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答滴答~”
石英鐘的秒針,一秒一秒的走著,時間來到了晚上六點五十分。
那起車禍就是發生在這個時間段,新田翔太就是在這個時間被殺死的。
忽然,上杉信閉著的眼睛睜開,人“噌”的一聲從床上坐起來。
此刻的上杉信,腦中忽然回憶起一段記憶,那是車禍發生之前,上杉信在墓園,和新田翔太的對話。
期間他們談到了友情,而他們的友情是在升職培訓時在警校建立的。
那時上杉信曾提議:“那我們找機會,再回警校看看吧。”
新田翔回道:“會的。”
之前上杉信并不覺得有什么,但經過一遍遍的回憶之后,終于發現了這其中似乎有些不太對勁。
因為當時,新田翔太已經決定自首了。
之后的劇情發展必然是上杉信逮捕新田翔太,帶他返回警視廳。
而以新田翔太的罪行,他不是死刑,就是無期,是絕對無法在獲得自由的。
在上杉信提議有空回警校看看的時候,新田翔太回復:“會的”。
這個回答,明顯與事實不符。
新田翔太不可能不知道,他將失去自由,再也沒有機會回警校了。
新田翔太為什么要謊呢?他完全沒有必要這么做啊。
因為緊接著他就自首了,說出了真相。
那時的新田翔太,根本沒有必要撒謊,或者是為了安慰上杉信。
而且上杉信記得清楚,新田翔太回答回復的時候語氣沉重緩慢,不像是撒謊或者安慰人,而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這其中有問題。
假設:新田翔太說的不是假話,而是真話呢?
以此為基礎進行設想。
新田翔太選擇了自首,那么他被逮捕、被審問、被審判,直到無期或者死刑,這都是既定的后續發生。
那么在這期間,他又有什么機會,可以去警校一趟呢。
首先排除他越獄去的可能。
如果他要越獄,就沒必要自首了。
而且越獄的成功性,也太低了。
再者,就是以合法的方式去。
在上面一系列的后續流程中,如果想要去到外部的一個地方,一般來說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現場的指認。
只要新田翔太戰隊之后,為了確保案件的真實性,沒有冤假錯案的發生。
有時,法院會派人押送犯人,返回作案現場,進行現場的指認,確定認他的供述。
難道說他篤定會去警校,是因為警校也是一個案發現場?
但是,上杉信根本沒有聽到警校發生了人命案件。
難道是發生了命案,但只是尸體沒有被發現而已,尸體埋在警校的某處,新田翔太是要帶人去找出被埋藏的尸體?
但這好像不太可能。
首先,能出入警校的,自然是警察系統的相關人員,基本就是警察哈。
如果有警察失蹤,上杉信應該會聽到風聲才是,但上杉信確定:自己近期,并沒有聽到警察的情報。
而且,警校出入都是有登記的,如果有人進入警校后失蹤,一定會被人發現。
當然,根據上杉信的觀察,警校并非牢不可破。比如警校的某處墻,上杉信就知道是可以從那里翻進去,并且避開相關監控的。
但是,就算新田翔太自己可以翻過去不留下記錄,難道被害人也要跟著翻過去嗎?
而且新田翔太也說過,警校是承載著他美好回憶的地方,他應該不會在這種地方殺人,埋藏尸體,從而破壞這份回憶。
從分析來看,警校不太可能是新田翔太的一處案發現場。
那么,新田翔太又為什么會篤定他會回警校呢?
“噠噠...”
上杉信敲著床頭柜以思索著,隨著手指停下,上杉信拍了拍自己的腦袋,他發現自己陷入了一個誤區。
其實對于現場的指認,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確認犯人對犯罪過程是否了解,確定他的犯罪嫌疑。
而交代作案過程,得需要各種證據的輔助,比如尸體的位置,兇器之類的,總體來說,就是證物。
沒錯,證物!!
法治社會最講究的就是證據。
法律效應方面,物證大于人證。
所以證據,才是案件中最關鍵的。
新田翔太之所以篤定他會回警校,難道是因為某件案件中的重要證據在警校嗎?
如此的話,確實是可以的。
新田翔太完全可以以自己去尋找某項證據的理由,提出回到警校。
這樣,就是兌現了新田翔太自己的話。
好,目前來看,警校藏有某個證物的可能性較大,以此繼續推理。
新田翔太既然把這個證物藏在警校,一定是相當重要的。
但他又沒有將這個證物隨身攜帶,以便在自首時一并上交。
這說明他不想太快的拿出這個證物。
等等,這個想法,有過...
上杉信腦子飛轉,很快想起了這個想法的由來——名單,堂本海斗的名單!
記錄著由他經手審判,他認為有嫌疑的公職人員的名單。
堂本海斗懷疑,這份名單中的某些公職人員就是那個神秘組織的成員。
毫無疑問,這份名單是調查神秘組織重要的證物之一,也是上杉信極力想要尋找的東西。
不過之前一直下路不明。
之前,上杉信就曾經推理過——
新田翔太從堂本海斗那里得到這份名單之后,很可能就攜帶著這份名單,去了永井龍的現場。
新田翔太要從作為神秘組織成員的永井龍那里,逼問出:這份名單中哪些人,是神秘組織的成員?
那時,新田翔太特意提到過這份名單,但被逮捕時,他身上又沒有攜帶這份名單,說明他不想太快讓這份名單出現。
這倒是與可能在警校藏匿的證物,在一定程度上吻合了。
之前上杉信還在為找不到名單而遺憾,但現在,柳暗花明又一村。
他在經過反復回想新田翔太說過的話后,給我出了可能有重要證物,藏在警校的推測,而這個證物,很可能就是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