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神圣契約的簽約過程比用元素契約或者精靈的契約魔法更加簡單,只需要由雙方將約定內容各自抄寫或者施法轉錄在契約文書上,只要雙方約定內容一致,契約就生效了。
如果想玩弄文字游戲,在寫入契約的過程中就會因為雙方對契約文本的理解差異導致契約無法生效。
可以說,只要契約生效了,就一定是雙方的合意。
夏多這邊簽約者只有夏多自己,但邁瑞德家族那邊除了阿穆爾帕夏之外,還有塔拉甫的父親以及兩個哥哥。
附屬簽名雖然看似承擔了不必要的責任,但反過來說,這也是家族繼承人特有的權力,未來阿穆爾退位的話,雙方的合作仍然可以繼續下去,契約也仍然有效。
如果是塔拉甫附屬簽名的話,那塔拉甫的父親、哥哥可能就要懷疑阿穆爾帕夏在繼承人選擇方面的決心了。
夏多在卡林珊一共簽訂了三份協議,一份是關于大夏領和邁瑞德家族合作的框架協議,不只是涵蓋了元素牧場技術轉讓,后續奧能結晶、元素精魄貿易等方面。
還有關于血脈研究、元素法術等研究領域,以及在應對魔裔問題、龍狂迷鎖危機等方面保持一致。
一份是關于元素牧場相關技術、設施的轉讓協議,這個對夏多這邊基本沒什么要求,主要是確定邁瑞德家族為時之塔建立中級元素牧場的各方面細節。
最后當然就是邁瑞德家族非常重視的關于奧能結晶定價、交易相關的協議,奧能結晶可以代替寶石成為元素牧場的主要飼料,而且效果更佳。
在其他方面,奧能結晶也能發揮重要作用,如作為能量緩沖核心,作為大當量法術的即時能量補充,等等。
這份協議中最關鍵的并不是定價、交易量等表面參數,而是規定邁瑞德家族對這些奧能結晶的處理,只能自用而不能轉售。
同樣的,邁瑞德家族要求夏多今后如果對其他方出售奧能結晶的話,價格不得低于給邁瑞德家族的報價。
三份協議簽訂下來,夏多和邁瑞德家族的關系再上一個臺階,進入全新的合作伙伴關系階段。
另外,在協議之外,邁瑞德家族還提出一個建議,是關于北地能量寶石定價的。
如今北地聯盟中的葉爾蘭已經開始引進卡林珊的元素塔,更不用說卡林珊國內現在就有大量的元素塔。
而耐色瑞爾則掌握了效率更高的密瑟拉。
可以預見,未來西陸乃至整個主位面的能量寶石都會被元素塔以及密瑟拉的產出所壟斷,那么掌握最大生產能力的兩方就可以提前就這些能量寶石的定價問題達成一致了。
未來哪怕元素塔、密瑟拉擴散了,但已經成立的價格同盟卻不會被輕易打散,完全可以繼續占據主導地位。
所以邁瑞德家族代表卡林珊的大維齊爾向夏多提出雙方合作的邀請,夏多同意了,因為這本來就是他想做的,只不過他原先只考慮了耐色瑞爾的密瑟拉持有方。
現在多加個卡林珊也沒什么,元素塔的確是有著抗衡密瑟拉的潛力的,或許現在還比不上密瑟拉,但未來誰又能保證呢?
或者退一步說,卡林珊的元素塔已經大量建成,并且已經在穩定生產了,而耐色瑞爾的密瑟拉卻沒有全面鋪展開來,只有少數人才擁有。
真要以單位時間的能量總產出來定產能的話,現在的耐色瑞爾未必比得過卡林珊。
為什么葉爾蘭要引進元素塔,無非是想多點能量寶石,而能量寶石一般用來做什么呢?
過去北地的產出、消耗早就達到了平衡,葉爾蘭想要增加產出,很難不讓人聯想到軍備競賽。
同樣可以預見,接下來絕對不只有葉爾蘭一家會引進元素塔,有些國家甚至可能會通過各種方式從耐色瑞爾獲得穩定的奧能結晶供應。
這種情況下,就相當于卡林珊和耐色瑞爾瓜分市場了,如果雙方不準備刺刀見紅拼到底的話,那么提前約定一下競爭底線乃至形成價格同盟也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夏多在卡林珊逗留了一周左右,期間不只是在邁瑞德家族領地活動,也在卡林姆會見了多個卡林珊大家族成員,其中身份最高的當然就要數卡林珊的大維齊爾。
和邁瑞得家族提議的那樣,大維齊爾也和夏多提到了建立能量寶石價格同盟的合作邀請,并提到近期卡林珊就將派代表前往耐色瑞爾洽談此事。
面對大維齊爾本人,夏多沒有當場表態,只是說會將這件事轉達至塞汶頓議會,由議會去討論、決定。
化身回到領地后,幾乎沒有耽擱又繼續前往埃弗瑞斯卡,在化身訪問卡林珊期間,埃弗瑞斯卡那邊就已經傳來消息——
北地聯盟愿意為夏多破一次例,其實也不完全是破例。
夏多本人并不會加入涉時魔法研究室,而是以外包的形式給研究室提供靈思網絡服務,這一結果可以說是很出乎夏多預料了。
他原以為北地聯盟會很恪守原則呢,沒想到也會玩這種花樣,雖然這事對于他及時了解北地聯盟的涉時魔法研究進度很有幫助,但不管怎么說,能放他一個,就可能也將魔裔放進去。
具體如何還需要等加入研究室之后再看,夏多只希望研究室能夠安安穩穩研究下去,而不是天天承受魔裔的破壞。
而在時之塔,一周的時間對于秩序之力研究來說,幾乎是杯水車薪般的存在,但夏多也不是完全沒有收獲,反而收獲巨大。
原始的蘭加斯巫術帶給他全新的感知視角,在秩序之力研究方面,最大的收獲就是確定了接下來的研究方向,也即——
施法者意志與秩序之力規則的“拉扯較量”。
當然,在開啟正式研究之前,夏多需要將秩序之力重新變成原始力量,所以在這一周的時間里,他嘗試用各種方式瓦解已經成型的秩序循環。
包括但不限于逆向推動秩序之力循環、頒布新法令、拆分秩序之力種類,等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