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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一

●卷第五十一●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起上章攝提格正月,盡重光單閼五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二年(遼重熙十九年)

  春,正月,庚寅,遼僧惠鑒加檢校太尉。

  庚子,遼論伐夏諸將士功罪,封耶律達和克為漆水郡王,其所屬將校及準布等部長各進爵有差。以蕭惠子慈氏努戰歿,釋惠喪師之罪,贈慈氏努平章事。

  辛丑,遼遣使問罪于夏。

  壬寅,遼主如魚兒濼。

  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自康定元年,陜西募人入中并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說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及慶歷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乃詔入中陜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愿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愿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說法,鹽居其一,而并邊芻粟皆有虛數,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于是詔三司詳定,堯臣等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并邊入中元得券受鹽者,河東、陜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于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

  二月,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陜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丁亥,夏將攻遼金肅城,遼南面林牙杲嘉努等擊破之,斬首萬馀級。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祀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于明堂。先是宋庠議,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秋季大享于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于此。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于郊遺寓祭。”己丑,詔以大慶殿為明堂,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

  甲午,遣官祈雨。

  戊戌,詔:“明堂禮成,群臣毋得上尊號。”

  遼殿前都點檢蕭迪里特與夏人戰于三角川,敗之。

  己亥,詔祀明堂,自乘輿服御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庚子,遼遣殿前副點檢耶律益等來告伐夏國還。

  癸卯,遼遣西南招討使蕭蒲努等帥師代夏。甲辰,遣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按軍邊城,以為聲援。

  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為給食。”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己酉,以朝林學士趙概為遼國信使。遼主駐息雞淀,嘗因會獵,令概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侑以玉杯。

  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后不得復取。”

  癸丑,詔以季秋辛亥大享明堂。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戎自新之義,又,《通禮》祀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

  知府州折繼閔卒,以其弟繼祖領府州軍事。

  夏,四月,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乙丑,內出手詔言:“明堂之禮,前代并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為變禮。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合祭天地,祖宗并配,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宜合祭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并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耳。禮官習拘儒之舊傳,扌舍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翼日,彥博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于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為勞,請命官分獻。”帝曰:“朕于大祀,豈敢憚勞!”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于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遺內外者列于堂東西廂及后廡,以象壇遺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遼主如魚兒濼。

  戊辰,降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龍圖閣學士、知蔡州。

  先是,醫家子冷青自稱皇子,言其母嘗得幸掖廷,有娠而出,生青,都市聚觀。明逸捕得青,入府,叱明逸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為起坐。既而以為狂,送汝州編管。推官韓絳言青留外將惑眾;翰林學士趙概言青言不妄不當流,若詐當誅;即詔概與知諫院包拯追青窮治。蓋其母王氏嘗執役禁中,出嫁民冷緒,始生女,后生青。青漂泊廬山,數為人言己實帝子,浮屠全大道挾之入京師,欲自言闕下。獄具,皆論不道,誅死。明逸坐尹京師無威望,古及于責。絳,億之子也。

  甲申,高麗貢于遼。

  五月,己丑,遼主如涼陘。

  癸巳,遼蕭蒲努等入夏境,不見敵,縱掠而還。

  甲午,禮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圖》。

  封兗州尼丘山神曰毓圣侯。

  丙申,詔國信司罷三番使臣。自與遼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軍,困于須索,諫官包拯、吳奎極言其擾。既罷遣三番,而頓置什物,并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

  戊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趾發兵捕廣源州賊儂智高,其眾皆遁伏山林;詔本路嚴備之。

  六月,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于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鐘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云: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于鐘,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鐘’者也。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佺,或以三十一為一佺,或以十六為一佺,或以二十四為一佺。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今太常鐘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鐘四聲,蓋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官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至它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自唐末多故,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今隨鐘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后互擊,取言靡曼,近于鄭聲,不可用。”詔可。

  遼主謁慶陵。

  丁卯,以御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庚午,遼主謁大安殿。

  壬申,遼以將策進士,命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應舉。

  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吳奎等言:“三司使張堯佐。凡庸之人,徒緣寵私,驟階顯列,自任用以來,萬口交譏。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乎?實為陛下痛之!”拯又言:“歷代后妃之族,雖有才者未嘗假以事權,況不才者乎?伏見祖宗以來,當帑廩豐盈,用度充足之際,尚乃精選計臣如陳恕、魏羽輩用之,其馀亦盡一時之選。況今上下窘迫,豈可專任此人!伏望特出宸斷,授以它職,別求才杰之士,委而任之。”

  辛巳,以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簡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于是帝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因賜五品服。

  遼主策進士于金鑾殿。

  是月,帝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于寬閑之地者,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耳。太祖嘗徙太原民千馀家于山東,太宗又徙云、應、寰、朔之民于京西諸州。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富于其鄉里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遷,若地利既盡,要無可戀之理。今蜀民歲增,曠土盡辟,下戶才有田三十五畝或五七畝,而贍一家十數口,一不熟則轉死溝壑,誠可矜惻。臣以為不但蜀民,凡似此狹鄉,皆宜徙之,計口給田,復其家如律令,實利農積谷之本也。”帝納其言,乃詔京西轉運司曉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愿徙者聽之。

