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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消彌遠禍

  和議已成,禍水南引,幽州迎來了難得的和平時光。

  有劉備在青州吸引著袁紹的火力,田峻終于可以有時間來做早就想做的那件大事了。

  田峻想做的那件大事,便是——軍政改革。

  當前的州牧制和太守制,存在著非常大的隱患。不論是州牧還是一地太守,都是軍政一起抓,而且沒有任期時間長短的限制。

  這種制度,就是典型的軍政獨裁制度!

  這種軍政一體抓和沒有任期限制的獨裁制度,必然導致各地州牧和太守各自為政和尾大不掉。而當各地軍政長官各自為政,尾大不掉的時候,能夠約束各地軍政長官的便只剩下節操和忠義了。

  人性都是貪婪的,節操都是有價的,忠義也是可變的!

  人心是最難測也最善變的東西,忠奸常在一念之間。表面上的忠誠并不能代表內心,今日的忠誠并不能代表明天或者永遠。

  用節操和忠義約束各地軍政長官的方法是愚蠢的,也是致命的!

  所以,要保證各州郡可控和穩定,就必須從制度上去改變宅,而不是…僅僅弘揚節操和忠義就夠了。

  以前田峻只有遼州一地,這種軍政獨裁制度并沒有什么問題,因為州牧是田峻自己,獨裁者也是田峻自己。但是現在多了半個幽州,而且以后還可能增加更多的州郡,如果再不改革這種制度,就可能出現第二個、第三個、第N個軍政獨裁者。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田峻只希望自己是軍政獨裁,絕不愿看到手下再出現一幫軍政獨裁者。因此,軍政制度政革已經迫在眉睫。現在還是集團發展的初期階段,在這個階段改革軍政體制,遇到的阻力會最小,若是等到地盤大了再改,遇到的阻力和造成的內耗傷害就會更大更多!

  所以,在與袁紹停戰并且“禍水南引”之后,田峻便緊鑼密鼓地開始了軍政制度的革新。

  軍政獨裁制的改革,其實就是三大要點:

  其一,軍事與民政分開。即:軍事長官不涉民政,民政長官不涉軍事,各司其職,違者等同謀逆。

  其二,任期時限制。即:所有的軍事和民政長官,都必須有一個任期時限,到了最后期限必須卸任轉崗,以防在其所主導的體系內形成無限坐大的惡性關系網。

  其三,輪換制。“輪換制”其實是“任期時限制”的一種補充和特例。這種輪換制除了防止軍事和民政長官在某一地區坐大之外,更重要的是防止軍政長官與民政長官的相互勾結,狼狽為奸。

  通過討論,在“軍政分離”方面,田峻決定推行以下幾項改革:

  其一,不再設州牧之職,改州牧為刺吏,刺史不統軍,只負責一州之民政以及地方治安,刺吏所能控制的武裝力量只有衙役。

  其二,取摘太守對民政的管理權和參與權。太守只統軍,不得干預民政。

  其三,由郡丞獨立負責民政,郡丞向刺史匯報。這樣就變成了各地郡丞的老大不再是太守,而是刺吏。

  其四,建立軍區制,由軍區統帥管理各地太守,軍區統帥只統軍,不得參與任何民政。

  其五,田峻做為最高長官,管轄各地軍區統帥和刺史。

  如此一來,軍政架構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基本上可以從制度上實現軍政分離了。

  接下來,便是“任期時限”和輪限制方面的改革。

  在這兩方面就簡單了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規定:

  其一,軍事長官(軍區統帥和太守)以及民政長官(刺史和郡丞)都是以四年為一屆,一屆期滿后,就得調任或卸任。特殊情況下,可由田峻本人批準再干一屆,但是,最多不可以超過兩屆,也就是八年最大期限。

  其二,以“輪換制”做為“任期時限制”的補充,軍事或民政長官在某地任期滿了之后,除了卸任轉崗之外,還可以在地區之間輪換。在輪換之后,依舊遵守任期時限制,即:四年為一屆,最多兩屆。

  其三,軍事和民政長官不得同時輪換到同一個地區,以防形成“老搭檔”而狼狽為奸。

  制度定下來之后,田峻卸任遼州牧,只擔任鎮北將軍,短期內,在遼東襄平和幽州薊縣同時保留鎮北將軍府,供田峻辦公。

  然后,民政方面,由劉和擔任幽州刺史,由田豐擔任遼州刺史,各地郡丞從原太守府官員中擇優錄用,也有一部分從投奔而來的各地士子或遼東書院的學生中考核招聘。

  在軍事方面,設立遼州軍區和幽州軍區,遼州軍區由太史慈擔任主帥,除了負責遼州軍事之外,兼顧青州的東萊郡。幽州軍區則由高順擔任主帥。

而比太史慈和高順更加資深的黃忠和鞠義,則直屬鎮北將軍府,擔任鎮北將軍府的左右副帥,統率直屬鎮北將軍府的五萬精兵  除此之外,賈詡、成公英、李優三人分任“左右前”三大軍師,隸屬鎮北將軍府,典韋、雷熊則擔任田峻的親兵統領。

  另有跟隨田峻的元老——沮授,則被做為田峻的特使而派到東萊郡,暫時擔任華雄的軍師,協助華雄應對青州局勢。

  軍政體制改革定出框架之后,在細節的規定和推行方面也是需要一定時間的,田峻將體制改革的正式實施推遲到半年之后,然后讓手下人去制訂階段性執行計劃。

  在處理軍政體制的改革問題的同時,田峻也對幽州的民生推行出一系列的善政。

  幽州地區連年戰亂,再加上之前的公孫瓚窮兵黷武,橫征暴斂、強抓壯丁。使得幽州地區的民生情況非常糟糕,百姓流離失所,妻離子散者甚多。

  因此,田峻在與袁紹停戰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立即從遼東運來大量的糧食賑濟災民,將所有的災民,比照遼東收容流民的政策予以收容。

  隨后,考慮到戰爭導致糧食減產和欠收,田峻又宣布對幽州地區免稅兩年,兩年之后執行“三十稅一”的低稅政策。

  田峻的這些舉措,得到了絕大多數百姓的擁護。但是,在田峻對流民和災民的收容政策中,有一條是分配土地的,即:男子每人分配一百五十畝土地,女子八十畝土地。這個分配土地的問題,在遼東執行起來順風順水,毫無阻滯,但是,在幽州執行起來,卻是一個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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