢方物,求內屬,朝廷拒之。后復貢金函書以請,知邕州陳珙上聞,不報。智高既不得請,又與交趾為仇,且擅廣源山澤之利,遂納亡命,數出敝衣易合,給言峒中饑,部落離散,邕州信其微弱,不設備。乃與廣州進士黃瑋、黃師宓及其黨儂建中、儂智忠等日夜謀入寂。一夕,焚其巢穴,給其眾曰:“平生積聚,今為天火所焚,生計窮矣。當拔邕州,據廣州以自王,否則必死。”是日,率眾五千沿郁江東下,攻破橫山寨,寨主張日新、邕州都巡檢高士安、欽、橫州同巡檢吳香死之。

  五月,乙巳朔,儂智高破邕州,執知州陳珙、通判王乾祐、廣西都監張立。初,賊圍城,珙令乾祐守來遠門,權都監李肅守大安門,指使武吉守朝天門。張立自賓州來援,既入,珙犒軍城上,酒行而城破。珙、立、乾祐及節度推官陳輔堯、觀察推官唐鑒、司戶參軍孔宗旦皆被執,兵死者千馀人。智高閱軍資庫,得所上金函,怒謂珙曰:“我請內屬,求一官以統攝諸部,汝不以聞,何也?”珙對嘗奏不報;索奏章,不獲,遂扶珙出。珙病目,不能視,惶恐呼萬歲,求自救,不聽,并立、乾祐、輔堯、鑒、宗旦害之。立臨刑,大罵不屈,逾月,得其尸如生。

  當智高未反對,邕州有白氣出庭中,江水溢。宗旦以為兵象,度智高必反,以書告珙。珙怒,詆之曰:“司戶狂邪?”及智高破橫山寨,宗旦即載其親詣桂州,曰:“吾有官守不得去,無為俱死也。”既而賊執宗旦,欲任以事,宗旦叱賊,且大罵,遂被害。

  智高既得邕州,即偽建大南國,僭號仁惠皇帝,改年啟歷,赦境內,師宓以下皆稱中國官名。

  丙午,以太常丞致仕導江代淵為祠部員外郎。淵事親孝,舉進士甲科,得清水主簿,嘆曰:“祿不及親,何以為!”即還家教授,坐席常滿。王拱辰安撫兩川,遺書欲起之,托疾不往見。楊日嚴知益州,又薦之,遂以太子中允致仕。謝絕諸生,著《周易旨要》、《老佛雜說》數十篇。至是翰林學士田況上其書,詔優加兩官。

  庚戌,詔:“國子監直講,自今選通經有行實、年四十以上者為之。”時侍御史梁蒨言:“近日薦楊忱為學官,忱年少輕肆,不可用。”故降是詔。忱,偕之子也。

  癸丑,儂智高入橫州;丙辰,入貴州;庚申,入龔州;辛酉,入藤州;又入梧州、封州,知封州曹覲死之。時嶺南州縣無備,守將多棄城走。封州士卒才百人,又無城隍以守,或勸覲避賊,覲正色叱之曰:“吾守臣也,有死而已,敢言避賊者斬!”賊至,覲率從卒決戰,不勝,被執。賊捽使拜,且誘之曰:“從我得美官,以女妻汝。”覲詈曰:“人臣惟北面拜天子,我豈從爾茍生邪!”賊猶惜不殺,徙置舟中。覲不食者兩日,探懷中印章授其從卒曰:“我且死,若求間道,以此上官。”賊知其無降意,害之,至死罵賊不絕。

  壬戌,儂智高入康州,知州趙師旦,監押馬貴死之。師旦,稹從子也。

  賊既破邕州,順流東下。師旦使人覘賊,還報曰:“諸州守皆棄城走矣。”師旦叱曰:“汝亦欲吾走邪”乃大索,得諜三人,斬以徇。而賊已薄城下,師旦止有兵三百,開門迎戰,殺數十人。會暮,賊稍卻,師旦語其妻,取州印佩之,使負其子以匿,曰:“明日賊必大至,吾知不敵,然不可以去,爾留死,無益也。”遂與貴部士卒固守州城。召貴食,貴不能食,師旦獨飽如平時。遲明,賊攻城愈急,左右請少避,師旦曰:“戰死與戮死何如?”眾皆曰:“愿為國家死。”至城破,無一人逃者。矢盡,與貴俱還,據堂而坐。智高麾兵入,脅師旦,師旦大罵,智高怒,并貴害之。癸亥,入端州,知州丁寶臣棄城走。