  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為婉儀。

  壬辰,遼主駐括里蒲碗。

  癸巳,遼以皇子燕趙國王洪基領北南樞密院。

  丙申,幸彰信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于臥內,擢其次子珣為閤門使,以所居第賜之,并日給官舍僦錢五千。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闔門謝客,推遠權勢。帝以章懿太后不逮養,故寵外家逾等。及卒,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轟視朝五日,制服苑中,謚恭僖,御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及其妻卒,亦輟朝成服。

  戊戌,遼錄囚。

  戊申,遼以左伊勒希巴蕭唐括為北院樞密副使。

  壬子,遼主獵于侯里吉。

  八月,己未,以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外故也。將行,上疏言:“三司使張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它故,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后宮之親,非復以才能許之。逾年若大享訖事,眾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兩府。果如眾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累德則損歸圣躬,傷恩則怨起近戚。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乙丑,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嘗數十百人。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丁丑,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于明堂,請罷立冬之祭。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祇。

  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并以襲衣、金帛、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于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幾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并遣中使赍賜醫藥。

  庚子,揭御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于宗正寺。

  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里擊敗之。夏人數不得志于遼,始議通使。

  時積雨彌旬,帝請褥禁中,甲辰,齋于文德殿,天霽。己酉,朝享景靈宮。庚戌,享太廟。辛亥,大享天地于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大赦。文武職官及公司、致仕者,并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

  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托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于赦文中嚴切禁止,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辟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圣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為斜封非盛世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為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悅眾人耳。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疏入,帝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御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

  先是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后不得為例。”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勛大勞過絕于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陸下欲寵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光,池之子也。

  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庚午,遼主還上京。

  辛未,詔文彥博、宋庠、高若訥、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

  夏國主諒祚母沒藏氏遣使于遼,乞依舊稱籓。遼因其使還,詔別遣信臣至,當徐圖之。

  壬申,遼釋臨潢府徒役。

  甲戌,遼主如中會川。

  乙亥,宴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于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復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遣念書童子赴闕。”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先是親閱大樂,言者以為钅尃鐘、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谷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御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御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于是以老求解臺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輒并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愛之,以比張詠。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度使,績為長寧軍節度使。

  是月,詔:“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侄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復大水,沿邊尤被其害。帝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謚文孝。觀初為秘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愿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于此足矣。”觀于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早起奉藥膳,然后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御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是日,詔:“后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并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于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后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朝議意舉正或迤麗退避,動經旬浹,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近者臺諫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復加崇寵,轉逾于前,并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后世必謂我私后宮親戚。’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后宮戚屬,不令僭盛以取顛覆。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圣范,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復帥殿中侍御史益都張擇行、江陵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吳奎于帝前極言,且于殿廡切責宰相。帝聞之,遺中使諭旨,百官乃退。

  己巳,詔:“近者臺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若優與官爵,于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臺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于喧嘩,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臺諫官相率上殿,并先申中書取旨。”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臺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仍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馀官祭于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于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并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子。凡立廟,聽于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于里城及南郊御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后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系獄,至更兩赦。有詣闕告訐者,刑部祥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于中書,錫獨不往。錫,真州人也。

  丁亥,遼北府宰相趙王蕭孝友出為東京留守。

  庚戌,遼韓國王蕭惠請老,詔賜肩輿入朝,策杖上殿,再辭,乃許之,徙封魏王。詔冬夏赴行在參決疑議。惠性寬厚,自奉儉薄。遼主嘗使其恣取珍物,惠曰;“臣以戚屬居要地,祿足養廉,奴婢千馀,不為闕乏,陛下猶有所賜;貧于臣者,何以待之?”遼主以為然。故為將雖數敗衄,不之罪也。

  壬子,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于遼,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

  是歲,準布數貢于遼。

  夏改元天祐垂圣。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辛卯,一零五一年)

  春,正月,丙子,詔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并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戊戌,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壬午朔,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辭。

  甲申,遼遣前北院都監蕭友括等使西夏,索黨項叛戶。

  丙戌,文彥博等進《明堂大享記》二十卷,《紀要》二卷;帝為之序,鏤版以賜近臣。

  己丑,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遼主如蒼耳濼。

  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

  甲辰,吐蕃貢于遼。

  丙午,涇原經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陣圖。初,安期選弓箭手萬三千人,分隸東西路都巡檢下。屬歲豐稔,召至州,大閱,技藝精強,且言可當正兵五七萬。既圖上陣法,乃降詔獎諭。

