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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官吏體系(中)

  大理寺:

  大理寺卿(正三品),大理寺左、右少卿(正四品),大理寺左、右寺丞(正五品),寺正(正六品),寺副(從六品),評事(正七品),司務(從九品),大理寺監察使(無品階,隸屬于監察司)

  大理寺卿:掌平決獄訟。

  左、右少卿:大理寺卿副職、分管左、右二寺。

  左、右寺丞:分管大理寺內各項事務,分管中央各部門有關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復審。每位寺丞復審完畢的案件,要會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畫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寺正:大理寺內直接審理案件的官員,掌管審理具體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復審案件。

  司務:掌管本寺文件卷宗出納。

  太常寺:

  太常寺卿(正三品)、太常寺少卿(正四品)、寺丞(正六品)、典簿(正七品)、博士(正七品)、協律郎(正八品)、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贊禮郎(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司樂(從九品)、太常寺監察使(無品階,隸屬于監察司)

  下設八署:郊社署、太廟署、諸陵署、太樂署、鼓吹署、太醫署、太卜署、廩犠署。

  下設四院:天府院、御衣院、樂懸院、神廚院。

  太常寺掌禮樂教化、陵廟群祀之事,常與禮部共理事務。

  太仆寺:

  太仆寺卿(從三品)、太仆寺少卿(正四品)、寺丞(正六品)、主簿(從七品)、監正(正九品)、監副(從九品)、太仆寺監察使(無品階、隸屬于監察司)

  太仆寺掌車馬牲畜、出行儀仗之事。

  下設:

  乘黃署:主管供車路及馴馭之法。

  典廄署:主管飼馬牛、給養雜畜。

  典牧署:主管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

  車府署:主管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

  諸牧監:分設上牧監,中牧監,下牧監。

  東宮九牧監:主管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監察司:

  直接聽命于大周王室,獨立存在于朝堂機構之外,內可監察百官,外可平亂攘敵。

  下設南、北兩院,九處三衛。

  南、北兩院:分管大周王朝南北兩境事務,機構組成密不外露。

  九處:內察朝廷百官,外理四方要務,各司其職,體系完備。

  三衛:監察司專設衛軍,分為黑、青、赤三色,紀律嚴明,戰力高深不可測。

  監察司內,無品無階。

  天、地、玄、黃四字號令,可為身份辨別之物。

  通政司:

  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參議(正五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通政司監察使(無品階,隸屬于監察司)

  掌管出納帝命,通達下情,勘合關防公文,奏報四方臣民實封建言、陳情申訴及軍情、災異之事,廣開天下言路。

  通政使:掌管受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左、右通政:受理內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訴之件。

  左、右參議:輔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

  經歷:掌收發文移及用印。

  知事:掌收發上下文移。

  翰林院:

  翰林學士(正一品)、侍讀學士(從五品)、侍講學士(從五品)、侍讀(正六品)、侍講(正六品)、史官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討(從七品)、五經博士(正八品)、典籍(從八品)、侍書(正九品)、待詔(從九品)、翰林監察使(無品階,隸屬于監察司)

  職責:

  一、充經筵日講:每年秋天舉行經筵典禮。

  二、掌進士“朝考”之事:每科于“殿試傳臚”后,禮部以新進士名冊送翰林院,由掌院學士奏請“御試”。

  三、論撰文史。

  四、稽查史書、錄書。

  五、稽查官學功課。

  六、稽查理藩院檔案。

  七、入值侍班。

  八、科舉監考。

  翰林院下設:典簿廳、待詔廳。

  典簿廳:掌管奏章、文移及吏員、差役的管理事務,并保管圖書。

  待詔廳:掌管繕寫、校勘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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