  甲子,知潁州、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范伸淹行至徐州而卒。

  仲淹少有大志,于富貴、貧賤、毀譽、歡戚,不一動其心,而慨然有志于天下,常自誦曰:“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也。”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自仲淹創之。性至孝,以母在時方貧,其扣雖貴,非賓客不重肉,妻子衣食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義莊里中,以贍族人。守杭之日,子弟知其有退志,乘間請治第洛陽,樹園圃,為逸老地。仲淹曰:“人茍有道義之樂,形骸可外,況居室乎!”吾今年逾六十,生且無幾,乃謀治第樹園圃,顧何待而居乎!吾所患在位高而艱退,不患退而無居也。且西都士大夫園林相望,為主人者莫得常游,而誰獨障吾游者?豈必有諸己而后為樂邪?”及卒,贈兵部尚書,謚文正,又遣使部問其家。既葬,帝親書其碑曰“褒賢之碑”。仲淹為政主忠厚,所至有恩,邠、慶二州之民與屬羌皆畫像立生祠事之。其卒也,羌酋數百人哭之如父,齋三日而去。

  丙寅,儂智高圍廣州。前二日,有告急者,知州江都仲簡以為妄,囚之,下令曰:“有言賊至者斬!”以故民不為備。及賊至,始令民入城,民爭以金貝遺閽者求先入,踐死者甚眾,馀皆附賊,賊勢益張。

  命知韶州陳曙領兵討儂智高。朝廷初聞智高反,詔進奏院不得輒報。知制誥呂溱言:“邊防警急,一方有盜賊,宜令諸路聞之,共得為備。今欲人不知,此何意也!”

  六月,乙亥,起復前衛尉卿余靖為秘書監、知潭州;前屯田員外郎、直史館楊畋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提舉經制賊盜。靖及畋各居父喪。先是靖與知韶州者結緝農兵,完葺保障,共為守御計,朝廷聞而嘉之;又以畋素習蠻事,故有是命。尋改靖廣南西路安撫使、知桂州。畋被召,至都門外,辭以喪服不敢見;帝賜以所服御巾,入對便殿,即日加起居舍人、同知諫院而遣之。

  甲申,徙知廣州仲簡知荊南。朝廷但以簡能守城,故有是命,不知廣人怨之深也。

  丙戌,詔:“諸州軍里正、押司、錄事,已代而令輸錢免役者,以違制論。”先是王逵為荊湖南路轉運使,率民輸錢免役,得緡錢三十萬,進為羨馀,朝廷降詔獎諭。由是諸路盡為掊克,至破產不能償所負。朝廷知其弊,故條約之。

  丁亥,以太子太師致仕王德用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時將相王姓者數人,而閭閻婦女小兒皆號德用為黑王相公。德用雖致仕,乾元節上壽,預班廷中,遼使曰:“黑王相公乃復起邪?”帝聞之,遂更付以方鎮。

  以彰化節度使、知延州狄青為樞密副使。御史中丞王舉正,言青出兵伍為執政,本朝所無,恐四方輕朝廷;左司諫賈黯、御史韓贄亦以為言,皆不聽。青面涅猶存,帝嘗敕青傅藥除字。青指其面曰:“陛下擢臣以功,不問門第。臣所以有今日,由面涅耳,愿留此以勸軍中,不敢奉詔。”

  壬辰,以秘書丞、監郴州稅唐介為主客員外郎、通判潭州。

  己亥,置廣南東、西路、湖南、江西轉運判官各一員。庚子,以知宿州硃壽隆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朝廷懲嶺表無備,命完城,貴州守者虐用其人,人不堪命。壽隆馳至州,械守送獄,奏黜之,州人為立生祠。壽隆,臺符子也。

  秋,七月,乙巳,出內藏庫錢三十萬緡、絹十萬匹,下河北助糴軍糧。

  丙午,命知桂州余靖經制廣南東、西路盜賊。時諫官賈黯言:“靖及楊畋皆許便宜從事,若兩人指蹤不一,則下將無所適從。又,靖專制西路,若賊東向,則非靖所統,無以使眾。不若并付靖經制兩路。”靖亦自言:“賊在東而使臣西,非臣志也。”帝從其言,故有是命。

  初,魏瓘筑廣州城,鑿井蓄水,作大弩為守備。及儂智高攻城甚急,且斷流水,而城堅,井飲不竭,弩發輒洞中,賊勢稍屈。

  知英州晉江蘇緘,始聞廣州被圍,謂其眾曰:“廣與吾州密邇,今城危在旦暮,而恬不往救,非義也。”乃蒐募壯勇合數千人,委州印于提點刑獄鮑軻,夜行赴難,去廣二十里駐兵。黃師宓為賊謀主,緘使縛其父,斬以徇,賊聞之喪氣。時郡民皆旁緣為盜,緘得六十馀人,斬之。招懷其驅脅詿誤,使復故業者,凡六千八百馀人。

  城被圍日久,戰數不勝。賊方舟數百,急攻南城。番禺令新喻蕭注,先自圍中出,募得海上強壯二千馀人,以海船集上流,未發;會颶風夜起,縱火焚賊船,煙焰燭天,大破之,即日發縣門諸路援兵及民戶牛酒芻糧,相繼入城。而轉運使成都王罕,亦自外募民兵入城,益修守備。賊知不可拔,圍五十七日,壬戌,解去,由清遠縣濟江,擁婦女作樂而行。

