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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美國博仔

  只是沒想到,在黑幫中,林博文仍然是另類,難有出頭之日。

  即便是新黑幫,也是要講一些老傳統的。

  很多老大認為,林博文是個混血雜種,他們羞于和這種人來往。

  在幫派中,林博文也是被大家排斥的對象,相當孤立。

  幫主八指明對林博文很不屑,經常對他喝罵,讓他不要惹是生非。

  林博文當時才十八九歲,膽大妄為,肆無忌憚。

  他對幫主八指明的話,只是陽奉陰違。

  平時,林博文帶著自己一批小弟綁架勒索,目的只有一個——“錢”!

  林博文去綁架之時一律持槍,受害人根本不敢抵抗。

  去取贖金時,都是林博文親自帶著兩顆菠蘿取錢。

  林博文聲稱:“一旦發現異常,我就會引爆手雷自殺。我的兄弟聽到爆炸聲,就會迅速殺掉人質。”

  由于林博文窮兇極惡,根本不怕死,人質家屬只得老老實實給錢,根本不敢報警。

  由此,林博文錢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大,甚至敢于綁架同屬黑道的其他大哥。

  對此,江湖上很多人群情激奮,認為林博文黑吃黑,壞了江湖規矩。

  幫派內部,也有很多人對林博文不滿。

  除了不守江湖規矩以外,林博文連警察也不怕。

  本來江湖規矩,條子耍黑社會,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即便再兇狠的黑幫分子,見了警察也是只能跑的。

  但林博文不同。

  他曾放話:“哪個條子來對付我,我就去要他的命!”

  1981年11月2日,林博文一伙在臺中縣烏日鄉喝酒,被一個路過警察盯上。

  見有警察跟蹤,林博文二話不說,直接掏出手槍,指著警察的頭:“告訴你,我是美國博仔。就憑你一個小警察,還想抓我?”

  林博文的小弟搜出警察的手銬,將他銬起來,扔到路邊的臭水溝里。

  由此,林博文他們又因持槍被“依公共危險罪”通緝。

  黑白兩道都得罪了,這可不是小事。

  本來就被孤立的林博文,逐步處于眾矢之的。

  1982年4月23日,林博文一伙人手持軍用手槍,光天化日之下,在臺中市千越百貨公司門前,綁架了富商鄭國興,勒索巨額贖金。

  案發后,警方通過線報得知是十五神虎幫所為,直接找到幫主八指明。

  幫主八指明知道這是林博文干的,極為憤怒。

  林博文不聽從號令,幾次三番搞事,導致幫派被警方重點盯上。

  幫主八指明決定不保林博文,告訴警方:“這是林博文干的,他已經不是我們十五神虎的人了。你們抓他就是了。”

  由此,警方開始對林博文的通緝。

  1984年初,林博文和幫派徹底決裂,他在臺中市成立了“后龍十五神虎幫”。

  林博文得知被其他幫派和自己幫派出賣,惱羞成怒,開始放棄綁架,改為打劫幫派賭場。

  林博文的作案模式是,突然帶著幾個小弟沖入賭場,用手槍和手榴彈威脅,要求給至少50萬臺幣。

  面對兇神惡煞的林博文,賭場小弟早就魂飛魄散,四散躲避。

  如果賭場老板試圖還價,林博文立即對天花板開槍威嚇,甚至拉開手榴彈的保險,威脅炸毀賭場。

  到了這種地步,誰不怕死?

  賭場老板只能老實的給錢,送瘟神。

  林博文先后在臺灣中部搶了十幾家賭場,從沒失手。

  要知道,任你是再厲害的歹徒,誰敢去搶這么多幫派的賭場?三聯幫、四海幫、松聯幫、北聯幫、飛鷹幫,哪一個是好惹的?

  此舉犯了眾怒了,林博文也成為黑道的首要公敵。

  海山唱片的接待人員說道:“林博文真的很厲害。他根本不需要綁票,也不會親自去搶劫。他缺錢了,只要打電話給有錢人,要求準備五十萬,三天后派小弟來取。沒有人敢不給,因為到了3天期限,林博文真的會來開槍扔手雷,要你的命。”

  靚坤無語了,說道:“可是他勒索我五百萬,這是怎么了,香港人就要漲價?”

  海山唱片的工作人員小聲說道:“可能是坤哥你的《雨夜屠夫》惹毛他了。畢竟,都是混血兒犯案…”

  ——海山唱片知道靚坤的底細,派來的接待人員也是江湖兄弟。

  靚坤罵道:“淦!”

  靚坤本來準備暗中發動超能力,把哈迪倫上校、拉爾夫、克拉克、莉安娜·哈迪倫傳送到臺北來保護自己。

  但是,靚坤轉頭一想,林博文的悲慘遭遇又不是自己造成的,罪魁禍首是賣國求全的老蔣、小蔣父子和“人類希望國”大兵。而且,現在是“一清專案”期間,何必去出這個風頭?

  正在這時,酒店方面也來找靚坤了,“林先生,我們酒店非常歡迎林先生這樣的老板入住,但是現在有一些問題,我們酒店可以把林先生的房費退還給林先生,希望林先生另尋住處。”

  靚坤煩了,對海山唱片的接待人員說道:“你們想辦法替我找個住的地方,別特么再被人趕出去。一個美國博仔就把你們嚇得屁滾尿流,你們搞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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