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他很不喜歡耶魯的學生尤其是那個叫愛德華·楊的,還有這廝手下的那一大票人,以前僅限于不喜歡,因為拿他們并沒有辦法約翰·德洛奈知道自己在這些眼高于頂的耶魯學生心目中聲名狼藉,歸根結底,都是愛德華的錯!
可當時除了憋著并無其他解決之道。
德沃金的請愿,給他提供了一個侵入耶魯的機會實際上這是公權力所覬覦已久的。
國情使然,耶魯這種私立研究型大學雖然為各級政府培養出了無數人才,可本身卻對公權力非常警惕,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幾乎就是個獨立王國。
在這個時代里,大學教授可以公開宣揚武力推翻聯邦政府而不受到任何懲罰前提是校方愿意保他,通常校方還真是死保這類人,因為這是個極好的招牌,可以展現學校兼容包并的風格,而合眾國政府對此倒也不是非常惱火要知道這也是對外宣傳的重要招牌啊。
而且這手非常見效,每當塔斯社宣稱合眾國壓制言論自由的時候,合眾國那一大票新聞媒體就會放棄成見,異口同聲的懟回去“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生占領了教學樓,伯克利的教授私藏步槍然后用東方某大國的游擊戰理論教導學生,這些人可都依然在活蹦亂跳。請問莫斯科大學或者列寧格勒大學可有允許這么做的?當然莫斯科大學和伯克利至少有一點是相同的兩者在噴美國聯邦政府時可以享受同樣的自由。”
約翰·德洛奈早就在打主意,奈何耶魯向來是水潑不進,內部哪怕斗的再不堪就像前兩年大草坪都鬧成那樣了,校董會和教授委員會還是堅持這是耶魯內政,不勞聯邦和州政府關心,校方有能力自信解決當然最后確實是解決了,但拖了大概3年…
由此也可以看出學校管理者所秉承的價值觀。
這次可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德沃金作為耶魯學生因為和另一些耶魯學生產生矛盾,竟然主動跑到檢察官辦公室要求政府主持公道!
在約翰·德洛奈眼里,德沃金簡直是當代人形特洛伊木馬,他人蠢,可好歹也是老鳥這種機會是不會輕易放過的。
檢察官當然不能直接命令警察上門禁映,這是違憲的。
約翰·德洛奈多少懂點法律常識,于是他立刻派出一位助理檢察官帶著德沃金趕往紐黑文初級法院那位助理向當值法官傳到了市檢察官的意志:請法庭下達不準該片上映的禁令。
這倒是合理合法,雖然看起來像是檢察官在命令法官。
可換一個角度來看,等于是檢察官在提起禁止上映的公訴,法庭依法在尚未進行判決時可以“凍結”上映,算是檢方和法院之間小小的默契前提是得看法官是否愿意保留這種默契。
在喬治達菲時代,這不是大問題…
當天下午兩點,卡爾·斯托克和南森·黑根接到了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電話,通知他們在下午2點去法院,出席由查爾斯·阿爾貝蒂法官主持有關禁止放映的聽證。
兩人頓時驚呆了,隨即忙不迭沖到愛德華的公寓里,可巧某人覺得德懷特禮堂已經無法引起他的重視,于是又摸進了露絲伯格的辦公室。
等他心滿意足的回到公寓時,發現了兩人留在門上的便條,希望他在2:30之前趕到法院,這樣也許還能幫上忙!
愛德華一看手表…已經2:15,連忙駕車闖紅燈往法院趕!
