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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80章:丹書鐵券

  東漢末年,天下大亂,軍事形勢日益嚴峻,漢帝為提升將軍統兵時的地位,便往往授節給將軍。

  依漢制將軍本無權持節,于是只得“假”節,這里的假是動詞,大意指暫借。

  只是東漢國勢一日頹過一日,朝廷安危日益寄托在各地的諸侯將領手中,于是將軍假節的情形也愈加普遍。

  而到劉備拜關羽等人為將軍時,節已經隨著時代的發展隱隱成為代表調兵權的證書。

  如果說假節對應著調兵權,那假節鉞呢?

  答案是專殺權——通俗而言,是先斬后奏的權力。

  《禮記》中云“賜斧鉞然后殺”,《淮南子》中云“凡命將,主親授鉞,曰:‘從此上至天,將軍制之’”之句,都可以看出持鉞者擁有專殺之權。

  相比于軍政,鉞更常用于司法程序中,如淮南王劉安謀反失敗后,漢武帝劉徹派呂步舒治獄,正是通過授鉞賦予其“專殺不請”的權力。

  也就是說,假節的將軍擁有的還只是中規中矩的調兵權,下屬們“違法亂紀”,暴躁如張飛也只能移交有司衙六依律審理;但到了假節鉞的關羽這里可不得了,下屬們一旦逾矩,關二爺的青龍偃月刀直接就可以先斬后奏,任是劉備不悅,也只能事后追責了。

  節與節鉞并非是榮譽那么簡單,它們對應著貨真價實的行政權力,“五虎上將”的民間傳奇背后,正流淌著中華法系扎實的“里子”。

  在蜀漢,關羽是唯一一個假節鉞的將軍。

  現在把視線轉移到賦予他如此殊榮的那個人:劉備。

  后世將劉備視為三國梟雄,但嚴格來說,劉備從來未能生活在“三個國家”的時代。

  劉備駕崩于223年,而孫權直到六年后才正式建立吳國——在稱帝前,劉備生活在東漢;在稱帝后,劉備繼承東漢衣缽成立蜀漢,他所面對的也只有曹魏這一個“敵國”。

  真要較真,蜀漢建國后的六年歲月里,孫權最多稱得上外藩,九州大地只有南北兩個朝廷,說成是南北朝也并不過分。

  建國一事,在古代中國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曹操統一了北方,操控了朝廷,但只要不稱帝但依然是漢臣;孫權雖然有割宰天下之實,孫吳的歷史也要從他稱帝之日正式算起。

  那么,三國時期最早稱帝的是不是劉備呢?

  不是。這一榮譽頭銜,早就在197年被袁術摘得了。

  據《三國志》及《典略》所載,這一年袁術置公卿,祠南北郊,建號“仲氏”——雖然袁術的勢力在當時還遠遠不能與名義上統治九州萬方的漢室相提并論,但從法律程序來看,袁術已經完成建國程序,可以與漢室并列了。

  那么問題出來了:袁術何德何能,為什么敢于在天下局勢尚不明朗的時候率先稱帝呢?

  答案就出在一份特殊的“天命權力證書”上,這“張”證書,就是玉璽。

  這里的玉璽,便是秦朝統一天下后用和氏璧制成的傳國玉璽。

  秦始皇稱帝后,“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臣莫敢用”,于是這枚玉璽就成了皇帝身份的代名詞。

  秦漢易代時,秦子嬰跪捧著這枚玉璽迎接劉邦的到來,玉璽的繼受正式成為王朝更迭的象征,劉邦之后,玉璽在歷代漢皇手中薪火相傳,直到王莽篡漢時,也是以逼迫皇太后交出玉璽為標志,東漢建立后,玉璽輾轉為漢光武帝劉秀獲得,一直傳至漢靈帝手中。

  經過秦、西漢、新、玄漢、東漢數朝四百余年的層層加持,玉璽的象征性被無限擴大,這才推動了袁術得到玉璽便自認為“天命加身”的事件。

  其實秦子嬰在獻璽時,也未必就把它視為天命的證明;將其和其它御用器物一道獻出,更大程度上是說明使用這些器物是皇帝才有的特權。

  然而經過兩漢前后二十四帝的加持下,至三國時期,玉璽已經反客為主成為天命的來源,以至于袁術獲得玉璽后就自認為天命在已。

  這種野心家的“默契”在袁術敗亡后并未斷絕:五胡十六國時期,后趙石勒得到玉璽,于右側加刻“天命石氏”,這幾乎是后世君主在玉璽這一“權力證書”上加蓋的“騎縫章”;至唐朝時,唐太宗李世民因未尋到玉璽,還刻了數方“受命寶”、“定命寶”等“玉璽”聊以,可見功高如唐太宗這般的雄主,也依然過不了沒有玉璽這道檻——此時,玉璽已經徹徹底底成為了超越朝代與帝王的“無記名式權力證書”,它所對應的,就是天命,就是中原大地的統治權。

