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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嚴重的暴力傾向病人經過這種手術治療后,會變得溫順,循規蹈矩,對別人的話言聽計從,副作用也不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喪失靈魂”而已。

  沒有靈魂的人,可不就是溫馴的行尸走肉么。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倒是邪惡的紅色俄國在1950年就立法全面禁止了這種“剝奪人類靈魂”的惡魔手術。

  然而米國直到1968年依然還有不少州對此開著綠燈,有些州倒是出臺相關法律,但也只是要求“加強監管”、“不得輕易使用”或者“嚴格報備程序”而已。

  而且對于向來是法外之地的精神病院來說,這些條令等于放屁。

  愛德華當然明白這些套路。

  雖然一開始給謝爾頓辯護是不情不愿的,但現在仗都打到這個份兒上了。

  說難聽點,哪怕明天他要親手打穿謝爾頓的腦袋;此刻,彼此就是背靠背相互掩護的戰友。

  事情進展到這個地步,他的責任很大,如果謝爾頓乖乖作證的話,估計最多也就判個10年,出來后又是一條好漢。

  而既然選擇了和法官對抗到低,那么就有被“剝奪靈魂”的危險。

  于情于理,愛德華都不能讓這種慘劇發生在自己的眼皮底下。

  他朝卡馬西平使了個眼色,后者立刻站起來“我方決定提起上訴,同時要求保釋謝爾頓先生。”

  通常在初審和復審之間會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少則幾天,多則幾個禮拜,但愛德華為了防止謝爾頓被拘押,也是真的急了。

  卡馬西平按照事先約定的策略大聲宣布“我們要求立刻保釋謝爾頓先生,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在下午兩點半就能在第二巡回法庭提起上訴!”

  阿諾德法官思考了一下。

  雖然所羅門反復用眼神示意他,但他還是決定允許保釋謝爾頓。

  大家松了口氣。

  情況很壞,但畢竟不是最壞。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又名巡回上訴法院,是美國聯邦司法系統的上訴法院。

  聯邦上訴法院主要裁定來自于其聯邦司法管轄區對于地方法院判決的上訴。

  米國體制奇葩,聯邦權力不大,各州權力不小。

  初審法院都是各州司法機關,上訴則依靠全國十三個聯邦巡回法庭來解決,每個巡回法院負責若干州。

  所以初審(州)-上訴(聯邦)-終審(州/聯邦),這個富有特色司法管轄制度在全世界大概也是獨一份,充分說明了州政府和中央聯邦政權的不信任以及對立無處不在,從行政到司法到立法。

  美國聯邦第二巡回區上訴法院是一個有優良傳統的重要法院。

  其的司法管豁區包括整個紐約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

  由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只復查上訴案子中極少一部分,美國的聯邦上訴法院出于實際的原因,就成了大部分刑事訴訟被告的終審法院。

  第二巡回區上訴法院法官中不乏法界巨擘,如勒尼特漢德,約翰·哈蘭杰羅姆·弗蘭克和查爾斯·克拉克都出自第二巡回區。

  法院位于紐約市的聯邦法院大樓17層,風景極佳能夠俯瞰布魯克林大橋和華爾街的金融中心,任何進入其間的人都會感受到莊嚴肅穆,平白無故的生出了幾分對法律的敬畏之情。

  法院有九位現職法官及幾位資深法官,由他們輪流擔任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

  復審案件的法官組成是高度機密,只有開庭辯訴前一兩天才會透露。

  這么做的原因是為防止律師為適應法官人選而相應地選擇他們的辯訴策略。

  這使進行上訴的律師任務更為艱難,更富挑戰意味,因為每一位法官的法律觀點、做派,特別是在刑法和憲法領域中迥然各異,對某個法官胃口的辯訴在另一個法官看來可能一無是處。

  說實在話,能當上巡回法庭法官的,不能說都是好人,但起碼在職業技能方面都是佼佼者,至于職業道德方面么。

  呃,至少不會做的太難看,講究吃相雖然會讓人喪失一些眼前利益,但從長遠拉看,反而能獲得更多的收益,就看你自己如何權衡利弊了,上訴法庭的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然后經參議院通過后才能上任。

  總所周知,參議院是兩黨競爭最激烈的地方,法官雖然不算大職位,但如果之前風評不佳的話,也很可能被對手黨派直接以此為借口否決掉,所以若是要立志走這條路線的,起碼口碑都不差,做事情有條理有底線,比較講究吃相。

