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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新鹽法】

  冬至,午門。

  百官早就候在那里,光祿寺官員扯開嗓門大喊:“為厲行節儉,陛下免賜冬至宴,改賜群臣干辣椒半斤、花生兩斤、紅薯十斤!”

  花生、紅薯、玉米,已在京畿逐步推廣,但想徹底普及還得再等兩三年。

  其中花生最受歡迎,這玩意兒可以做下酒菜,一盤油炒花生米能喝兩大壺。但價格相對還有點貴,去年只有富豪之家吃得起,今年越來越多農戶種花生,小康之家偶爾也能買來佐酒。

  至于辣椒,剛開始屬于皇莊特產,王淵的莊田也種了一些。

  傳播兩三年之后,種植范圍依舊很小,喜歡的愛到骨子里,不喜歡的根本不屑一顧。

  直至今年初,太常寺右少卿田秋,在王尚書家吃了一盤涼菜,當時差點把舌頭都吞下去。田秋立即索要這道菜的做法,然后高價購買干辣椒,數次請客之后,“油辣子”已然傳遍北京官場。

  勛貴們紛紛讓佃農種植辣椒,“油辣子”成為貴族調料,辣椒價格一度堪比香料!

  光祿寺的雜官,帶領仆役抬來賞賜物品,文武百官排隊認領辣椒、花生和紅薯。小官們特別高興,他們大都在京城沒有田地,想吃辣椒必須高價購買,這次皇帝可是足足賞賜了半斤。

  甚至還能分出一些辣椒籽賣掉,因為市面上有人求購種子。估計明年就會價格猛跌,因為種植辣椒的越來越多,“油辣子”出現在酒樓食肆也指日可待。

  “仲元,你又有口福了。”鄭一鵬逗趣道。

  湯訓說道:“口福還得等明年,從元旦之日起,天下官員皆漲俸三級。到時候種辣椒的也多,說不定每日吃飯,都能放一大勺油辣子。”

  鄭一鵬大笑:“哈哈哈哈,仲元志向高遠矣。”

  湯訓和鄭一鵬,同科進士,同科庶吉士,而且還是舍友。雖然一個是王淵的好友,一個是楊慎的好友,但他們的私交一直都不錯。

  湯訓莞爾道:“若是全國百姓,都能每日吃到油辣子,則天下必定大治矣。”

  兩人如今都租住民房,請不起丫鬟仆役,但跟班總還是有的。

  把賞賜之物扔給跟班背著,鄭一鵬低聲說道:“開春之后,我可能會被外放。”

  “巡按御史?”湯訓問。

  鄭一鵬點頭說:“八九不離十。”

  湯訓抱拳笑道:“恭喜九萬兄!”

  鄭一鵬道:“別急著恭喜我,仲元兄也多半要外放的。”

  “新鹽法?”湯訓問道。

  鄭一鵬道:“朝中六成的御史,都要下派到地方做巡按,專查新鹽務的推行。”

  “鹽政版攤丁入畝”不是那么好搞的,即便弄出以官斗官的法子,但依舊有無數漏洞可以鉆。

  正德時期,是沒有“官鹽店”的,整個銷售過程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內商拿到鹽引之后,到都轉鹽運司購買食鹽,通過水商轉運到各省鹽運司,鹽商們的合法販鹽活動就此結束。

  第二部分:州縣填報轄內戶籍人數,按人口獲得食鹽定額,自己組織人手,把食鹽從省級鹽運司運回去。

  第三部分:里甲長官,組織人手去州縣運鹽,帶回各自里甲分售給百姓。

  最后的交稅,也按人口繳納,里甲長官負責催課,上交到州縣一級,知州、知縣再上交到省級鹽稅衙門。這種按人口計鹽稅的稅種,名叫“鹽鈔課”、“鹽鈔銀”,一直到清朝乾隆年間還在使用,乾隆末年才改為論斤收稅。

  糙不糙?太糙了!

  居然讓里甲長官分銷官鹽,而且還按人口給定額,不是逼著老百姓買私鹽嗎?如果不買私鹽,官鹽定額根本不夠吃!

