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此事啟發,劉志產生了新的想法,把那些榮退的老將軍都召集起來,組成個軍事參謀部。
一來可以為自己出謀劃策,二來也能趁機凝聚軍中力量。
雖然名義上他是把軍權都收攏過來了,但實際上許多將領都和他不是一條心。
所以凝聚力不夠,無法如臂指使,更不能保證軍隊的忠誠度。
只能說建立起了一個框架,還無法做到高枕無憂。
而且大漢的武將世家,力量也不容小覷,表面上他們已經脫離了一流世家的行列,被文官集團徹底壓制。
但如今亂世將至,他需要武將們為他穩定邊疆,也需要他們為自己穩固皇權。
何況文官集團的勢力過于膨脹,需要扶持武將集團來平衡。
任何時候,一方勢力單獨強大都不利于皇權的統治。
同樣的,他需要武將世家的同時,對方也急于通過與皇帝結盟,提高他們這個群體的整體地位。
他們已經被打壓得太久,一旦有機會,就會如溺水之人抓住了稻草,緊緊握住再也不會放開。
像馬續、衛瑤、張紆、吳武…等等老將,都曾經戍守邊境,為朝廷立下了汗馬功勞。
其中馬續還是太傅馬融的弟弟,他曾經歷任度遼將軍、護羌校尉等職,戰績不凡。
馬續是伏波將軍馬援的侄孫,他不但精通兵法,且從小熟讀五經,是個文武全才。
大將軍梁商就很欣賞他,曾經贊揚馬續多謀善斷,深曉兵要。
永和六年他與張耽一起大破北匈奴,但因為征調異族兵士過多,引起了激烈的反抗。
因此被漢順帝罷免,而此時其兄長馬融又得罪了梁冀,馬續從此解甲歸田,再也沒有出仕。
為了提高武將集團的權力,他打算效仿清朝,成立一個類似于軍機處的機構。
名字嘛就叫做軍機府,掌管全國兵馬調動,軍事參謀和戰事策略方針的制定。
文官集團方面,也可以成立一個相應的機構,例如秘書省,作為皇帝的顧問和參謀,參與制定國策。
趁此機會,也可以順便撤銷三公九卿,袁湯可以調入軍機府,而尹勛如果愿意的話,可以調往中書省。
把中書省的規模也擴大到一定的程度,這樣一個各朝混搭的朝廷架構基本定了型。
尚書府撤銷,提高六部尚書的級別,直接向他負責,同時掌管全國的具體事務。
至于袁盱則可以作為秘書省的負責人,級別不會降低。
當晚劉志便召集心腹相商,尹勛、袁湯早有心理準備,都無異議。
何況劉志也不會虧待他們這些能臣,本來他手底下就缺人才,好不容易培養幾個心腹,怎么可能會棄之不顧。
一連數天,中德殿中絡繹不絕,劉志召見了各方面的勢力,咨詢了大量的意見。
最后才在朝會上正式提出來,進行全員討論。
經過了之前的預熱,再加上這一陣腥風血雨的大清洗,朝中持反對態度的人,至少明面上是一個也不見了。
所爭論的焦點都在于如何改制,才更能貼合目前的實際情況。
最終,朝廷張榜天下,確立了全新的朝廷結構。
由三公九卿制,正式更改為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于從九品。
正一品:
文職:太師、太傅(榮譽職務,虛銜)
武職:太保、天下兵馬大元帥(榮譽虛銜,后者由皇帝兼任)
從一品:
文職: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殿閣大學士(中書省、秘書省)、御史臺左右督御史。
武職京官:京畿衛大將軍(原司隸校尉)
武職外官: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
正二品:
文職京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尚書、內府總管(原少府)
文職外官:各州牧。
武職京官:軍機府總參。
武職外官:撫軍大將軍、中軍大將軍、上軍大將軍、鎮軍大將軍、國大將軍、南中大將軍。
從二品:
文職京官: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中常侍。
文職外官:各郡守、各國相,各都尉,西域都護。
武職京官:各禁軍中郎將(虎賁、羽林,左右中郎將,五官中郎將)
武職外官:征東、征南、征西、征北四征將軍。
鎮東、鎮南、鎮西、鎮北四鎮將軍。
正三品:
文職京官:御史臺左右督御史、宗正府丞(原宗正)、大理寺卿,太常寺卿(原太常)。
鴻臚寺卿(原大鴻臚)中大夫令,尚書郎,侍郎,中書令,執金吾,將作大匠,大長秋。
文職外官:河南尹、京兆尹、巡察御史,右扶風尹、左馮翊尹。
武職京官:御前統領、中領軍將軍(禁衛軍)、各王府長史。
武職外官:安東、安南、安西、安北四安將軍。
平東、平南、平西、平北四平將軍)
從三品:
文職京官:光祿寺卿(原光祿勛)、太仆寺卿(原太仆),散騎常侍,侍中。
文職外官:西域都護副校尉,各州鹽鐵專運使。
武職京官:軍機府參議、王府護衛長,御前侍衛長。
武職外官:各雜號將軍(征蜀、征虜、鎮軍、安夷、安遠、平寇、平虜、平狄、平難、輔國、虎牙、輕車、冠軍、度遼、橫海等將軍)
正四品:
文職京官:大理寺少卿、太子府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鴻臚寺卿、御史臺各給事中,御史少丞。
司直,長史,太常丞,光祿丞,太中大夫,衛尉丞,宮殿掖門司馬。
京職外官:河南尹丞、京兆尹丞、各郡守督郵。
武職京官:軍機府副參議、中護軍將軍、武衛將軍(后二者為禁衛軍),御前一等侍衛。
太仆寺馬匹總管、王府司儀長、各侍衛統領。
武職外官:屯騎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以上野戰軍五校尉)
中堅將軍、驍騎游擊將軍、左軍將軍(以上為四品常設將軍)
從四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太仆寺丞,宗正府丞,大司農丞,少府丞等。
文職外官:鹽鐵運副使。
武職京官:車郎將,戶郎將,騎郎將(統稱郎中三將),
四品典儀、二等御前護衛。
武職外官:建威、建武、振威、振武、奮威、奮武、揚威、揚武、寧朔、左積射、右積射、強弩等雜號將軍。
東中郎將、南中郎將、西中郎將、北中郎將(以上為四中郎將)
振威中郎將、平虜中郎將、典軍中郎將、撫軍中郎將、武衛中郎將、護匈奴中郎將(以上為四品雜號中郎將)
平虜校尉、討寇校尉、護羌校尉、護東羌校尉、護烏桓校尉、護鮮卑校尉、西域校尉、西戎校尉、東夷校尉(以上為派遣軍)
