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丹沒有在意那些被害人家屬臉上的表情,她繼續著自己的講述,“那一年的年底,一名還不滿十四歲,名字叫蘇小娟——”
“啊——”
當寧丹剛一說出蘇小娟的名字時,海峰的情緒突然間就激動了出來,他“啊”的大喊了一聲,只有一個音符,但響聲卻在整個法庭上回響起來。
然后,海峰的頭猛烈的撞擊著面前的桌子,淚水很快就布滿了他的臉頰。
這一突然間發生的變故,頓時讓法庭上發生了些許的混亂。
兩則的法警沖上前去,想要控制住海峰,可他們他們根本不是海峰的對手,也無法阻止海峰用頭撞桌子的行為。又有兩名法警上來了,在四個人努力下,這才把海峰的頭按在了桌子,讓他無法動彈。
可即使無法動彈的海峰,嘴里仍然在“啊,啊”的喊叫著。
主審法官再次拿起了法槌,可顯然并沒有取得效果,根本無法讓海峰安靜下來。
“海峰——”,就在此時,一個聲音像炸雷一樣突然從旁聽席上傳來。
海峰條件反射般答應了一聲“道”,然后他本能的想站起來,但卻因為被四名法警死死的壓制著而沒有成功。
可即便如此,他仍然努力的轉過頭看向了聲音傳來的方向。
那個此前一直坐在角落里而不為人注意的中年男子此刻已經站了起來,那筆挺的身驅、銳利的目光,無不透出此人的不凡。
“海峰,你既然殺了人,就應該規規矩矩的接受法庭的審判。”
“是。”海峰大聲的回答了一下,終于安靜了下來。
中年男子的聲音還在法庭內回蕩,但他的人已經離開了法庭。
沒有人知道他是準,即便是已經認出了他就是委托人的寧丹,也不知道他從哪里來,又到哪里去了。
海峰已經安靜了下來,在法警松開他之后,他坐直了身體,仍然如一棵挺拔的雪松一下坐的筆直。只是眼睛中的淚水絲毫沒有停下的跡象。
庭審繼續進行。
寧丹繼續著她的講述。
那是一個令人悲傷的故事,一個令者落淚,聞聲無聲長嘆的故事。
六名不滿十四歲的小女孩,因為一點小矛盾,對另一名不滿十四歲的小女孩實施了暴力。
她們在班里,在眾目睽睽之下,她們將她的脫衣服扒掉后,又對她進行肆意的毆打。直到老師趕到,小女孩才被送到了醫院。
可一切都有些晚了,那個叫蘇小娟的小女孩再也沒有能夠掙開她那雙美麗的眼睛,再也沒有能夠見到那個愛她、護她,卻又在遠方的哥哥,再也沒有辦法在父母的膝前玩耍。
而且,她絕對不會想到,那個愛她、護她的哥哥,在同一天,在執行任務時犧牲了。
也許,他們能夠在天堂再會,只希望天堂中沒有校園欺凌,也沒有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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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并不復雜,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在場的同學和后來趕到的老師,都如實的講述了他們的所見所聞。
可她們六個人卻無法受到任何的刑事處罰,因為他們還不滿十四周歲,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于是,他們被家人領回,家人被責令對她們進行嚴加的管束。
此后不久,六個人的中四人先后轉學離開了。
而蘇小娟的父母得知愛子愛女竟然是在同一天身亡后,被病痛擊倒,再也沒有醒來。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子被刻意的談化了。到了第二年,兩名曾經參與欺凌蘇小娟且沒有轉學的女生失蹤,都沒有能夠讓人再往這件校園欺凌事件上聯想過。
直到海峰在殺害了最后一名當年的女生后,被當場抓獲,直到寧丹和郝好介入案件,直到兩名辯護人的一個小發現,海峰的作案目的這才引起了兩名辯護人的懷疑。
“這第二份證據同樣是黃水縣教育局出具的,可以證明六名死者在2010年,共同在黃水縣七中就讀。”
寧丹的講述結束了,她把兩份證據原件遞交給了法警,由法警交給了主審法官。
然后她看了看海峰,然后對主審法官說道:“當然,還有一個疑問,我們一直無法了解,那就是海峰為什么會因為蘇小娟的死而殺人。但很顯然,這一系列案子的發生,都和當年的那些事件相牽連,海峰殺人…”
寧丹說到這里,她轉頭看了一下坐在旁聽席上的被害人家屬,然后轉向面對著主審法官堅定的說道:“我首先對被害人的死亡表示同情,但海峰殺人卻實情有可愿,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能夠予以考慮。”
寧丹的發方結束了,法庭內靜悄悄的,除了喘息聲,再也沒有任何的聲息。
突然,在旁聽席上,一陣哭泣聲傳來。
“海峰,你為什么要殺他們六人?”主審法官的問話響起。
所有人都豎起了耳朵,他們在聽完寧丹的講述后,基本上已經可以確定,海峰所殺的六人都和蘇小娟死亡有頭,但為什么是海峰?所有人都想知道。
“我答應過他,要照顧好他的妹妹的。我答應過他的,要照顧好他妹妹的…”海峰除了一直在重復著這兩句話外,再也沒有其他任何的答案。
庭審結束了,法庭并沒有當庭判決,最后的結果如何,還需要再等上一段時間。
但今天法庭上發生的那一幕幕,讓來參加庭審的人都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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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姐,你怎么沒有把海峰和蘇佑軍系戰友的事情說出來呢?”
在離開法庭,回律所的路上,郝好有些不解地問寧丹。
“這個信息是非正規渠道得到的,我們不能向法庭提供。”寧丹回答道,隨后她又說道,“其實,不用我們提供的,案子到了現在,只要檢方調查一下,一定會查到的。”
“如果查不到呢?”
“如果他們查不到,我們提供了也沒有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的信息,是無任何法律意義的。”寧丹繼續說道,“其實所有證據都一樣,并不是所有的證據都可以提交給法庭的。”
“哦。”這經寧丹一解釋,郝好也明白了過來。同時,他也想到了在參加新律師培訓時,一位老律師說過的話。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
但并不是所有的證據,都可以提交給法庭的。
做為一名律師,千萬不要做出錯誤的判斷,最終把有利于對方的證據提交給了法庭。
當事人自己犯這種錯誤,可以解釋為不懂;如果律師犯了這種錯誤,那絕對是不可原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