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星期后,開庭之日到來。
隨著審判長敲下法槌,大津公司強盜殺人案件正式開始第一次公審。
首先,由檢方宣讀起訴書。
九條檢察官站起身,開口道:“被告井上隆志,男…(被告個人信息略),案件事實與理由如下,被告井上隆志,在案發當晚八點半左右,入侵了杯戶町2丁目9號野本大廈二樓的大津房屋中介,破壞了社長辦公室后進入。”
“正當被告正準備物色竊取財務的時候,被該公司的社長大津敏之,在返回公司的時候意外撞見,并以身上所持的兇器威脅被害人,之后又將社長室內的保險箱撬開。”
“不僅如此,甚至還以社長室內的煙灰缸,連續三次敲擊被害人頭部,致使被害人不治身亡,最后更是將保險箱內的1200萬現金全數盜走,其手段非常殘忍,因此,檢方根據(日本)刑法第240條,請求庭上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九條檢察官說完,坐了下來。
審判長微微點頭,看向被告方向:“被告對檢方提出的指控是否認可,或提出反對意見。”
被告井上隆志滿臉寫著不忿:“我當時去只是想偷東西,根本就沒想殺人!”
“辯護方有什么異議嗎?”審判長看向妃英理。
妃英理朝審判長微微點頭致意,開口道:“本方對于檢方指控的強盜殺人罪行不予認可,根據我方進一步的調查核實,大津敏之社長并非被告所殺!”
妃英理話音方落,旁聽席立刻傳來一陣喧囂。
旁聽人員對于這次案件多少都有一些了解,在他們看來,妃英理即使是辯護,應該也只是向意外致人死亡的方向去和檢方爭論,結果妃英理上來就直接否定了被告的殺人事實。
審判長聞言也是臉色微變,詢問道:“辯方是否有證據支撐自己的辯護意見?”
“是!”妃英理點點頭:“我方申請傳喚野本大廈管理員秋山拓也上庭作證。”
“準許。”審判長點點頭。
片刻,秋山來到了證人席。
在宣讀證人須知后,妃英理開始對證人進行提問。“請問證人,你當時在社長辦公室門外,看到了什么?”
秋山回道:“我看到有人在襲擊社長。”
“請問那個人是被告嗎?”妃英理指了指井上隆志。
秋山看了一眼被告,搖了搖頭:“不,事實上,我并沒有看到那個人的臉,當時因為里面沒有開燈,所以我只是透過外面的燈光照射在墻上的人影,才知道有人在打人。”
“也就是說,你并不確定打人的人是被告了?”妃英理最后問道。
“嗯…”秋山猶豫著點點頭。
“我問完了。”妃英理朝審判長點頭致意,坐回了位置上。
旁聽席再次傳來竊竊私語之聲,看到影子和看到兇手確實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九條檢察官的神情倒還算淡定,雖然對于妃英理的辯護策略感到驚訝,但聽到這份證言后,她心中微微松了口氣。
“哼!如果只是這樣,想要翻盤可沒那么容易!”
這時,耳邊傳來審判長的詢問:“檢方是否要對證人進行詢問?”
九條檢察官站起身:“我想請問證人,你當時是否聽到了社長倒地的聲音?”
“對,當時我和有馬先生都聽到了。”秋山點頭。
九條檢察官轉頭看向審判長:“檢方申請被害人的女婿——有馬雅彥出庭作證。”
有馬雅彥到庭。
“請問有馬先生,當時你和管理員是否都聽到了社長倒下的聲音?”九條檢察官問道。
“對。”有馬雅彥回道。
“那么,當時你使用身體撞開辦公室的門沖進去的對吧?”九條檢察官又問。
有馬雅彥點頭:“嗯,因為辦公室的鑰匙只有社長才有,所以我們只能撞門進去。”
“那當時保險柜是什么狀態?”
“保險柜已經被打開,里面是空的,什么都沒有。”
九條檢察官看向審判長:“我問完了。”
“下面請辯方進行交叉詢問。”審判長看向妃英理。
妃英理開口道:“請問有馬先生,據我所知,當時是你請求管理員打開大津公司辦公區的門,你當時為什么要去找社長?”
“因為社長之前在我家餐廳吃飯的時候,把老花鏡忘在了那里,所以我才去公司打算把眼睛還給他。”
“那么那副眼鏡現在在哪里?”
“已經被警方當做證物收走了。”
“我問完了。”妃英理道。
“雙方是否還有證人需要傳喚?”審判長問道。
九條檢察官沉默了一陣,微不可查地搖了搖頭。
她的預測中,妃英理應該會從殺人動機這方面入手,因此,她特意調查了被告和被害人的聯系。
最后還真讓她找到了線索。
被告的女兒遠藤紀子疑似與死者存在曖昧關系,并且死者似乎對遠藤紀子做了一些不太好的事情,因此,被告完全有可能因此懷恨在心。
如果妃英理從殺人動機入手,她也能反駁,甚至現在遠藤紀子就在旁聽席,她完全可以將其作為臨時證人傳喚。
不過,現在妃英理的策略完全不是這樣,那遠藤紀子自然也沒有上庭的必要了。
審判長確認了雙方都沒有新的證人后,開口道:“那么,下面進行法庭辯論,首先由辯護方發表辯論意見。”
妃英理站起身:“首先,我方認為,當時管理員秋山和有馬先生看到的人影并非被告,被告當時已經逃離了現場。”
九條檢察官站起身,反問道:“那么,如果那個人影不是被告,那又是誰?被告確實入侵了社長辦公室,也確實用煙灰缸敲擊了死者頭部,死者的致命傷確系煙灰缸造成,并且保險柜的轉輪上還留下了被告的指紋。”
“如果當時的人影不是被告,又是誰?”
妃英理微微一笑:“關于人影的問題,我方請求當庭播放一段錄像進行說明。”
“準許!”審判長道。
接著,法庭工作人員將一份錄像帶放入了法庭的放映機中。
這是妃英理在開庭前就已經提交的證據,并不是她當場提供。
很快,放映機中出現了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