好在紐黑文很小,十分鐘他氣喘嘻嘻的站在阿爾貝蒂法官的面前,狼狽不堪。
卻顧不得調整呼吸開始陳述反對禁止令的理由。
由于去的匆忙,愛德華沒有攜帶任何資料,包括法律文件和判例,他只能即興發揮。
通常在律政題材的小說或者影視中,都會有類似橋段主人公在沒有任何資料的情況下進行申辯,然后或者依靠超人的記憶力精確的背出相關法條和判列的索引編號,后者實際上比前者更難,法律是有限的,而判列幾乎可以說是無限的…當然也有的主角現實一點,無法做到復讀機般的記憶力,但依靠出色的技巧和真摯的情感打動了法官。
兩者最終都是以喜劇收場。
愛德華多么希望自己穿越的也是這種戲劇化的世界,而不是眼下的真實系他當然記憶力驚人口才一流,但他知道如果不能引經據典進行正規法庭陳述的話,自己肯定會輸掉官司。
好在查爾斯·阿爾貝蒂法官卻非常通情達理,他讓助理檢察官勞倫斯·哈頓粗略的提供了有關法律和判例。
要知道勞倫斯·哈頓可是約翰·德洛奈派去法院宣布圣旨的傳令太監…
哈頓很不爽,但也只能照辦,藐視法庭罪可不是鬧著玩的,這兒是法院,是阿爾貝蒂法官的主場,好漢不吃眼前虧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也許約翰·德洛奈可以想辦法報復阿爾貝蒂法官,但他勞倫斯·哈頓最好還是乖乖聽話。
而且哈頓也知道自家老板在法律人中糟糕的名聲,于是乖巧的選擇與法官合作。
這讓場面變得有些滑稽。
愛德華闡述完觀點后,需要立刻引用相關法條和判例作為支撐,他就會報出一個模糊的范圍,然后哈頓開始玩命翻書…
不過,這也有好處,至少他在翻書的時候,能有更多的時間來思考怎么回答愛德華咄咄逼人的提問。
從職業層級上來說,哈頓和愛德華完全不在一個等級上,前者也是耶魯畢業的,但是屬于吊車尾僥幸混到了文憑…對上某人的精英做派,放在平時直接被摩擦成納米粒子,今天算他運氣好,竟然勉強支撐著,雖然被對方的犀利言辭毆打的鼻青眼腫,可愛德華也沒趁手家伙無法將其一棍子敲死。
辯論了一刻鐘后,阿爾貝蒂法官暫時休庭,讓愛德華先去擦把臉,額頭上不停掛下來的汗珠,實在是有礙觀瞻,讓法庭的氣氛或者說氣味變得有些怪異,順便也讓他和卡爾·斯托克以及南森·黑根通個氣。
直到這時,愛德華才知道是德沃金去告了黑狀。
但這并不影響之前的辯護策略:正是地區檢察官約翰·德洛奈要求法院簽署禁止令,他的理由是康涅狄格州前些年曾通過一條法令允許法院預先禁止已經明確的色情影片放映,現在約翰援引此法令。
愛德華今天出庭的身份是ACLU的康州青年執行委員,他直接站在ACLU的立場上公開認為,康州這條法令違憲這是他的拿手好戲。
違憲這個大帽子扣上去,然后一條一條的詳細拆解找檢方漏洞,通常就能把案子翻過來。
但他認為該法令違憲并不代表約翰·德洛奈無法援引此法案,是不是違憲不是他說的,而是要經過州高級法院認定。
此刻,約翰·德洛奈是占有司法主動權的,因為他同時擁有兩件武器可供選擇,首先他可以在影片上映后直接起訴放映人,或者就像現在這樣的在上映前先禁掉。
兩種做法都很常見。
但前者需要法官配合…
于是重新開庭手雙方再度陷入唇槍舌劍。
法庭上吵得熱火朝天,這回輪到阿爾貝蒂法官額頭冒汗了。
他老人家德高望重,見一時半會無法做出裁決。
于是法槌一聲!
再度宣布休庭。
原因是,他老人家決定親眼看一遍這鼎鼎大名的制造了無數司法混亂的電影神作!
然后以他聰明的頭腦深邃的思想專業的職業技能來確頂《深喉》是不是屬于色情制品。
愛德華理所當然的表示異議,這和之前在他給哈里·雷姆斯辯護時的策略是一致的:不需要拘泥于影片的性質如何,不管其是不是色情,或者是否涉嫌宣傳gc主義,只要有預先禁止放映的行為,那就是違憲,就是違背憲法第一修正案中關于自由表達權的論述!