  五代十國時期,后唐末帝李從珂因無力抵擋石敬瑭與契丹進攻而自焚,自焚時他不忘記懷抱玉璽,這枚傳承千年的“天命權力證書”,就此失傳。

  沒有了“天命權力證書”,天命的更替又要通過怎樣的法律話語進行解讀呢?這就是宋儒們的使命了…

  玉璽既已被李從珂焚毀,趙匡在立國時自然不再有機會在“天命權力證書”上繼續加蓋“騎縫章”。

  不過,宋代的皇帝們到底沒有李世民的執念,宋儒們也在理學的發展下變換了研究方向,轉而質疑起玉璽的合法性。

  這種質疑在1096年玉璽重新出土時達到了高潮。劉恕,這位《資治通鑒》副主編之一,冷眼道出了這么一段話:“正統之論興于漢儒,推五行相生、指璽紱相傳以為正統。

  是神器大寶,必當扼喉而奪之,則亂臣賊子,釋然得行其志矣…”其大意是,玉璽與天命根本沒有關系,反而是相信兩者有關系的這種想法,會成為亂臣賊子實現其野心的工具。

  說來也巧,就在劉恕發表這番言論的二十幾年后,北宋便被金人滅亡了…

  又過了數百年,金人的后裔再次入主中原,這其間又誕生出一位杰出的皇帝:乾隆。說來也巧,這位乾隆皇帝曾制過一部《國朝傳寶記》,里面就對這枚玉璽的仿制品做過定論:“政、斯之物,何得與本朝傳寶同貯…君人者在德不在寶。”

  整整兩千年,“天命權力證書”終于迎來了拒絕承兌它的皇帝。

  不過,其時距玉璽真品滅失已經過去千年,玉璽的法定效力還需要皇帝撰文明確,其影響之大,也無須多言了…

  無論是玉璽還是節,都是劉邦入咸陽時從秦子嬰手中繼承的前朝舊物。那這位漢代的開國皇帝有沒有過原創的法律器物呢?當然有。其中最出名的,要數丹書鐵券——這玩意還有一個更響亮的名頭:免死金牌。

  讀過《水滸傳》的朋友都知道,天貴星“小旋風”柴進家里就有一副丹書鐵券。《水滸傳》第五十一回描寫柴進的《西江月》,上闋就是這么寫的:“累代金枝玉葉,先朝鳳子龍孫。

  ”關于這里的丹書鐵券,書中也借柴進本人之口做了解釋:“家間祖上有陳橋讓位之功,先朝曾敕賜丹書鐵券,但有做下不是的人,停藏在家,無人敢搜。”

  “陳橋讓位”指的自然是“陳橋兵變”,960年趙匡黃袍加身發動兵變取代后周,后周恭帝柴宗訓禪位,周宋平穩易代——民間傳說中,柴氏一族因有讓位之“功”,因此得到了趙匡欽賜的丹書鐵券。

  其實無論是兩部《五代史》還是《宋史》,都沒有柴氏受賜丹書鐵券的記載,不過如果柴進確為“先朝鳳子龍孫”,倒的確能享受一些特權。

  宋律中規定了“八議”制度,其中有一個“議賓”,即前朝國君的后裔被尊為國賓的,違律論罪時享有“議、請、減、當、免”的特權。《水滸傳》中柴進借丹書鐵券得以與當朝權臣爭鋒,夾雜了后世民間的想象。不過,這種想象也不是無源之水:丹書鐵券究竟是何方神器,居然能讓百姓相信,有了它就能免罪甚至免死呢?