  攻賀州,不克。遇廣東都監張忠于白田,忠戰死,虔州巡檢董玉、康州巡檢王懿、連州巡檢張宿、合州巡檢趙允明、監押張全、司理參軍鄧冕皆歿。先是緘與洪州都監蔡保恭,以兵八千人據邊渡村,扼賊歸路,忠自京師至,奪而將之。臨戰,謂其下曰:“我十年前一健兒,以戰功為團練使,爾曹勉之!”于是不介馬而前。先鋒遇賊奔,忠手拉賊帥二人;馬陷濘,不能奮,遂中標槍死。

  甲子,廣東鈐轄蔣偕擊賊于路田,兵敗,南恩州巡檢楊逵、南安軍巡檢邵馀慶、權宜州巡檢馮岳、西路捉賊王興、萇用和皆歿。

  考功議上故司空致仕張齊賢謚曰文定,右仆射陳堯叟曰文忠,太子太傅致仕辛仲甫謚曰康節,贈吏部尚書溫仲舒謚曰恭肅,贈戶部尚書錢若水謚曰宣靖,贈刑部尚書宋湜謚曰恭質,右屯衛上將軍王嗣宗謚曰景莊,威塞節度使馮守信謚曰勤威。自齊賢而下,皆祖宗舊臣也,已葬而未謚,至是其家始請之。

  八月,丁丑,以監新淦縣稅丘浚簽署滁州判官事。浚坐作詩刺譏時事,謫官久之。至是淮南安撫陳旭、湖北提點刑獄祖無擇表薦之。帝曰:“浚無雅行,惟以口舌動人。今旭等稱其才,無乃長浮薄!”輔臣言:“浚所坐已更赦,宜使自新。”故內徙之。

  楊畋既趨廣南,又奏請刪康定行軍約束及賞罰格頒下,并置檢法官。己卯,詔諭畋曰:“智高乘飚銳竊發,二廣之民日徯官軍至,故委卿節制,以殲賊為期。臨機趨變,安用中覆!今甲兵大集,不能度形勢一舉撲滅,乃奏請頒格令,置檢法官,此豈應速計邪?賊或順風下海,掠瓊管及海壖諸州,厚戍則兵不足,無備則寇乘之。如能斷海道,則不以日月淹滯可也。”

  乙酉,降廣南東路轉運使王罕官,監信州酒稅。初,罕往潮州議鹽事,聞儂智高圍廣州,即領兵還,入城為守御備,城得不陷者,罕有力焉,而朝廷未知也。提點刑獄鮑軻自英州挈其孥欲過嶺北,至雄州,知州蕭勃留之,乃具奏,召罕至雄州計事,罕輒不至。諫官李兌遂劾罕怯懦避賊,端居廣州,朝廷亦以罕奏不時達,故及于責。

  丙戌,贈張忠為感德節度使,錄其父馀慶為左監門衛大將軍,賜第一區,給半俸終其身。

  丁亥,以蕭注為禮賓副使,仍權發遣番禺縣事。

  戊子,以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吏部尚書、知汝州吳育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守御史臺,以育固稱疾,求居散地故也。留臺舊不領民事,時張堯佐判河陽,民訟久不決者,多詣育,育為辨曲直,判書狀尾,堯佐畏恐奉行。

  鄜州兵廣銳、振武二指揮戍延州,聞其家被水災,詣副都署王興求還,不能得,乃相率逃歸,至則家人無在者,于是聚謀為盜,州人震恐。知州薛向遣親吏諭之曰:“冒法以救父母妻子,乃人之常情;而不聽汝歸,乃武帥不知變之故耳。汝聽吾言,亟歸收親屬之尸,貸汝擅還之罪;不聽吾言,汝無噍類矣。”眾徑入,拜庭下泣謝,境內以安。向,顏之孫也。

  辛卯,改知秦州孫沔為湖南、江西路安撫使,入內押班石全彬副之。沔初入見,帝以秦州事勉之,對曰:“臣雖老,然秦州不足煩圣慮,當以嶺南為憂也。臣睹賊勢方張,官軍朝夕當有敗奏。”既而聞張忠死,蔣偕敗,帝諭執政曰:“南事誠如沔料。”宰相龐籍因奏遣沔行,仍許沔便宜從事。沔以南方兵連為賊破,氣懾不可用,請益發騎兵,且增選偏裨二十人,求武庫精甲五千。參知政事梁適謂沔曰:“毋張皇。”沔曰:“前日惟無備,故至此。今指期滅賊,非可以僥幸,乃欲示鎮靜邪!”居二日,促行,才與兵七百。沔憂賊度嶺而北,乃檄湖南、江西曰:“大兵且至,其繕治營壘,多具燕犒。”賊疑,不敢北侵。沔行至鼎州,復詔加廣南東、西路安撫使。

  以知英州、秘書丞蘇緘為供備庫使。初,廣州以賊遽至,不及清野,故賊得肆略。后緘知賊將走,分兵扼其歸路,布槎木、巨石凡四十里。賊至,果不得前,乃繞出數舍,入沙頭渡江,由清遠縣道連、賀州西歸,摧傷甚眾,緘盡得賊所略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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