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碼字,先發布占個坑,避免真的太監了。等以后想寫了在補回來,大家可以不用訂閱。
上的生存概念。此在生存著,另外此在又是我自己向來所是的那個存在者。生存著的此在包含有向來我屬性,那是本真狀態與非本真狀態之所以可能的條件。此在向來生存在這種或那種樣式中,或生存在這兩種樣式未經分化的狀態中。
但我們現象必須先天地依據于我們稱為“在世界之中“的這一存在建構來看待和領會此在的這些存在規定。此在分析工作的正確入手方式即在于這一建構的解釋中。
“在世界之中存在”這個復合名詞的造詞法就表示它意指一個統一的現象。這一首要的存在實情必須作為整體來看。我們不可把“在世界之中存在”分解為一些復可加以 1“世界之中”。從這一環節來看,我們的任務是追問“世界”的存在論結構和規定世界之為世界這一觀念〔見本篇第三章〕。
2向來以在世界之中的方式存在著的存在者。這里要尋找的是我們在問“誰?”的時候所追問的東西。在現象學的展示中應予規定的是:誰在此在的平均日常狀態的樣式之中〔見本篇第四章〕?
3“在之中”本身。有待提出“之中”本身的存在論建構〔見本篇第五章〕。
在這些建構環節中擺出任何一項都意味著擺出其它各項,這就是說:各自都是整體現象的尋求。誠然,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必然是此在的先天建構,但這還遠遠不足以充分規定此在的存在。在以專題方式分別分析上面擺出的三種現象之前,我們應先嘗試描述一下最后提到的這一建構環節,藉以制定方向。
“在之中”〔InSein〕說的是什么?我們首先會把這個詞補足為在“世界”之中,并傾向于把這個“在之中”領會為“在…之中”。這個用語稱謂著這樣一種存在者的存在方式——這種存在者在另一個存在者“之中”,有如水在杯子“之中”、衣服在柜子“之中”。我們用這個“之中”意指兩件在空間“之中”廣延著的存在者就其在這一空間之中的處所而相對具有的存在關系。水和杯子、衣服和柜子兩者都以同一方式在空間“之中”處“于”某個處所。這種存在關系可以擴展開來,例如:椅子在教室之中,教室在學校之中,學校在城市之中,直到椅子在“宇宙空間”之中。這些存在者一個在另一個“之中”。它們作為擺在世界“之內”的物,都具有現成存在的存在方式。在某個現成東西“之中”現成存在,在某種確定的處所關系的意義上同某種具有相同存在方式的東西共同現成存在,我們把這些存在論性質稱為范疇性質,它們屬于不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
反之,“在之中”意指此在的一宗存在建構,它是一種生存論性質。但卻不可由此以為是一個身體物〔人體〕在一個現成存在者“之中”現成存在。“在之中”不意味著現成的東西在空間上“一個在一個之中”;就源始的意義而論,“之中”也根本不意味著上述方式的空間關系。“之中”〔in〕源自innan,居住,habitare,逗留。“an〔于〕”意味著:我已住下,我熟悉,我習慣,我照料;它具有colo的如下含義:habito〔我居住〕和diligo〔我照料〕。我們把這種含義上的“在之中”所屬的存在者標識為我自己向來所是的那個存在者。而“bin”〔我是〕這個詞又同“bei〔緣乎〕”聯在一起,于是“我是”或“我在”復又等于說:我居住于世界,我把世界作為如此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若把存在領會為“我在”的不定式,也就是說,領會為生存論環節,那么存在就意味著:居而寓于…,同…相熟悉。因此,“在之中”是此在存在形式上的生存論術語,而這個此在具有在世界之中的本質性建構。
依寓世界而存在,這其中可更切近一層解釋出的意義是:消散在世界之中。在這種意義下,“依寓”世界是一種根基于“在之中”的存在論環節。我論上的結構概念〔見本篇第六章〕。這個詞同在每一個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都可以發現的“沮喪”和“生計操勞”完全不是一碼事。只因為此在在生存論上被領會為操心,所以諸如此類的東西以及反過來像“無憂無慮”和“歡快”這樣的東西在存在者層次上才是可能的。因為此在本質上包含著在世,所以此在的向世之存在本質上就是操勞。