  如果說玉璽的法律效力還建立在后繼者認可的基礎之上,那丹書鐵券可是自其制定之日起就生效了,而且有著明確的權利條款。

  據《漢書·高帝紀》載,劉邦建國后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券,金匱石室,藏之宗廟,券上刻下了“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十七個字。

  得到鐵券的功臣,由此可以享受“生則寵以殊禮,死則疇其爵邑”殊榮。不過,此時的丹書鐵券既不能免罪更不能免死,“漢初三杰”中的蕭何雖有鐵券,同樣因為“強賤買民田宅”“多受賈人財物”而入獄險遭不測。

  然而到了南北朝時期,事態卻有了變化。南北朝是中國歷史上大分裂、大融合共存的時期,也是漢胡文化深入交融的重要時期。在這期間,漢化最為成功的北魏吸收了中原王朝的丹書鐵券制度,并加以“發揚”。

  到了西魏時期,大將李穆冒死救宇文泰,宇文泰感激之余“特賜以鐵券,恕其十死”,丹書鐵券終于演變成了法律認可的官方免死金牌。

  南北朝統一后,中原由隋至唐,丹書鐵券制度繼續發揚光大。

  唐高祖李淵立國之初就下了一道《褒勛臣詔》,其中約定“尚書令秦王世民、尚書右仆射裴寂等…其罪非叛逆,可聽恕一死。”詔書中雖然未提及丹書鐵券,但在《唐大詔令集》中,這一封詔書被歸入“功臣·鐵券”篇,可知這里的“聽恕一死”延續了南北朝以鐵券免死的傳統。

  以此為基礎,唐朝的丹書鐵券則開始有了相對固定的格式要求,其誓詞基本包括以下內容:賜券日期、受賜者的姓名、官爵、邑地受賜者的功勛業績;冊封內容與賦予特權;對受賜者的訓誡,臣子須忠于朝廷以“長襲寵榮,克保富貴”“永將延祚子孫”;最后則是皇帝之誓,否則“天不蓋,地不載,國祚傾危”。格式的固定意味著制度化的開始,也意味著丹書鐵券正式成為朝廷認可的法律文書。

  現存最古老的一枚丹書鐵券實物,正誕生于唐末。895年董昌稱帝,其部將錢镠不肯相附,奉命平叛得勝。董昌平定后,唐昭宗李曄賜丹書鐵券,這就是著名的“錢氏鐵券”。唐代滅亡后,丹書鐵券制度于宋代式微并最終于元代消失。

  到了明代,又一個草根出身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現了。為了保恤功臣,朱元璋做出了和劉邦一樣的選擇:賜丹書鐵券。

  只是,經過宋元兩朝的斷檔,明朝立國之初已不知鐵券形制,朱元璋故而遺使請錢镠后人進獻鐵券,這才有了本文開頭所說的,朱元璋將目光收束于千年前的丹書鐵券的畫面。

  相對于前朝,丹書鐵券在朱元璋手中更加制度化與精細化了。什么樣的爵位對應哪一種丹書鐵券,不同的丹書鐵券得免多少次死罪與常刑,都有著明確規定。

  比如,戰功第一的徐達能免死三次,子免死二次;而位列百官之首的李善長能免死二次,子免死一次。為了記錄丹書鐵券的“兌付”情況,一旦持券者有相應罪行還需將其罪行鐫刻于券上,丹書鐵券雖是法外之權,但這種權力最終還是關進了制度的籠子里。

  關羽的鉞,李從珂的玉璽,朱元璋的鐵券,初看起來都和“中華法系”四個字沒有太多關系,但事實上這些法律器物都承載著貨真價實的法律權利——只是如今的人們已經習慣將權利義務書寫在紙面上簽字畫押,回過頭看到那些栩栩如生的器物反而只當作富含美學和文化意義的古董,卻忽略了它們固有的法律實用價值。

  如星光般點燃歷史的縫隙,正是中華法系的極具魅力之處。中華法系不是靠法典書寫的官樣文章,不是靠判例累積的生硬教條,更不是一尊尊石碑一道道圣旨記錄下來的正論與通識。

  中華法系有著更鮮活的生命力,它需要我們在穿越歷史的旅行中時不時驚鴻一瞥,在無意中感受其古韻森森而不乏細膩的情懷。

  如星光般散落于歷史的縫隙,又是中華法系難以切實追尋之處。

  如果將對華夏法系的追尋比做針,那這枚針將先穿透關羽的青銅鉞,繡出將帥的專殺權;再刺入玉璽上因孝元皇太后怒擲于地而殘缺的一角,繡出帝王的天命理論;而后掠過錢氏祠堂中已銹跡斑斑的鐵券,繡出刑罰制度與免罰特權的博弈。

  當然,還不止。這枚針還將劃過歸有光的笏,武則天的銅匭,包青天頭上的匾額;

  劃過王公貴胄的華冠麗服、關邊將士的森森劍戟、尋常百姓的婚書嫁衣,最終在散落于四千年歲月積淀與九千萬平方公里廣袤疆域中的珍寶之間,勾勒出一座隱蔽而熠熠生輝的,《法律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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