  在明朝中后期,全國老百姓吃的食鹽,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私鹽,都是不用給朝廷交稅的。

  朝廷官員自然知道里甲長官不靠譜,于是在萬歷年間,又出現“官鹽店”。

  全縣老百姓,只能在官鹽店購買食鹽,一是造成百姓買鹽不方便,因為很多農民一輩子不進城;二是把利潤轉給官鹽商,里甲長官好歹還悠著點,商人可不管百姓死活。官鹽店的官鹽商們以次充好、哄抬鹽價,逼得老百姓只能買私鹽,清末甚至出現官鹽店逼得百姓造反的情況。

  但是,官鹽店不設又不行,里甲長官太難管理了,王淵這次還得被迫設置。

  為了避免壟斷現象,每個州縣,至少要有十家官鹽店,各店鋪老板不允許有五服之內的親戚,三代以內不得有做官之人。巡按御史,這次主要巡查的就是這個,弄虛作假者一旦被查出,直接打入賤籍,有功名的還要被剝奪功名!

  官鹽店經營執照,十年更換一次,由巡按御史統一組織換牌。若被查出一次問題,所涉及的巡按御史降級一等;若被查出兩次問題,所涉及的巡按御史直接罷官!

  至于“鹽鈔銀”,不再讓皂吏逼催百姓上交。

  州縣去省級鹽運司拿貨,今后沒有定額限制,給錢就能買到。提多少貨,省級鹽課司就計多少稅,“鹽鈔銀”直接計算在鹽價當中。省級鹽運司、省級鹽課司、州縣官員,三個方面互相監督,各自有各自的利益,想要三方勾結是很難的。

  怕就怕,省級鹽運司有貨不發,悄悄當私鹽賣掉——這是最重要的關節點,一旦省級鹽運司限制供貨,王淵的改革就徹底失敗。

  因此,巡按御史還得死盯著鹽運司,州縣長官就是御史的眼線。因為知州、知縣有利益在其中,如果鹽運司有貨不發、悄悄私賣,他們肯定主動給巡按御史報信。

  今后,巡按御史的政績,以巡查地方鹽務為主。

  王淵甚至想設立專管鹽務的巡按御史,這跟巡鹽部院的職責并不重疊。前者巡查州縣鹽務,盯著的是終端;后者巡查鹽場鹽務,盯著的是起點。

  沒有什么制度是完美無缺的,王淵只能盡量分化利益群體,讓他們為了利益互相監督。同時又加強中央巡查,時時刻刻高懸利劍,把各方面的貪腐都控制在可接受范圍之內。

  另外,為了方便百姓到城里買鹽,攜帶五斤以內的食鹽不算走私——你想鉆漏子也可以,組織兩百人運一千斤私鹽,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就看你能不能回本!

  又緊鑼密鼓商量幾天,內閣接受王淵的建議,跟吏部一起設立巡鹽道。

  巡鹽道,秩比提學道,由一位按察副使擔任,專門管理州縣鹽務。

  巡鹽道只有辦事機構,沒有巡查機構,巡查事務由中央派專職巡按御史進行。一旦發現問題,巡鹽道就上報各省按察司,并組織人手前往調查。若按察司不能妥善處置,巡按御史可直接稟報中央,由都察院、刑部、大理寺組織三司共同辦案。

  反正,王淵瘋狂分化地方利益集團,瘋狂往這些人脖子上套繩子。

  只這個改革內容,每年至少能為中央創收四五十萬兩。為全國的州縣、府、布政司,加起來創收至少二百萬兩——州縣、府、布政司以前沒銀子可拿,今后分到多少都是白撿的,而中央是在以前的基礎上增加稅收。

  這還只是食鹽終端銷售的稅銀,沒把余鹽私賣的稅銀算在其中。以前余鹽必須賣給官府,其實大部分都走私掉了,中央根本沒法收稅,這部分稅收至少好幾百萬兩。就算依舊有走私現象,就算依舊聯手貪腐,怎么也還能給中央剩下二三百萬兩。

  以上兩個改革,甚至都還沒對正鹽出貨時的稅收下手,那玩意兒得等皇帝死了以后才能改。

  冬季,朝廷頒發新鹽法,宣布提高官員俸祿。

  天下為之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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