  通常不犯錯誤的話,這就是個終生制職位,報酬優厚,工作不算忙碌,還有很高的社會地位,綜合考慮后,絕大多數法官都不會太亂來。

  同時也是司法系統行政官員的重要輸出地,更是聯邦最高法院和州高等法院的入口,對于想沖擊更高層次的法官來說,上訴法院就是撈取政績和名聲的最好場所,也犯不著因小失大。

  由此上訴法院在米國的名聲相當不錯。

  他的存在也從某種程度上讓初審法院的法官做事不敢太肆無忌憚,比如阿諾德法官之流,如果不是忌憚第二巡回上訴法庭,只怕早就更變本加厲了。

  從司法技術角度而言,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的側重點也完全不同。

  所謂初審重事實,二審重法理,二審著重于對法律條文的適用以及司法程序進行考量。

  通常來說,巡回法庭對初審法院的同行還是挺尊重的,哪怕覺得判決不妥,也很少直接推翻,而是使用諸如“證據不足”,“法條不適用”等為依據,將案子發回重審,這就是在婉轉的表示“我不贊同你的判決,而且知道里面有花樣,但給你個面子,你自己改判吧。”

  而初審法院收到這種暗示后也心領神會,換一個法官來重新走個流程,推翻之前的判決,至此事情了結。

  若是初審法官重審時頭鐵不服,那么上訴法院也會公事公辦的來出具審判結果。

  愛德華他們一面積極準備各種材料,一邊關心著上訴法官名單的公布。

  終于,出庭法官名單出來了。

  由首席法官歐文·科爾曼主持該案審判。

  另外兩位是垂垂老矣約瑟夫·史密斯法官,換句話說是德高望重、經驗豐富,他來自康涅狄格州。

  以及弗里德里克·范·派爾特·布賴恩法官,一位暫時代理上訴法院職務的紐約地區法院法官。

  名單一出來,大家齊齊趕到耶魯大法學院圖書館,通讀由三位法官和他們的同事共同裁決的所有與本案有關的判例。

  上訴辯訴的麻煩之處在于,因為完全是法律審,所以很容易引起法官和律師在法學層面的沖突。

  比如雙方對某判例中一個問題的詮注進行深入探討進而是爭論最后演變成律師與法官個人間的對立沖突。

  這種沖突就好像是武俠小說中的門派之間,要么沒有,要么就是大鬧。

  大家研究了科爾曼法官主持下的上訴法庭判例,感到信心大增。

  這確實是一個法學素養深厚的法官,法學思想理性實際,但也并非沒有原則,總之是個非常理想的人選,至少在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上都是如此。

  但也有問題,主要是作為猶太人,在處理自己的同族時的案子時,往往過于重拳出擊,唯恐沾上偏袒之嫌。

  伯特·維茨萊本就是擔心他在牽涉到全世界最臭名昭著的猶太人恐怖組織的審判中會有這種考慮:不管三七二十一往嚴里判,好證明自己是個愛國者。

  這倒是并非是多余的擔心,法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七情六欲,純粹的沒有感情的司法機器,只存在于幻想小說中。

  愛德華也希望主持審判的法官由非猶太裔人組成,這樣他更容易放開手腳對付該案的敏感部分,專心致志地考慮其中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

  而不是現在這樣,政府出于甩鍋考慮,直接讓三個猶太人來判這個案子,又是一個全猶太法庭,這讓臨時加盟的卡馬西平顯得非常不適應。

  “這個案子是我接手過的最奇怪的案子,每次出庭,我都覺得自己像坐在星巴克里喝意式濃咖啡…”

  通過對于過往判例的通讀,愛德華們對科爾曼法官的了解又有了進一步的加深,他不是那種聽憑政府駕馭的人。

  政治敏感度不高,經常當庭無情地鞭笞聯邦檢察官,讓后者下不來臺。

當然也同樣懲戒辯護律師們,尤其討厭那些工作敷衍的律師,一旦被他發現律師案頭工作做得粗糙,那接下來的態度就會變得極其刁鉆刻薄  但他很明顯聽隨即得進律師有理有節的上訴辯述,他也隨時可能—至少是偶然地準備不追究明顯有罪的罪犯,以此來維護憲法原則。

  這讓愛德華非常欣喜,也就是說科爾曼法官在碰到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相互沖突的時候,通常會偏向于側重實質正義,哪怕這樣會造成判決不公。

  這對謝爾頓來說是個非常好的消息,畢竟他受到的竊聽是完全非法的,之后遭受到的恐嚇欺詐等等也完全有悖于司法精神。

  心里有了底,卡馬西平開始準備口頭辯訴,勝敗在此一舉。

  口頭辯訴是律師在上訴過程中與法官僅有的一次直接接觸,是了解他們究竟如何考慮此案并回答他們疑問的唯一機會。

  一開始他并不想出頭,但伯特·維茨萊本和巴里·斯洛特尼克都被他的庭辯才能所折服,一致要求可憐的卡馬西平再一次“坐到星巴克里喝意式濃咖啡”。

  后者也只能哭笑不得的答應下來。

  好律師也渴望與好法官交手,如果能通過自己的學識與口才說服對方,不但能獲得大筆傭金,對自己的法學素養也是提高。

  高手永遠渴望與高手公平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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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肯定暴更。

  孔某鞠躬下臺。

大熊貓文學    勝訴才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