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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居水屋

  “根據警方的調查,現場的玻璃碎片是被打碎的玻璃屏風,死者蘇查維是被玻璃屏風的碎片刺中的,死者死于失血休克性死亡。而死者的體內檢查出了GHB,渡邊勝也說自己昏了過去,但是警方在六個小時之后才對渡邊勝進行了相關的檢測,想要檢測到GHB那是完全不能的。

  我們還是先去現場吧,有些東西現場要比我轉述得更加直觀。”

  GHB全名GammaHydroxybutyrate,羥基丁酸,簡稱GHB,又稱“液體迷魂藥”或“G”水。G水是一種無色、無味、無臭的液體。它是一種神經藥物,在許多國家被認定為毒品。

  但是作為黑幫分子,搞到這種違禁品倒是并不難,而且這玩意也挺常見的,從這東西入手,查GHB的來源,就會發現雙方的屁股都不干凈。

  閆宇沒有上野田昊的車,而是找起了陸家派人送的東西,閆宇需要的東西已經停在了澡堂門外。

  一輛標著HONDA的街車,閆宇也分不清型號,不過坐高倒是合適,閆宇本身是不喜歡騎仿賽的,費腰,特意讓陸家的人準備的街車,騎著代步,不費腰。

  摩托車的一側還放了兩根實木棒球棍,閆宇在日本也沒有執法權,所有攻擊性武器都不能使用,要不然,閆宇很難順利地離開日本。

  閆宇畢竟不是日本的黑幫分子,身上帶著違禁品,被人查到,肯定會耽誤自己返回泰國進行工作的。

  不過棒球棍這東西,算是體育運動器材,在日本棒球運動也很常見,陸家的人為了裝樣子,旁邊還放了棒球和手套。

  實木的短棍并不大,不過使起來很順手,雖然閆宇練習菲律賓魔杖,器械使用得最順手的是爪子刀,但是單手棍用來防身還是完全做得到的。

  閆宇用手機地圖導向了居水屋,一路抄近道,倒是要比早出發一點的野田昊他們要早到。

  這是一棟非常日式的建筑,周邊環水,只有一條木質的通道,橫在水上,閆宇通過木質通道,來到了一處平臺,這個平臺應該就是那日雙方老大帶的手下們所等候的地方了。

  室外除了這個平臺,就沒有可以落腳的地方了,平臺也是進入房間的必經之路,也是唯一通道。

  這附近除了居水屋外,其他建筑都離得比較遠,所以這個地方就顯得格外地安靜。

  在外面觀察的這一會兒,閆宇已經排除了有人泅渡然后進入房間的可能,這棟建筑非常地古樸,想要不從大門進入,就一定會對建筑造成外傷,日本警察應該不是瞎子,所以泅渡的可能性就排除了。

  野田昊速度也不慢,閆宇觀察了一圈周圍的環境后,野田昊就到了,他帶著居水屋的人來到了平臺。

  這種日式傳統的服務人員,大部分都是大媽級別的人物,只會日語,聽不懂英語,閆宇想找人,他們也聽不懂,所以閆宇也就沒費那個勁。

  服務人員打開了門,現場的環境映入眾人的眼簾。

  秦風直接就開口問野田昊:“說好的帶我們來看現場的?這就是你說的現場?”

  野田昊不緊不慢地解釋道:“現場在警方提取好證據之后就已經打掃干凈了,但是我們有這個。”說著,野田昊從兜里掏出了一打現場的照片。

  這一點閆宇是佩服的,財閥是真的了不起,有錢就是可以為所欲為。你一個偵探,沒有任何偵查權,就這么輕松地拿到了警方對于這起案件的內部材料?

  野田昊卻沒將這當回事,根據野田昊提供的案發現場的照片,眾人在腦海里將現場還原到了那一晚上。

  秦風看著血液的痕跡開口判斷:“這里的血液至少300CC,符合失血性休克的條件。”

  失血性休克,是指人在短時間內失去體內20以上的血液,以蘇查維正常成年男性的體型,大概要失去1000CC以上的血液,就會進入失血性休克。

  光在案發現場就有這么多血液,加上路上流出的,大致符合失血性休克的要求。

  死者昏倒的身體下邊有玻璃碎片,而渡邊勝昏倒的身體下并沒有玻璃碎片,也就是說那晚的順序應該是,渡邊勝暈倒,玻璃屏風碎裂,然后死者蘇查維被人用玻璃碎片捅傷,然后把玻璃碎片塞到了渡邊勝手里,這樣就能栽贓給了渡邊勝。

  從蘇查維被玻璃碎片刺中,大喊著倒下,再到雙方的手下從平臺沖進房間,總共用時不到20秒,渡邊勝完全沒有可能清理出一塊沒有玻璃碎片的地方然后躺下。

  而且他也沒有裝作昏倒的道理,人要是他殺的,他直接叫手下沖進來和對面火拼,然后把所有證據砸個稀巴爛就好了。真干得出沒有不在場證明就動手殺人的人,腦子是不會好到哪里去的。

  現在已經基本洗清了渡邊勝的嫌疑,如果嫌疑人和死者沒有黑幫身份的話,那閆宇就沒有來的必要了。

  找個優秀的律師,光是渡邊勝身體下沒有玻璃碎片這一點,就已經足夠排除渡邊勝的殺人嫌疑了,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渡邊勝就應該無罪釋放,抓不到真兇是日本警方無能,但也不能損害渡邊勝的人權吧。

  而且,警方在取證過程中有很大的問題,時隔六小時之后才檢查渡邊勝體內是否有GHB,這是警方的工作失誤導致的,這也是很容易但是很有力地用來反擊檢方的一點。

  就像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最后還不是因為警方一個取證程序不合法而被排除,極有可能殺了人的辛普森就這樣被判了無罪釋放。

  渡邊勝這個更符合疑罪從無和程序正當的兩點,法律上認定他無罪是很容易的。

  但不幸的是,黑幫可不管法律怎么判的,他們只在乎自己內心的想法,法院的裁判結果和他們想的一樣,他們就服從,這樣也不用自己動手了,但如果結果不一樣,兩方開戰,那就是在所難免的。

  在他們看來,房間里就只有渡邊勝和蘇查維,現在蘇查維死了,除非你能找出真兇,否則,下殺手的就一定是渡邊勝。

  某種意義上講,蘇查維死后,他的手下并不在乎真兇是誰,他們只在乎自己給老大報了仇,至于報仇的對象,只要是多數人心目中的兇手這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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