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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斌哥,我們做親戚吧

  按理說,孟祖兒不可能知道林放的生日。

  然而現實不跟你講道理,它不但不講道理,還比小說更加YY。

  小說都不敢寫,都覺得沒有邏輯的事,頻頻在現實中發生。

  想到萬一的可能,何乃斌含糊道:“可能有些是吧,我也不知道情況,你就別問了!”

  “斌哥!我們做親戚吧!你還有沒有別的這種姐姐妹妹的?”

  李劍鋒一個滑步撲到何乃斌的面前,抱住他的大腿,一臉期冀(ji)的道:“富御姐、豪蘿莉、貴族超齡小阿姨…我都可以的,我不挑食!真的,斌哥!我不想努力了,我也想要AJ!”

  “滾!”

  何乃斌甩了一下,沒能把李劍鋒甩開,只能手腳并用,硬生生的把他給扒拉開。

  廢了好大力氣,何乃斌才算掙脫,他趕緊閃到門邊,擦了一把汗,一臉警惕的道:“我覺得,我們還是做兄弟比較好!做朋(P)友(Y)也可以,你得先去一趟泰國,再去一趟韓國,我來出錢!”

  想得美!

  李劍鋒迅速起身,若無其事的爬回自己床上,順手把那一排美少女手辦全都拿起來,挨個在自己床上擺好,慢慢欣賞。

  他用行動證明,什么叫做大豬蹄子。

  一個豁不出去的男人,只能靠自己,吃硬飯。

  注定吃不了軟飯!

  李劍鋒前后變化的太快,以至于何乃斌都懷疑,剛剛要和自己做親戚的那個李劍鋒,是不是壓根就不存在,只是自己的幻覺罷了。

  何乃斌也沒多想,沒了李劍鋒的騷擾,他正好能跟林放說幾句正經話。

  “放哥,這些AJ,你還是收好吧。你要真的想送我,等你和我…那啥再說!”

  何乃斌嘴一禿嚕,差點把心里話給說出來。

  無功不受祿,哪怕是親兄弟,也不能收下這份大禮。

  但是…小舅子就可以。

  “行吧。是我考慮不周。”

  林放點點頭,答應下來。

  他之前不知道這批AJ的價值,想著送了也沒什么大不了。

  現在知道了,林放也覺得自己有些孟浪。

  突然送人這么值錢的東西,是個人都要多想一些東西。

  沒見李劍鋒臉皮都差點不要,一心想要AJ。

  卻一聽說要被兄弟當朋友,立馬就把臉皮給撿回來了嗎。

  從兄弟變朋友,男上加男的那種朋友,代價太大,李劍鋒果斷選擇放棄。

  禮下于人,必有所求。

  送這么貴的東西,怕是所求甚大。

  何乃斌不敢收,情有可原。

  不對啊…

  奶斌不敢收,我就敢收了?

  林放心中念頭轉過,再看那堆AJ,忽然覺得有些燙手。

  這些AJ要是前女友送的,也就罷了,債多了不愁,欠也就欠了,還不起大不了把自己送給她們。

  林放收不收,都可以心安理得。

  可要不是前女友送的,那就麻煩了!

  林放顧不得再去擺弄手機,跑去翻了翻AJ,轉身問道:“劍鋒,這些AJ的外包裝呢?幫我找一下,我要確定是誰送的!”

  “都在這兒呢,AJ的包裝好找,用的是錦城豐順的同城快遞。吶,給你!”

  李劍鋒很快就把AJ的外包裝翻出來。

  這些鞋子寄件地址基本一致,大都是從錦城印象里寄出來的。

  錦城印象距離秀領東方不是很遠,只隔了一條街,但是瀕臨錦江,戶型要小上許多,房價卻高了一倍。

  寄件人的筆跡基本一致,用的都是“水歌”這個名字,不像真名,可是是網名或者化名。

  林放把地址和電話抄錄下來,摸出手機,給這個“水歌”打了個電話。

  電話才響了幾聲,對面就把電話掛了。

  隔了一會兒,對方發了一條短信過來:“我這邊正在工作,不方便接電話,空了找你。”

  對方居然不接電話!

  你不方便也沒事,好歹告訴我你是誰啊!

  林放把手機里的這條短信看了又看,很是頭疼。

  對方的號碼不在通訊錄里面,說明對方哪怕是他前女友,也是很新的前女友。

  莫名收到對方很貴的禮物,對方不接電話,也不知道她是誰,這種感覺,多少有些忐忑。

  林放回到床上躺下,沒心情再去擺弄新手機和PAD,盯著天花板,腦子不自覺的開始放空。

  世界沒有穿越的那段時光,林放每天的生活都很普通,除了上班就是宅。

  宅的時候,也就是看小說、看電影、玩手機。

  想吃什么就點外賣,再不然就是快樂水加零食。

  波瀾不驚,乏善可陳。

  如今,人生的打開方式起了變化,林放覺得,或許…自己可以換一個活法。

  他知道自己的心態還沒變,還是以前的佛系草根心態。

  看似無欲無求,其實只是無可奈何,隨波逐流。

  以前林放懂事的太晚,對自己的職業沒有一個完整的規劃,對自己的未來,沒有一個清醒的目標。

  所以他畢業后才沒有深造,既沒有通過司法考試,也沒有讀研,甚至找的工作,都和法律完全不沾邊。

  至少這一次,林放想在專業領域,有所建樹。

  世界穿越之前,林放學的最好的是婚姻法、民法和民訴這三門專業課。

  婚姻法老師建議他讀研,還讓他考自己的研究生,就是覺得,林放很適合搞婚姻法。

  林放當時不想畢業后天天給人打離婚官司,就放棄了考研。

  要不…這次試一下?

  幫人打離婚官司,有點像做當鋪的,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

  能請得起律師打離婚官司的,大都是有錢人。

  一般人離婚,要么自己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要么就是自己上庭答辯。

  肯花錢請律師的,怎么著都得趁點錢。

  離婚能鬧到法庭上的,無非是財產分割不均,存在婚內出軌,重婚,或是爭奪子女撫養權。

  案由基本不復雜,就是尋找證據比較麻煩。

  錢不錢的,林放現在不是特別在意。

  前女友們用云小白臉的方式,逢年過節各種給他發紅包,讓他現在微信錢包里零錢很多,不缺錢花。

  他只是感覺,或許幫人打離婚官司也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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