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笛一面喝茶,一面回憶歷史上的阮玲玉。
阮玲玉出身貧苦,母親在做油漆木料生意的張姓富商家幫傭,供她就讀于魔都崇德女子中學。
張家四少爺名叫“張達民”,相貌英俊,大學畢業后游手好閑,他對美麗動人的阮玲玉很有好感,常察言觀色地獻殷勤,討好15歲的阮玲玉,兩人很快在外同居了。
張家知情后,將阮玲玉母女掃地出門,斷絕了張達民的生活費,而張達民當慣了紈绔,從不工作,還常常涉足賭場,手筆很大。
無奈之下,經張達民大哥、導演張慧沖介紹,1926年,年僅16歲的阮玲玉開始去電影公司接演些小角色養家,憑著過人的外形與氣質,她很快走紅。
1928年,張父去世,給前三個兒子各留25萬元的遺產,只給忤逆的四兒子留了幾千元。
此后,張達民就靠阮玲玉供養,且不改少爺脾氣,阮玲玉已是家喻戶曉的大明星,能在電影圈與胡蝶平分秋色,回家不但要給張達民各種花銷、還賭賬,還要在生活上侍候他,完全成了張達民的提款機,二人漸漸產生了嫌隙。
在香港遇到40歲的唐季珊后,對比事業有成、溫文爾雅、善伺人意的唐季珊,阮玲玉更無法忍受張達民這樣的丈夫。
在唐季珊與阮玲玉陷入熱戀之際,張織云曾寫了一封信給阮玲玉,上稱:“今日的我,就是明日的你”,而阮玲玉卻不以為意,認為是女人的嫉妒心而已。
在唐季珊的誘惑下,她與張達民辦理了離婚手續,帶著母親和養女,住進了唐季珊為其購買的魔都新閘路沁園村三層小洋樓,也就是她日后的自殺之地 協議離婚時,阮玲玉保證以后每個月給張達民生活費用一百元。
但這很難滿足張達民的花費,他不斷開口要錢,阮玲玉自知理虧,又多次支付數百元的費用給張達民,而張達民要求的錢卻水漲船高,一次向她要五千元,唐季珊深為不滿,阮玲玉便拒絕支付。
當張達民陷入拮據時,想起自己因為阮玲玉損失了25萬元的遺產,現在卻被阮玲玉拋棄,越發惱火,于是便上法庭,告阮玲玉“撕毀婚契卷偷家財,并與別人通奸”,要求阮玲玉賠償他不曾得到的那筆遺產。
阮玲玉試圖與張達民私下和解,唐季珊堅決不同意,還上法院反訴張達民名譽誣陷。
更讓她煩惱的是,艷遇無數的唐季珊看上了一個小明星、“梁家四姐妹”中的梁賽珍,常常夜不歸宿。
阮玲玉和他爭論此事時,唐季珊竟動手打她。發生矛盾后,阮玲玉從片場拍戲深夜歸來,唐季珊不準阮母開門,讓阮玲玉在外面整整凍了一夜。
本來就知名度極高的阮玲玉,因唐張之爭,被推上風口浪尖、惶惶不安,而唐季珊的花心和背叛,又讓她發現自己所托非人,于是產生了極大的悲觀情緒。
1935年3月6日,魔都地方法院給阮玲玉發了傳票,要求她必須在3月9日出庭作證,說明原委。
3月8日凌晨一點多,她讓其母為她煮了一碗面條,混入30片安眠藥自殺。
總而言之,這是一場悲劇。世人多將阮玲玉的自殺歸責于長期訛詐、上法庭起訴她的前夫張達民,卻忽略了這場三角戀愛的另一個人唐季珊。
張乃景看秦笛陷入久久的沉默,問道:“喂,你在想啥呢?”
秦笛心中有些生氣,脫口而出道:“我在想,要不要收拾這位茶葉大王。”
“你收拾他干什么?逛青樓,玩戲子,這樣的男人多地是,跟你有什么相干?再者說了,男歡女愛,姜太公釣魚,愿者上鉤!除非你對阮玲玉有興趣,否則何必插手呢?”
“我對她有什么興趣!是唐季珊先惹事,將我秦家列入富豪榜!”
“喂,你還真準備插手啊?”
秦笛深吸一口氣,對不遠處的晏雪道:“找個人通知唐季珊,讓他給我道歉!”
晏雪成了貼身秘書,下面還有小秘杜蓉和杜蘭。
杜蓉去跟青幫頭目杜悅笙一說,立馬就能傳到唐季珊耳朵里。
這時候,杜悅笙的勢力越來越大,已經超過了黃金榕和張嘯林。
第二天下午,唐季珊得到消息之后,腦袋有些發蒙:“什么?讓我過去道歉?開什么玩笑?我可是留學海外的精英,豈是一個花花大少可比?再者,我只是隨口一說,被人登在報紙上,就連蔣宋孔陳都沒出面,秦家沒官方背景,憑什么挑我的毛病?哼,不睬他!”
秦笛仔細演算了一遍,得出大致的結論:“阮玲玉屬于藝人,不屬于政治人物,她的生死不影響歷史走向。她跟徐志摩不一樣,徐志摩和胡適代表資產階級,是左聯文誅筆伐的對象,也算是半個政治人物。阮玲玉只是拍電影的女星而已。”
于是,他來到百代公司,翻出1926年阮玲玉剛出道時所簽的長約,仔細研究了一陣子。
當初他買下百代公司,親自撰寫了公司章程,將簽約歌手分成長約和短約,長約10年起步,規定女歌手的婚姻必須是隱婚,而且一旦結婚,十年之內,不能離婚再嫁,否則影響歌手的聲譽,必須賠償公司大筆金額。
這個“大筆金額”,純粹是霸王條款,按照歌星的影響力,分成三個檔次,最高賠償100萬元!
一百萬元對秦笛來說是小數目,對普通的歌手來說就是天價了!即便是阮玲玉這樣的影星也拿不出來!唐季珊能拿得出,卻未必舍得花巨資贖人!對于商人而言,到底有沒有真愛?什么樣的女人值100萬?同樣的價錢,能找多少黃花閨女?
秦笛將這件事吩咐下去,百代公司經理周天麟不敢怠慢,當天便將阮玲玉叫過來,詢問她的婚姻狀況,對她跟唐季珊交往提出嚴厲警告!
“阮小姐,按照協約規定,你如果離婚再嫁,要賠償公司100萬元!”
阮玲玉一聽就哭了,她當初簽約的時候才16歲,哪里能想到這么遠?
“周先生,這協約是賣身契,不能算數的!”
“阮小姐,我公司聘請了魔都三位大律師,就算打官司你也會輸!”
“周先生,求你放我一馬。我好不容易找到真愛,寧死也不愿放棄…”
“阮小姐,你跟公司簽的十年長約,截至1936年底結束。你只要再等三年,就可以隨意嫁人,難道連三年你都等不了嗎?”
阮玲玉自殺于1935年3月8日,如果拖到1936年底,她應該不會死了。
阮玲玉哭哭啼啼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