愛德華甚至很霸氣的表示,如果檢察官認為這是淫穢電影,那么可以等放映完畢后直接逮捕卡爾·斯托克和南森·黑根!而完全不顧這兩位小弟聽到這話時臉都綠了…
可是阿爾貝蒂法官堅持要看,這讓愛德華對這位長的慈眉善目的老爺爺的意圖產生的懷疑“老東西莫非就是好奇吧?平時不好意思去電影院,生怕被人認出來,所以就挑著這個時候過眼癮?或者說老東西特別會玩?在法庭里看這個,加上法袍挺寬松的,老東西借機會擼一管,大概也是難得的人生體驗?”
在工作人員安裝調試播放設備時,愛德華正式通知阿爾貝蒂法官“本人愛德華·楊,無意觀看此片。”
這也是之前打官司時候的故智。
事情鬧到這個地步,卡爾·斯托克和南森·黑根多半在劫難逃,很可能他們之后會面臨陪審團審判,愛德華作為辯護人必須留一手。
如果真到那時,他會告訴陪審團成員,辯護人沒有看過此片,因為不想看,委托人也沒看過,雖然他們放映,但只是為了籌款,因為他們也不感興趣。
由此可以順理成章的引出辯護的核心思想,即看一部電影與不看一部電影的權利同樣重要實際上這也是憲法第一修正的核心精神所在,保障言論自由不單純在于保障說話的權力,同樣也保障不說話的權力。
愛德華將提醒陪審團,正是地區檢察官約翰·德洛奈讓那些不想看《深喉》的人(阿爾貝蒂法官,很顯然,如果他想看的話,肯定早就看過了,既然他要求當庭觀看,那就證明是為了辦案迫不得已!這樣的馬屁上去,阿爾貝蒂法官和法院方面肯定會開心的)去看此《深喉》以便決定其他不想看看《深喉》的人如果看了《深喉》是否會受到傷害。
愛德華希望這個看起來拗口無比的論據可以是陪審團成員認識到陪審團在向黃色物品起訴案件中所起到的荒謬可笑的作用…這玩意完全就是和第一修正對著干嘛…
這里面的邏輯繞起來,足以搞死約翰·德洛奈。
同時也促使陪審團把精力從是不是毛片上轉移到更重要的地方上去,即在電影院外面那些不愿意觀看此片的公眾不可避免的看到電影院海報從而得知影院正在放映此片這個行為是否會讓他們感到受到精神上的傷害的問題。
老實說,這是非常缺德的辯護手段,但愛德華堅信,如果事情真發展到那一步,這是最好的辯護策略!
這和美國的司法制度和淵源有關,
美國人民毫不懷疑的律師向政府提出挑戰是使之保持連接誠信的重要制約。
原因在于 首先美國憲法和其它國家憲法不同,其帶有很強的神圣性和宗教性。
其它國家或社會所說的憲法某種程度上也是神圣的因為這是代表著最高法律權威。
但這和美國憲法的神圣性區別很大。
美國的憲法的神圣性是其與生俱來的宗教性所帶來的。
200年來,幾乎所有人美國人都認為,建國先賢撰寫的文本是國家治理的圣經,是不能挑戰的真理。在憲法上做修改很難,只能做一些小的詮釋,在非常有限的空間里聯系現實,與時俱進。憲法制政存在的一些根本問題——例如總統大選的投票人機制;簡單多數決機制;參議院和眾議院各州議員比例及代表性的問題,在當年或許是先進的,但要知道那個時候還是大清乾隆年呢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初的先進演變為落后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這些都是不能討論的,更無從改變。
至少在有生之年,愛德華看不到美國人系統性修改憲法,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任何可能性。
相反,要像學習圣經一樣,研究立國者們的初心和精神。這種對憲法文本宗教性的執念是其他國家和社會沒有的。
他對美國社會和司法的深刻理解,導致了他選擇上法學院并且專攻憲法,只要合眾國不亡,他就會一直有飯吃,而且積累的知識不會因為法律的變動而過時…相對于刑法或者反托拉斯法的學者而言,憲法學者在知識積累方面要占便宜的多。
1870年的反托拉斯法和1970年的肯定大相徑庭,但作為學者又不能無視前者,咳咳,可看看憲法吧,對吧,咳咳…哪叫一個簡潔明快…插pter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