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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章 找一個對手

  石盤上的漢字緩緩消失,漢謨拉比法典的具現度又有了提升,從3%直接提升了9%。

  林語沒有立刻試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和‘河神審判’這兩種能力。

  而是打開了筆記本電腦,查起了漢謨拉比法典的相關資料,準備先從‘了解’方面提高具現度。

  網上的資料很多,相當詳細,而且還附有圖片。

  林語對照了一下那副圖片,發現和自己的漢謨拉比虛影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便明白了‘原版’這兩個字的意義。

  作為虛影的那塊漢謨拉比法典是國王親手撰寫的,而在古巴比倫王國遺跡中發現的那塊石碑應該是復刻的,是工匠照著原版重新打造的,并不具有任何特殊的能力。

  “法典上的能力來自于國王,看來古代的帝王都不簡單,恐怕至少也是七星的虛影。”

  林語感慨了幾句,繼續看著其他資料。

  漢謨拉比法典是大約在公元前1776年頒布的法典,但并不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典,只是第一部保存完好的法典。

  法典的法律全部對應的奴隸制王國,一共有56條,每一條都透露著奴隸制的野蠻和殘酷。

  古巴比倫王國中,奴隸并不算是人。

比如一位自由人偷竊或殺死了另一位自由人的奴隸,只需要賠付一名新的奴隸  若是奴隸忤逆主人,一經定罪,主人便可以割下他的耳朵。

  奴隸主將奴隸傷害致死同樣是無罪的。

  如果某好心人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隸,將被判以死刑。

  關于奴隸的法律有很多,但是漢謨拉比上與之對應的能力都無效了。

  林語繼續看去嗎,很快便找到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相關的法律,歷史學家稱其為‘同態復仇’。

  具體法條為:

  挖去別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

  打斷別人骨頭的人也要被打斷骨頭。

  打掉同等地位者牙齒的人將會被敲掉牙齒。

  不過這些法律并不是適用于奴隸,挖出奴隸眼睛或是打斷奴隸骨頭的人只需賠償奴隸價格的一半。

  看完這些,林語又找到了關于‘河神審判’相關的法律。

  這是一條很有意思的法律,大致意思為:

  法庭上,當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種罪行,然而提不出證據,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駁的證據。

  法官便會宣布把被告一方扔進幼發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證明被告一方有罪。假如不被淹死,則證明無罪。

  此外,林語還查了一些關于漢謨拉比國王的信息。

  大概查了三個小時的資料,林語在內視自己的神經網絡,發現漢謨拉比法典的具現度已經提高到了15%.

  “這些資料大概是我能查到的全部了,即使上專業圖書館應該也查不到更多有用的信息。”

  “看來在‘了解’方面這就是極致了,畢竟是幾千年前的事情,許多信息都是現代人推理出來的,難免有許多錯誤的信息,這是無法避免的事情。”

  古巴比倫王國的遺跡的在國外,林語暫時還沒有出國的打算。

  他休息了一會,便準備找人試驗他的能力。

  不同于伯納羅蒂之戒,漢謨拉比法典法典的能力自己個人是無法使用的,必須要一位對手。

  每個人的能力都是最重要的機密,找別人試驗能力無疑相當于暴露自己的秘密。

  而且是那種對自己威脅的極大的秘密,所以對手必須要找自己非常信賴的人。

  當然,能力遲早都會使用的,十二校大比就在眼前,那時會有很多強者觀看,以他們的眼力,看穿林語的能力并不困難。

  所以林語也知道,即使他隱藏的再好,也有被看穿的時候。

  林語腦海中浮現了幾個人選,莫子航、柳月府、劉云、方蕓。

  但是都被他否定了,不是不信任他們,而是還沒信任到那種地步。

  而且其他院校的人可能回會打聽參賽者的信息,他們作為林語的同學,還和林語一起行動過,很容易被當成目標。

  想了想,林語眼前一亮,拿起手機打了一個電話,“李紗老師,我有一個朋友,想測試自己的能力,但是又不想暴露自己。”

  電話對面停頓了幾秒,然后回應道:“二十分鐘后,在后山等我。”

  林語之所以選李紗老師來當試驗的對手,一是因為他比較信任李紗老師的人品。

  二是因為李紗是大能力者,短時間內不太會與他產生沖突。而且以李紗的實力和地位,能誘惑或者威脅她的東西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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