  戊申,翰林侍讀學士、史館修撰宋祁,坐其子與張彥方游,出知亳州。

  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受富民金,為偽告敕,事敗,系開封府獄,語連越國夫人。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執政以妃故,亦不復詰。獄具,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旭。權幸切齒于樞。先是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不當,樞獨出班問曰;“樞欲先問中丞所言何事而后敢留班。”舉正告之故,樞曰:“用此留樞可也。”至是蓋累月,執政白以為罪,黜臨衡州稅。樞,杞之弟也。

  初,開封府寡婦胡氏,訴諸賈負息本錢,因盡抱券書至庭;其夫交游書多知名士,沆止為理所負欠而置其書不問。及彥方獄,沆又不問越國及所與交游者,諫官、御史以為言。帝問之,沆對:“胡氏夫,七品正員官;彥方舉進士,嘗廷試;雖交貴官,與公聊子弟游,無害也。顧臣久在外,偶不識之耳。”帝然其言。

  左正言賈黯,自以少年遭遇,果于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及杜樞貶黜,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恐自此貴幸近習,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時言者或論事無狀,輒戒厲窮詰。黯奏:“諫官、御史,跡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采于傳聞。一有失實,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廣開言路。請如唐太宗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員隨入。”時執政患言事官旅進,論議帝前不肯止,遂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御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請如故便。”皆弗許。

  三月,壬子朔,遼主如墨水。

  乙卯,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書》,易史館修撰為集英殿修撰。

  己未,諫官包拯、吳奎、陳旭,言工部尚書、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府無近建明;庠亦請去。又言庠聞有劾章,即求退免;表既再上,乃不待答,復入視事。庚申,罷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劉沆參知政事。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貴妃德之,坐此獲進。諫官、御史相繼論列,帝不聽。

  癸酉,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儂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詔卻之。

  丙之,魏國大長公主薨。主,太宗第八女。太宗嘗發寶藏,令諸女擇取之,主獨無所取,太宗尤所鐘愛。下嫁李遵勖,時遵勖父繼昌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禮謁之。帝聞,密以兼衣、寶帶、器幣助以為壽。

  故事,命婦皆服發紒進見,章獻明肅太后命以珠錯羅巾縚之,又賜金龍小冠,辭不敢服。它日,固命之,然誕節稱壽,猶以發紒入見。太后于政事有所訪逮,主多語祖宗舊事以諷。居遵勖喪,衰麻未嘗去身,服除,不復御華麗。嘗宴禁中,帝親為主簪花,主辭曰:“自誓不復為此久矣。”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悔尤。其視它子,與己出均。及病目,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禳禬無不至。車駕臨幸,侍者掖主迎之。帝命主先坐,設御坐于西,主固辭。乃移榻東南向,因親舐主目,左右皆感泣。帝亦悲痛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大主,奈何嬰斯疾?”復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赍白金三千兩,辭不受。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于朕,亦所不避也。”主雖喪明,平居隱幾,沖澹自若。嘗戒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才數襲而已。吾歿后,當亦如是。”初以暴疾聞,帝趣駕往,及道,奏不起,乃易服奠哭。追封齊國大長公主,謚獻穆。詔乾元節罷樂,宰臣固請,乃已。御制挽辭,仍篆碑首曰“褒親旌德之碑”。

  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民流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飭廚傳,交賂使客,以取虛名。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

  甲申,知諫院吳奎言:“七十而致仕,載之《禮經》。臣下引年而自陳,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權之至也。近日光祿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等,并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臣前奏施行。”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并令御史臺以時按籍舉行。”知制誥胡宿獨以為:“文吏當養其廉恥,武吏當念其功舊,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優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朝廷卒行宿言。

  辛丑,以河北轉運使呂公弼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公弼,夷簡子也,在職逾年,通御河,漕粟實塞下。又置鐵冶佐經用,減近邊屯兵,使就食京東以省支移。諸州增壯城兵,專給版筑以寬民役。蠲冗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百萬計,而官用亦饒。帝以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馀廕,干求薦引,不當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罷。帝謂輔臣曰:“古之君子,貴夫幾諫,今則務計人陰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

  以刑部郎中、知制誥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馀年,帝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句三班,三班吏叢猥,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占署而已。公亮盡取前后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為。后至者皆以為法。

  五月,庚戌朔,以恩、冀等州旱,詔長吏決系獄。

  癸丑,遼蕭友括自夏還。夏國主諒祚之母上表,乞如黨項權進馬駝牛羊等物。

  丁巳,詔:“中書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己巳,夏遣使如遼求唐隆鎮及乞罷所建城邑,遼主以詔答之。

  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匪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瑰,十馀年不磨勘,朝廷獎其退靜,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潁州,亦未嘗以資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安石凡數任,并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好古嗜學,安于退靜。并乞特賜甄擢。”詔賜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別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安石、維并辭不就。安石,臨川人。維,億之子也。

  壬申,初置河渠司,隸三司,命鹽鐵副使劉湜、判官邵飾領之。

  丙戌,遼以所獲夏國主嫡母及前后所俘獲夏人安置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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