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韓彬沒有把自己的發現告訴蘇男,除了一開始沒把握之外,更重要的還是,韓彬不想給蘇男一種他特別想找回杏兒的緊迫感。
那樣會給蘇男壓力。
她還是個大學生,當前還是先顧好自己的學業再說其他的。
詹海聽完韓彬的想法之后,便也打消了給蘇男通風報信的念頭。
而另一邊,蘇男也確實迎來了她的開學。
這一學期她的課已經很少了,只有三門必修和一門選修。
三門必修分別是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和網絡犯罪案件偵查,選修是法醫模擬案例研討課。
換句話說,這學期的蘇男,所學的基本都是半理論半實踐課。
她將沉浸在各類犯罪案件的推理和偵查中,探索罪犯的心理,尋找犯罪證據并在馬一個案件中準確鎖定犯罪嫌疑人。
這樣的課極具挑戰性,但也激發了蘇男的斗志。
大三下學期是很關鍵的一年,他們將全面總結前面所學,為自己的大四的實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然而當真正將理論和實際案件相結合的時候,蘇男才發現,很多事情其實遠遠比他們想的要復雜。
就拿職務犯罪來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
蘇男的導師講了一個很經典的案例。
趙某是X市D區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三十多歲,能力很強,在短短三年之內貪污公款兩億多。
按人民群眾最樸素的情感,這樣的大貪官就應該直接判死刑。
但事實上,趙某最后連無期都沒有判到。
趙某是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換言之,他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不構成職務犯罪中的貪污罪,而是構成職務侵占罪。
而職務侵占罪的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貪污兩億多,最后僅被判刑十幾年,并且在服刑期間如果表現好,還有被減刑的可能。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樣的犯罪成本過于低廉了。
蘇男的導師當時問了他們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蘇男的印象非常深刻。
他問的是,在這樣的案例中,刑法是懲罰了趙某還是保護了趙某?
這個問題在當堂課引起了激烈的討論。
因為如果沒有刑法,趙某可以直接被判死刑。
領導一拍桌子,說這種人渣留在世界上干嘛?拖出去,斬了!
那就大快人心了對不對?
當時導師問班上多少人有這種想法,超過三分之一的人都舉了手。
導師嘆了一口氣,后面所說的話,蘇男覺得她這輩子大概都不會忘。
他說:。
“持有這種想法的同學,當然我不能說你們過于偏激哈,我只能說你們還沒能從原始刑法中跳出來,沒能真正領會現代刑法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