按照我們上面所說的來看,“在之中”不是此在時可有時可無的屬性,好像此在沒有這種屬性也能同這種屬性一樣存在得好好的。并非人“存在”而且此外還有一種對“世界”的存在關系,仿佛這個“世界”是人碰巧附加給自己的。此在絕非“首先”是一個仿佛無需乎“在之中”的存在者,仿佛它有時心血來潮才接受某種對世界的“關系”。只因為此在如其所在地就在世界之中,所以它才能接受對世界的“關系”。在世這種存在不是這樣建構起來的:仿佛在具有此在性質的存在者之外還有另一種存在者現成存在,并同具有此在性質的存在者聚會在一起。相反,這另一種存在者之所以能夠“同”此在“聚會”,只因為它能夠在一個世界之內從它本身方面顯現出來。
如今人們常說“人有他的環境〔周圍世界〕”。但只要這個“有”仍未加規定,那么這句話在存在論上就等于什么都沒說。“有”就其可能性而言根基于“在之中”的生存論建構。因為此在本質上是以“在之中”這種方式存在的,所以它能夠明確地揭示從周圍世界方面來照面的存在者,能夠知道它們利用它們,能夠有“世界”。“有一個周圍世界”這句話在存在者層次上已是老生常談,在存在論上卻還是個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所要求的無非是先從存在論上充分規定此在的存在。雖說人們——尤其是自貝爾以來——在生物學中常用到這一存在建構,我們卻不可因為對這種存在建構在哲學上的利用而推想到“生物主義”上去。因為,既然生物學是一門實證科學,也就是說,生物學必須以這種結構為前提并不斷地利用到它,那么即使作為生物學專題對象的先天條件,這種結構本身也只有先被理解為此在結構才能在哲學上得到解說。要這樣理解存在論結構并依之制訂方向,則只有通過褫奪之途才能先天地解說“生命”的存在建構。無論在存在者層次上還是在存在論上,以操勞方式在世界之中存在都具有優先地位。這一結構將通過此在分析獲得徹底的解釋。
然而,開篇至此對這種存在建構提供的規定不全都是些否定命題嗎?我們聽到的始終不過是:這種據說如此基本的“在之中”不是這個不是那個。確實如此。但是否定的描述方法這樣占了優勢不是偶然的。毋寧說,它倒宣泄出這種〔“在之中”〕現象的特殊性質,因而它在一種適應于這種現象本身的真切意義下是肯定的。在世的現象學展示具有斥偽去蔽的性質,因為在每一此在中,在世這種現象總已經以某種方式被“看到”了。在世現象之所以已被“看見”,是因為——就其隨著此在的存在向來已經對此在的存在之領會展開了這一點而言——它構成了此在的基本建構。但是這種現象通常也總已經同樣根本地被誤解了,或者它所得到的解釋在存在論上是不充分的。不過,這種“以某種方式看見然而通常卻都誤解”其本身就恰恰奠基在此在本身的這樣一種存在建構之中——按照這種存在建構,此在在存在論上首先從它自身所不是的但卻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內來照面的存在者方面及其存在方面來領會它自己本身,也就是說,領會它的在世。
在此在本身之中和對于此在來說,在世這一存在建構總已經以某種方式是熟知的。但現在若要認識這種存在建構,認識活動就突出出來,而它作為對世界的認識這樣的任務恰恰把它自己弄成了“心靈”對世界的關系之范本。因此,對世界的認識,或僅著眼于“世界”談及“世界”,就作為在世的首要樣式來起作用了,雖然在世之為在世還沒有得到理解。因為在存在論上還始終無法通達在世這種存在結構,而它在存在者層次上卻已被經驗為存在者〔世界〕與存在者〔靈魂〕之間的“關系”;又因為人們在存在論上執拗于存在者從而把存在首先領會為世界之內的存在者,于是,人們就立足于這兩種存在者,就它們的存在的意義來嘗試著理解上述存在者之間的那種關系,也就是說,把這種關系理“依寓于”是一個生存論環節,絕非意指把一些現成物體擺在一起之類的現成存在。絕沒有一個叫作“此在”的存在者同另一個叫作“世界”的存在者“比肩并列”那樣一回事。當然我們的語言習慣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