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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朝內臣體系的簡要說明

  各位家人,今天獵獵(或者戈戈)簡單說下明朝的內臣體系,因為我覺得有必要談談。這是以前寫的草稿,只是今天才發表。

  言歸正傳。

  所謂明朝的宦官集團,這種表述不太規范。最正確的表述應該是:內臣體系。

  因為明朝的宦官集團和歷朝歷代都不一樣,它其實是明朝官僚體系三軌制中的一駕馬車,還是最強勢的那一駕。不僅僅只是“宦官集團”,它更是一整套的、延續兩百多年的、從中央到地方的龐大官僚體系。

  和歷代宦官政治相比,明朝宦官政治明顯不同,有以下五大特點:

  ①中央制度層面分享相權,參與最高決策權。這是有制度保障的相權,不是歷代那種強勢權宦的個人意志體現,而是制度下的集體意志體現。這個制度的工具,就是司禮監。

  所以司禮監的掌印、秉筆太監,被尊為“內相”。制度上的太監為相,明朝獨有。

  司禮監代替皇帝的“批紅”大權,從宣德朝開始,到正統初形成“條旨批紅”的制度,再到成化初制定司禮監掌批條例規范強化,最后到南明孫可望、李定國時期徹底失權,總共持續了220年之久。

  批紅權就是批示權,因為用朱砂紅筆來寫,才叫批紅。

  所以在明朝,從宣德帝開始,其實不能說“宦官干政”,因為制度保障了宦官有權參與政治,既然有合法參政權,談何“干政”之說?

  這么看,明太祖所謂“宦官不得干政”的祖訓就是個屁,后世之君沒人當回事。

  批紅權在法理上是最高決策權。內閣的票擬意見,批紅可以駁回,但內閣的票擬又極其重要,內閣理論上也有封駁批紅、要求重新批示,所以批紅權和票擬權往往斗爭。

  因為票擬用墨,所以司禮監和內閣的權力之爭,又叫“朱墨之爭”。

  可惜的是,大多數時間都是司禮監占了上風,強勢的內相層出不窮。除了少數情況,內閣基本上都被司禮監壓制,很多閣臣必須靠太監才能上位,仰仗太監才能執政。

  好在,司禮監太監的執政水平,往往并不比文臣差,他們是在萬千宦官之中,歷盡殘酷斗爭脫穎而出的人,大多不是無能之輩,也才保證了最高權力的正常運轉。

  司禮監批紅處是在乾清宮西廡的懋勤殿,和內閣所在的文淵閣距離不到一里,這兩個地方合起來,才算是明朝的三省、樞密院、政事堂。

  因為相權被一分為二,內閣權力大大縮小,所以內閣大臣才不算真正的宰相。可見明王朝的政治制衡主義已入極端,雖然保障了皇權至高無上的地位,卻也嚴重弱化了責任內閣的色彩和效率。

  結果就是皇帝放心了,國家政治也因此病入膏肓。而太監們,卻分享到了法理上的相權。

  ②擁有掌管軍、警、憲、特的大權。

  無論是京營禁軍、東西廠、錦衣衛、五城兵馬司、九邊鎮軍、各地駐軍,這些軍警憲特部門,都受到太監的控制。制度上有總督京營戎政太監、坐營太監、掌營太監、監軍太監、御馬監提督太監、提督東廠等等。

  他們對軍事和特務政治的參與廣度、深度、密度、長度,遠勝漢唐,而且有嚴密的制度保障,不是強勢權宦的個體行為。

  明朝的軍警憲特等暴力機器,話語權上是有一個權力排序的,基本上就是:內臣體系>文臣體系>武臣體系。這很諷刺。作為軍事單位,武將的話語權居然最低。

  歷朝歷代屬實獨一份,和唐代的宦官掌禁軍、監軍不同。這是它的第二大特點。

  ③地方政務的監察權、決策權。

  明朝的宦官,很大一個特點就是在地方上有廣泛的監察權甚至決策權。比如遍布全國的鎮守太監,權限和御史一樣,直接監察地方政務,干涉地方官員的行政。

  尤其在重要的行政區,鎮守太監往往是真正的封疆大吏,凌駕于布政使和巡撫之上,指揮知府、州縣等地方官員,架空布政使司。

  明朝地方上的鎮守太監很多,類似漢朝的刺史、州牧,唐朝的節度使,元朝的各省平章政事。很多人認為明朝和清朝一樣,封疆大吏是督撫。這是很大的誤解,那其實已經是鎮守太監大量裁汰的明末了。實際上各地鎮守太監,才是明朝真正的封疆大吏。

  這是內臣體系的第三大特點。

  ④財政賦稅上的經管、監察、審計大權。

  不管是關系海貿的市舶司,還是鹽政,礦業,茶葉,絲綢,瓷器,織造等等,凡是有豐厚利潤的單位,就有內臣體系把控,可謂方方面面。

  地方政府的常規農稅、商稅等稅務,也要接受他們的監察。

  這種大規模使用宦官,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經濟專營和監管的制度,也只有明朝才有。所以,內臣體系才是明朝最大的經濟財稅管理隊伍,而非文官體系。

  ⑤超越三法司和按察使司的司法大權。

  明朝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大多數時期內,最大的司法權都在內臣體系的掌握下。中央層面,三法司的審判必須要接受司禮監控制的廠衛坐堂,監督,質詢,廠衛不同意無法定讞。最后的定讞權,多在內臣手里。

  必要時,內臣控制的廠衛可以直接逮捕、審訊、關押、判決,而不必經過三法司。這種制度設計,使得明朝的最高司法權從三法司轉到司禮監為首的內臣系統。

  每年處決人販的秋決名單,實際上也掌握在司禮監手里。平獄冤假錯案和疑難案件的大審、熱審、會審,都由司禮監負責主持,三法司只是牽頭執行。

  地方上,鎮守太監掌握最高司法權,按察使必須要服從鎮守太監在司法上的領導和監察。鎮守太監隨時都能推翻按察使和地方州縣官員的審判定讞,要求重新審理,甚至以監察之權,對地方司法官員進行停職、奏請撤職處理。

  明朝宦官政治的五大特點,表明明朝的宦官絕非只是“宦官集團”那么簡單。而是從上到下、從中央到地方,涉及政治、軍事、經濟、賦稅、司法等領域的一整套官僚體系。

  內臣體系在政治上的含權量,不但遠勝武官體系,也超越文官體系,雖然是皇權在方方面面的意志延伸,可實際上成為反過來利用皇權的一個非典型的龐大官僚集團。

  明朝的宦官數量很多,長期保持好幾萬人的規模,一度突破十萬人。顯然,皇宮不需要這么多宦官。更多的宦官是在各地任職。

  看銀瓶梅、三言兩拍等明朝小說,就會發現一個現象:地方上的宦官角色很多,地方官和地方豪強都怕他們。比如銀瓶梅中地方任職的太監,有名字的就多達七八個之多,東門慶和地方官員都是百般巴結、諂媚。說明在明朝,宦官勢力在地方上已經泛濫成災。

  那么多太監,他們的家屬族人,也是各地的統治階層,數量絕非少數。

  從這個角度上講,明朝其實是由內臣體系和文官體系共同管理的,并且內臣體系更加強勢,戲稱一句“太監和文官共天下”,似乎并不過分。

  如果仍然認為明朝是士人的天下,是不是一個歷史誤解呢?

  注:今天的小說章節,大概晚上八點左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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