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隔著門不耐地問:“什么事?”
“姐姐問你樓上的人是不是從異時空…”
“是,我要睡覺了,帶她離開!”
女巫像得了更年期綜合征一樣,口氣很差。
門里傳出一道溫柔醇厚的男聲:“別生氣嘛…”從聲源判斷,他比女巫高,兩人都站在門后一米左右,可能緊貼著。
這個,跟青蛙的聲音有點像。
然后有人被撞到門板上——咚!
后面就是少兒不宜的、伴著低哼的親吻聲。
門外一片沉默。
紅蓮在識海里捂住眼,幽幽地問:“是青蛙成精了嗎?”
蘭疏影:“…嗯,還化形了。”
小杰米眨眨眼,不知道他到底聽懂多少:“那我們下去吧。”
回到一樓,蘭疏影看見老板娘了,女人的手和裙擺上都是血。
新鮮的。
她坐在壁爐邊,燒一件黃色外套。
老板娘聽見他們下來,頭也沒回,扔過來一把鑰匙:“寶貝,把它放到抽屜里,三樓第二間明天可以入住。”
小杰米做完母親交代的事,想了想,小臉漾起天真的笑意:“媽媽,我喜歡跟姐姐玩。”
那邊的老板娘沉默兩秒,嗯了一聲,將染血的黃外套懟到爐子深處,走了。
殺戮游戲第二輪:黃衣人,出局。
蘭疏影神色復雜。
她甚至沒留意那個玩家的長相,從出場到退場,他只用了不到一分鐘。
被女巫摔了一下之后,其實還能聽見呼吸,緊跟著他就被老板娘拖走,不知道做了什么,反正現在八成是死了。
證據就是他穿過的外套被老板娘燒了,那個房間也空余出來。
冒險者之家可以提供住宿,但絕對不是個安全區。危險不止來自玩家,還可以來自詭異的店主和房客。
今天經歷有點豐富,蘭疏影覺得自己該安靜一下,好好理一理線索。她跟小杰米說了一聲,反鎖住閱讀室的門。
她現在很平靜,這是必備的心理素質。
現在她手里有兩個保命底牌(金剛罩瞬移),而且暫時得到了原住民的庇護,相當于拿到了旅館故事線里的免死金牌,有效期待定。
首先,果園小男孩肯定是個知情人,因為他臨走前鄭重提示過她:
一定要把房費交給閱讀室的湯米大叔,別被其他人騙了!
當時沒明白。
只是因為沒找到更好的選擇,她才會去閱讀室,試著跟大叔溝通。
經歷過后面的事,蘭疏影才知道為什么會有那樣的提示。
“大叔是唯一能決定是否留客的人,只有他愿意收下房費,旅客才能安全入住,而經過柜臺辦理入住的房客…”她眸中閃過幽光,“是被騙的,容易變成老板娘的獵殺對象。”
“鑰匙成了廢鐵,樓上有四個房客,一個空房間,不知道下一個空出的會是哪個…”
“說到房客…開頭死在街上的那個是紅衣服,剛才出局的是黃,系統強制讓玩家能看到衣服的顏色,我猜樓上四個應該對應著…橙、綠、藍和紫。”
紅蓮愣了一下,快速回顧了七色順序,問:“那主人的顏色就是青?”
蘭疏影低頭瞅瞅這件襯衫。
“這個可能性最大,所以前面我才說我們有優勢,紅橙黃綠青藍紫,青色介于綠和藍之間…就跟一千個人眼里的哈姆雷特似的,大家對這個顏色的認知有很大的差別。”
“我個人認為青色就是跟天空最相近的那種,于是系統就根據我的認知,擬得一模一樣。”
正是因為認知不同,即使其他玩家也意識到色彩的規律,走在街上看見她,卻不一定會把她當成對手看待。
紅色再臟還是紅,青色就相對容易被誤認。
不過既然大家都被聚集到冒險者之家,色彩規律的意義也就不大了。
如果一定要找個作用出來…
就好比娛樂節目里的撕銘牌吧——能讓玩家在彼此眼里更明顯,打起來,更方便決定下一個巴掌對著誰扇。
“我這里已經接下大叔的委托,他強調閱讀室是他的地盤,女巫也不能在這放肆,住在這里暫時是安全的,條件是…三天內搞定愛莎。”
“老板娘的實力看不出來,她跟大叔關系冷淡,不像枕邊人,對了,他倆確實是分房睡的。除非她就是個瘋子,否則我覺得她像是一個,被游戲規則創造出來的…觸發即死NPC。”
“觸發條件為…”
蘭疏影停下踱步,算了,證據不足,這條先跳過。
今晚她也沒白陪玩,她得到了小杰米的好感。
熊孩子說喜歡跟她玩,那句話就等于跟老板娘要了一個申請:別對她動手。
老板娘答應了。
“這么想想,熊孩子還挺可愛的。”之前她還坑他被大叔揍了三個爆栗,突然有點愧疚啊。
紅蓮只想嘆氣:主人之前不是這樣說的。
說好不喜歡解謎的呢…殺戮游戲為什么是這個玩法,不應該是殺到最后嗎?幾朵奇葩都那么強,感覺好多原住民都有故事,賊憋屈。
有本事換個高級圖,全給你們燒干凈!
蘭疏影在閱讀室邊緣的空地盤腿打坐。
坐擁一屋子書的感覺確實很棒,她很能理解大叔的那種滿足感。
問題是,這個游戲世界對玩家太不友好了。
因為她點遍了這里的每一本書,全都提示無法翻閱!
從窗口往外看,天空是蒼藍色的。
愛莎,應該快回來了吧?
正想著,外面有動靜,蘭疏影悄悄弄出一條門縫往外看。
大叔責罵愛莎不該這么晚才回來,老板娘在旁邊怪笑,小杰米努力幫姐姐說好話。
最后愛莎一把推開了小家伙:“我不用你假好心!”
蹬蹬蹬,少女憤怒地沖向房間,砰!
小杰米哭了起來,被老板娘抱走了。
湯米大叔沉默一陣,過來推開閱讀室的門,跟蘭疏影四目相對。
他沉著臉,一點也不意外的樣子,顯然知道她在偷看。
“現在你該知道愛莎的性格了。”
“我必須再提醒你一遍…倒計時,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