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廢話了,快走吧!臥槽,什么情況?”
就在兩人穿過一條街道,即將到達馬拉松比賽的地點時,忽然看見前面不遠處的樓上窗戶爆裂,一個穿著藍色夾克的人從窗戶里摔了出來。
“打架嗎?要不要打的跳樓這么夸張?”
金麥基看著眼前的情況,也是一陣詫異,當了一年多的巡邏警員,打架這種事情他見多了,拿刀四處亂砍的也沒少見,可是打到人要跳樓還是第一次。
“你傻啊,他明顯是被人扔下來的啊!”應澤回想了一下藍色夾克男落地的姿勢,沖著金麥基說道。
金麥基聞言,大吃一驚道:“被人扔下來的,那就是蓄意謀殺啊!這可是大案子,要是抓住兇手,說不定咱們就能升職了!”
“你想多了,咱才立多少功啊,哪有那么快升職啊!”應澤嫌棄的說道。
金麥基得瑟地說道:“那是你,我可是已經拼了一年了!”
“再發呆你就別想立功了!”
應澤一邊說著,一邊拍了他一把,然后迅速的跑向那個穿著藍色夾克的人摔下來的地方。
然而,還沒等兩人跑到,路邊的一個樓梯口又有一個人滾了下來,摔倒在地上,掙扎了一下后,就一動不動了,同時,他的胸口泛起一片紅色。
緊接著,從馬路對面沖過來一個穿著皮夾克的男人,順著樓梯就跑了上去,緊接著,一個穿著白色外套的男人跟在他身后,拿著一把槍守在了樓梯口。
與此同時,應澤還聽到了一陣刺耳的尖叫,像是女人受到驚嚇之后的叫聲。
“那槍?是同事!”應澤立刻就分辨出了那個守在樓梯口的男人手中拿著的槍,正是他們警隊專用的制式左輪,熟稱點三八。
這種左輪真正的名字是史密斯威森M10左輪槍,因為它的槍口口徑是零點三八英寸,所以才有了這個別稱。
這種槍威力不算大,射程也近,在手槍里其實算不上什么好槍,所以真有悍匪像要持械犯案的話,絕對不會選這種槍。
因此,眼前的這個穿白色外套的男子肯定是警隊里的人,沒穿制服,應該隸屬于沒有著裝要求的重案之類的部門。
“難道說,樓上有悍匪出沒?”
便衣都出動了,對手肯定不會是普通人,應澤腦中立刻腦補了一群持槍的悍匪在樓上和警方開戰的畫面。
做為五年吃雞三年伏地的老陰逼,應澤下意識的放慢了腳步,掏出了腰間的點三八,然后繞到馬路上,將自己的身體隱藏在了停在路邊的車子后面。
而和謹慎的應澤不同,金麥基則是掏出了槍之后,直接沖到了樓梯口,二話不說就打算往上竄。這小子向來膽大包天,他的行為很金麥基。
“啊,啊!”
那個受驚女人的尖叫聲還在繼續,應澤和金麥基兩人也來到了樓梯口,不過一個一腳已經踩在了樓梯上,另一個則躲在樓梯口前的車子后面。
然而,金麥基并沒有沖上樓,因為他被穿著白色外套的同事攔下來了。
那人見金麥基一身警服,把掛在外套內襯的身份牌給金麥基看了看,然后說道:“這位同僚,麻煩你照看一下這位小姐。”
說著,他還指了指已經停止了尖叫,正在緩緩走下來的女人。
應澤原本死死的盯著樓道,并沒有在意那個正往下走的女人,不過穿白色外套的同僚一說,他也下意識的打量了那個女人一眼。
只見她戴著一個寬沿的沙灘帽,穿著一身紫色的連衣裙,寬大的帽沿擋住了臉,看不清長相,而“她”的雙手也緊緊地抱著胸口,也看不出身材。
不過她的一雙大腳倒是露在了外面,穿著一雙白色的男款運動鞋。應澤估計了一下,似乎和他那雙四十三碼的腳差不多大,還有那小腿,腿毛真是又濃又密。
“長裙配白色運動鞋,這姐們穿的很后現代嘛!話說會來,這雙腳得有四十二三了吧!嘖嘖嘖,一個女人腿毛這么多,也不知道脫脫毛!”
也不知道應澤是心大呢,還是神經大條,居然還有時間想這些事情。
不過,這些想法才剛從心頭一閃而過,應澤便覺察到了不對勁。要知道,這是在港島,亞洲的時尚之都之一,女人不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是不會出門的。
穿著這個樣子,在當時來說簡直就是奇葩,除非是精神病才會這樣穿。至少應澤這一個星期的巡邏下來,可沒有看見過穿成這樣的。
還有那一腿的毛,哪個女人會再沒有脫毛的情況下穿裙子出門,嚇死人不說,關鍵是把自己的臉都丟光了。
所以,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眼前的這個女人是男人假扮的。只有男扮女裝的人,才會忽略掉這些女人最基本的操作。
那么一個大男人好端端的為什么要辦成女人呢?如果沒有特殊癖好,那就是為了掩飾身份了。
那么又是什么人需要在警察面前掩飾身份呢?當然只有逃犯啦!
想到這一點,應澤下意識的舉起了手中的槍。然而,就在這時,穿白色外套的同僚和這個女裝的逃犯對視了一眼,也正是這一眼,讓他發現了不對勁,下意識的把槍口對準了女裝逃犯。
可是,這個逃犯也不是普通人,警覺性極高,和穿白色外套的同僚對視了一眼后,不等這個同僚把槍口對準他,就一腳踢了過去。
他這一下,把金麥基嚇得一愣,一時間沒反應過來。而穿白色外套的同僚則一個后退,躲避這突然的一腳。
就在這時,女裝逃犯趁機撲上前,撞飛了金麥基,同時一把抓住了穿白色外套的同僚,將原本藏在腋下的手掏了出來,順勢一捅,他手上拿著的明晃晃的匕首就被送進了那個同僚的體內。
緊接著,他飛快的拔出匕首,然后轉身就跑。
這一切都發生在短短的幾秒鐘內,離他最近的金麥基完全沒有反應過來。而應澤則是被穿著白色外套的同僚擋住了視線,不敢開槍,畢竟以他的槍法,誤殺同僚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