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凡的日子中,郝好收到了富強的電話,夏華那邊的資料已經整理了一部分,他可以去看看了。
然后,在一個平常的下午,郝好來到了夏華商場,來到了那間自己只進過一次的臨時辦公室中。
臨時辦公室中又多了一張大臺子,上一次來時被堆在桌子上的資料,有一部分已經被整整齊齊的重新擺在臺子上。每堆資料的最上方,正是按郝好當初要求的,擺放著一份合同。而下面則是和這份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郝好隨手拿起一摞,翻看了一下,不錯,雖然下面的這些文件是無續的摞在了一起,但顯然要比上次好的太多了。
至少現在已經可以介入工作了。
郝好來到一張寫字臺前,首先拿起一整摞的合同資料。
他需要先瀏覽合同,然后再把相關的文件,重新進行一次排序。
重新排序完成后,他才好做合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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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包括一些中小型企業,甚至有些大企業,對于合同的認識都存在一些誤差。
在很多企業中,只所以簽合同,是因為付款時財務需要合同做為付款憑證,而不是因為合同有多么重要。
其實,合同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交易目的的實現。
這里說的是交易目的,而不是合同目的。
有人會說,合同目的和交易目的不是一樣的嗎?
答案錯誤,合同目的是合同目的,交易目的是交易目的,兩者可能正好相同,但絕不是同一概念。
舉個生活中的例子,賣房子。
大家都知道,買賣二手房是要簽合同的,作為賣房人而言,簽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買賣行為最終能夠順利的完成。
而賣房子的一方為什么要賣房子?這個賣房子的原因就是他的交易目的。
這個易目的可能是為了盈利,于是他對于什么時候拿到錢并不是特別的在意,他在意的是是否能夠達到自己預期的盈利目標;而如果賣房人是為了盡快的拿到錢而去看病,涉及到生死問題,他對在什么時候拿到錢就特別的在意,甚至可能在總價款上做必要的讓步。
所以說,合同目的和交易目的是有差別的。
所以說,任何合同的簽訂,都是以保障交易目的實現為目標的,一份合同實現不了,就多簽幾份。任何不以實現交易目的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價值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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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么要做合同分析呢?
第一個原因,就是通過合同分析,來判斷該合同是否有違企業的交易目的。如果是違背的,那就要查一查,當初為什么要簽訂這么一份合同了。
第二個原因,就是為了應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糾紛。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任何糾紛的最終結果,都和證據緊密相連。
沒有證據,別人欠你錢不還,法官都不答理你;有了證據,別人已經還了錢,你還可以再要一份。
這個很現實,
這個就叫:法律有時會支持說謊者。
由此可見,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性。
也由此可見,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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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好現在準備做的,就是合同分析。
可合同分析真心不是那么好弄的,特別是對于一個從來沒有做過的、只懂那么一點皮毛而且無任何實踐經驗的人來說,能不能做好,還真不好說。
打開電腦,做了一張表格,然后開始把合同條款進行分解,一條條,一項項。
每一條,每一項都要添加上備注進行說明,然后再從那摞材料中找到相應的支撐文件,如果沒有的話,就打上一個紅紅的問號。
而這,才是這一份合同分析的第一步。后面還有更多的步驟要進行,絕非一天之內可以完成的。
而就在郝好全身心的償試第一次做合同分析的時候,手機嗡嗡的震動聲傳來。
接通電話,歐陽姍姍的聲音傳了過來:“郝好,上次幫你打聽的段雨菲的案子,已經有消息了——”
“人抓住了?”郝好一聽有消息,就有些急不可耐的問道。
“不是抓住人了,而是有了消息,刑偵那邊怕抓住一個后,另一個跑了,就沒有立刻動手。但你可以讓你的當事人放心,人肯定跑不了就是了。”
“那好,謝謝你了,姍姍。”
“和我客氣什么,對了,你也和你的當事人說一下,別再向上次那么亂跟了。如果被對方發現,現在的布控就沒有意義了。”歐陽姍姍說道這里,又把姨夫所說的話,轉成自己的語言,告訴了郝好,“另外,你們現在等消息就行了,應該很快就有結果的。”
“放心吧,放心吧。”郝好連忙的答應的。
掛斷電話,郝好不由的哼了起來:今天是一個好日子,…
他一邊哼著歌,一邊收拾好東西,鎖好門,把鑰匙交到行政部,立馬就回了律所。
段雨菲的案子有了新的進展——準確說是新消息——他需要給寧丹通報一下,然后再由寧丹給當事人說一聲。
這可是律師的功勞,必要時該在當事人面前表功時,還是一定要表的。
華夏人有一個很優良的傳統——喜歡自謙。
比如說,稱自己兒子為犬子,老婆是賤內,再豪華的家也叫寒舍,再好喝的酒也得就薄酒等等。
雖然說即將是二十一世紀20年代,很多人已經不再這么自謙了,但自吹自擂還是會迎來一些鄙視的目光。
可律師這個行業,還真的不能自謙,可以想象一個律師總是說自己水平不夠,當時怎么敢委托他辦案呢。
自謙不行,自吹也得小心,但互捧還是有必要的。更不要說,向委托人展示自己比別人強悍的能力了。
正如段雨菲這個案子,如果是由警方告訴段雨菲的父母,他們已經怎么樣了,那律師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被縮小到了可以忽視的地步。而如果在警方通報給他們之前,由律師告訴他們,說律師如何如何,終于怎么怎么樣了。那律師的作用立刻就高大尚了起來。
這即是實事,也是一種必要的手段。
當然了,也不是沒有玩漏的時候。有時律師從正式渠道了解到了案子的進展,為了顯擺自己的能力,就興高采烈的通知委托人,自己怎么怎么努力,終于怎么怎么樣了。可再看委托人,像看傻子一樣看著律師一個人的表演。因為人家比律師知道的還早呢。
所以說,如何在委托人面前顯擺,也是有學問的。
當然,這個學問,可不是郝好這種小菜鳥能夠掌握的。所以他還是把消息先告訴了寧丹。
對于郝好而言,律師的人生還很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