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謙仔細看著老大,發現他雖然渾身臟亂,但是并沒有明顯外傷。而且剛才他能掙脫開兩位衙役,說明體力還不錯。
這些可以證明劉大滿沒有對他用酷刑,他的證詞可以相信。
牛大看向吳謙,像是看到了救命恩人,跪著往前爬了幾步,一邊磕頭一邊說:
“蒼天有眼啊!吳提刑明鑒,小的真沒有殺人!真的沒有殺人啊!”
“牛大,你不要著急,起身慢慢說,我有話要問你。”
牛大擦了一把眼淚,挺直了上身,“官爺你問!小的什么都不隱瞞,只求官爺能給小的洗刷冤屈!”
吳謙問:
“牛大,案發那天你是和誰一起吃的飯?誰做的?”
“回官爺,那天晚上我們一大家子一起吃的飯,有我爹、娘、我們家三口、老二家四口、老三家兩口子,就這些人。飯是老二媳婦二娘做的,我家的飯都是她做。”
“酒呢?”
“酒是從我家中酒窖里取的。為了給慶祝老三能掙錢了,我還特意挑了一大壇年份長的酒。”
“都是誰喝了酒?”
“就我、老三和爹。”
“你們喝了多少?”
“回官爺,我爹年紀大,最近身體不好,他就喝了兩碗,剩下的都被我和老三喝光了。官爺的意思是酒有問題?不會的,那酒一直都是我倒的,老三喝了,我也喝了,我確定酒沒問題。就是喝得太多了,最后喝暈了…”
兩個人分了一大壇酒,確實誰喝都得醉倒。結合之前驗尸時并沒有中毒痕跡,吳謙排除了酒菜的嫌疑。接著問道:
“牛大,本案的第一個疑點就是你們喝醉后,誰把你們轉移到了雜物間。這點你有印象嗎?”
牛大嘆了口氣,搖搖頭說:
“真沒有印象了!這個問題劉知縣也問了我好多次。當時我和老三越喝越高興,其他人都回去睡覺了我倆還在喝,最后喝到不省人事,半夜醒來才發現被人弄到了雜物間。”
“誰先醒來的?”
“我先醒來的。我一睜開眼發現伸手不見五指,我就用手摸,竟然在旁邊摸到了一個人。我把他推醒,他開口說話,我才知道原來是老三。”
“然后呢。”
“然后我倆啥都看不見,像瞎子一樣一點點邁著步子摸著周圍,才發現我們被困到了一個屋子里。這屋子里有很多橫七豎八的木材,我們倆被絆倒了好幾次。最后我摸到了一個靠墻放置的書柜,在它對面的墻上又摸到了木門,木門只有門鼻子沒有閂棍。這時候我反應了過來,這不就是我家后院里的雜物間嗎?
然后我和老三趕緊推門,可無論我倆怎么用力,門都紋絲不動,我倆便猜測門肯定是在外面被人鎖死了。我們商量了一下,絕得事情很不對勁,怕有人來害我們,便找根木棍在里面把門閂上了。”
吳謙看向劉大滿,問:
“劉知縣,牛家人當天晚上的行蹤都調查了嗎?”
“當然了!”劉大滿從桌子上的幾本案卷中抽出了一本,翻了幾頁后遞給吳謙,“吳提刑你看,這是我調查的記錄。那天晚上牛家只剩下了本家人,其他像牛大頭這種來干活的小工都已經各回各家了。牛家老牛、王婆子、老二、大娘、二娘、三娘,他們的行蹤我全調查過了,沒有查到什么異常。”
吳謙看了看卷宗,上面這些人都各回各屋睡覺去了,當天晚上誰也沒有發現什么異常。
吳謙咂了咂舌,其實這調查用處不大,并不能排除他們的嫌疑。因為大娘、三娘回到屋子里是一個人,沒人給她們作證。而老牛和王婆子、老二和二娘雖然是兩人一屋,但夫妻之間可能存在串供或者共同作案,相互佐證也沒什么意義。
吳謙停頓了一下,放下卷宗,才繼續張口問牛大道:
“你們呼救了嗎?”
“喊了,可是沒什么用。那房子本來就是用剩磚頭隨意壘起來的,連個窗戶都沒有,嚴實的很。而且后院離前院那么遠,聲音也傳不過去。我們倆喊了一會都喊累了,迷迷糊糊又睡著了。
直到第二天早上,他們找到雜物間,我聽到外面有人喊我,我趕緊應聲求救,這才被救了出來。可這時候才發現,老三已經…已經…被人殺了…”
“這時候門在里面也是閂著的嗎?”
老大想了想,說:
“對,我還記得當時因為激動,拔門閂時太用力了,直接把閂棍從門鼻子里拔出來了。我隨手把它扔到了地上,然后外面的鎖也被打開了,我才得救。”
吳謙把身子往前靠了靠,問道:
“誰第一個找到的你們?”
這時一旁的劉大滿忽然回復道:
“是老二。”
他從把那本案卷又翻了幾頁遞給吳謙,說:
“這種關鍵問題我也仔細調查過了,您過目。第二天早上牛家人四處尋找老大和老三,最后老二和他家孩子找到了后院,看到雜物間門外不知道被誰用一根撬棍別上了,老二和他家孩子使勁喊了喊,里面果然有動靜,這才找他們。”
吳謙看了一眼,案卷上老二的口供和老大的口供確實如此,完全能對的上。
牛大也說:
“沒錯,我睡著后迷迷糊糊不知道過了多久,直到聽到外面有人喊我,我趕緊答應了一聲,沖到門口拔掉了門閂,他們這時也從外面把撬棍抽掉了,門才終于被打開。”
劉大滿湊到吳謙耳邊,小聲說:
“吳提刑,你現在是不是也覺得這案子奇怪得很?要我說,這密室里面的人出不去,外面的人進不來。除了老大,別人根本不可能進的去雜物間,兇手除了老大不可能是其他人。我覺著要么是老大死不認賬,要么是他有什么病,自己犯神經殺了人卻忘了。他如果是個精神病的話,咱們往格目上一寫,這事不就了了嗎?”
精神病?在吳謙以前生活的那個時代,精神病相當于是一張免死金牌。有些罪大惡極的人犯了法,再憑借關系捏造一個精神病證明出來,就可以逍遙法外。現在這個年代也有這種金蟬脫殼之術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