正五品:
文職京官:普通參議、光祿寺少卿、各給事中。
宗正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醫院院使。
文職外官:黃門侍郎,給事黃門侍郎,符節令,庶子,中庶子,禮官大夫,贊饗。
太史令,太樂令,太祝令,太宰令,太醫令,食監,祭酒,博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議郎,謁者,常侍謁者。
武職京官:御前三等侍衛。
武職外官:偏將軍、裨將軍(以上為五品常設將軍)千戶。
從五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宗正府副理事、御使、六部員外郎。
文職外官:、鹽運司副使公車司令,南宮衛士令,北宮衛士令,左都侯,郡史,長史,右都侯,考工令,侍御史,御史員,尚書仆射(即左、右仆射),中郎。
武職京官:鷹揚將軍、折沖將軍、虎烈將軍、宣威將軍、威遠將軍、寧遠將軍、伏波將軍、虎威將軍。
蕩寇將軍、昭武將軍、討逆將軍、破虜將軍、討寇將軍、懷遠將軍、綏邊將軍(以上為五品雜號將軍)
武職外官:副千戶。
正六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
御史臺都事、經歷、大理寺左右寺丞、宗正府經歷、太常寺寺丞、欽天監監判(原太卜)
文職外官:各京縣令。
武職京官:安夷護軍、撫夷護軍(以上為六品護軍)
武職外官: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欽天監五官正。
文職外官:從事中郎,縣令。
武職京官:和戎護軍、殄虜護軍(以上為雜號護軍)
正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
內閣典籍。
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祝官、贊禮郎、鴻臚寺鳴贊,侍御史。
文職外官:京縣縣丞、京兆府教授、訓導、縣令、教授。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仆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左長史,右長史,記室,中書郎,參軍。
從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光祿寺署丞、典薄、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靈臺郎、祀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
文職外官:太常掾,太史丞,太樂丞,太祝丞,太宰丞,太卜丞,太醫丞,校長,給事謁者,尚書丞,縣長。
武職京官:七品典儀。
武職外官:副都尉。
正八品:
文職京官: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學錄、欽天監主薄、太醫院御醫、太常寺協律郎等。
文職外官: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等。
四氏學錄、州學正、教諭,史令,丞相少史,監丞,縣尉,縣丞。
從八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典薄、國子監典薄、鴻臚寺主薄、欽天監摯壺正、
祀祭署祀丞、神樂署署丞等 文職外官:鹽運知事、訓導。
武職京官:八品典儀。
正九品:
文職京官:禮部同館使、欽天監監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等文職外官:縣主薄,侍詔,明堂丞,靈臺丞,縣史等 從九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詔、國子監典籍、序班、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
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 文職外官:司稅、司獄、司倉、巡檢等。
武職京官:太仆寺馬廠協領。
此制度一出,中央格局為之一變,官吏機構不再繁雜而職務不明。
此之前簡潔明了,從上到下,能夠以最快速度貫徹國策。
對劉志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加強了中央集權,將皇權凌駕于一切職權之上。
這一系列改革都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但也有遺憾,原太尉尹勛自愿辭官歸隱,不再入職朝廷。
劉志再三挽留,無奈尹勛去意已決,他自覺使命已經完成,沒必要在留在朝中。
更為了改革制度做出表率,使得一些被降低職位,滿腹怨言者無法發作。
不過臨走前,他推舉被梁冀罷免的光祿勛尹頌,出任中書省大學士。
二人雖然都姓尹,卻并不是親屬,尹頌的才能出眾,劉志親政后,當時的太尉黃瓊也曾經征召過他,但卻被他以為母守孝的理由拒絕了。
劉志親召他進宮應對,發覺尹頌其人雖不在朝堂,但卻對朝中事務十分清楚。
而且,他對此次改革也十分贊同,并給出了不少建議。
他的建議主要針對的律法,東漢時律法秉承了西漢武帝時期的制定的法律條文,外儒內法,刑法十分嚴苛。
后世雖然經過了一些刪減,但仍然律條蕪雜,苛條無限。
而且有些律法條款已經時過境遷,不再適合如今的形勢,經過這么多制度改革之后,兩邊也產生了許多矛盾的地方,有些抵觸。
這確實是個大問題,需要盡快解決,劉志當即決定任命他為中書省大學生,聯合秘書省與翰林院一起進行律法修撰。
一個國家的法律條文,必須要緊密結合國情,為了國家的中心思想所服務,否則意義何在?
所以,劉志十分重視,一直以來他都忽視了法律條文的重要性,既然要改革,就必須改得徹底一點。
現在,也到了該動一動土地政策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