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好開始針對公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意見:
“審判長,對于公訴人提交的第1組證據,本辯護人認為,這些書面證人證言的可信度值得商榷,這4位證人曾經在本案中提供過完全相同的證言,而且與本次提供的書面證言不一樣,甚至相互矛盾。因此,該書面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第2組證據,只能證明醫院知道死者患有疾病,也可以證明出車的醫護人員也知道,但就是不能說明被告人就知道。所以,本組證據,也不能作為認定被告人應當知道劉雪梅有心臟類疾病的證據,更不能成為定罪的證據。而且,請合議庭注意,案發當天120出車記錄上顯示的到達現場的時間,這個時間恰恰能夠證明劉雪梅的死與被告人無頭。
“第3組證據,…”
刑事辯護案件,共有兩種方法,一個是發現公訴人的證據問題,把公訴人的證據鏈打斷。如果公訴人的證據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那法院就會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判被告人無罪。第二種方法就是取得其他證據,從根本上否定公訴人的指控。前者是很多律師采取的方案,后者有可以讓律師被戴上偽證罪的帽子。
郝好現在對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進行的反駁,就是采取的第一種方案。
先不管這些證據有沒有道理,作為辯護人,郝好是一定要說出自己的道理的,律師一定要盡量避免說出“對某某證據無異議”這樣的話。
律師如果對對方提供的證據沒有異議,那除了在法庭辯論時耍點嘴皮子外,還能有什么意義呢。
律師如果對對方提供的證據沒有異議,那你的委托人會怎么看?法官又會怎么看?
所以,律師在法庭上不能說“無異議”,即便證據是真實可靠的,律師也不應該說“對真實性無異議”,而要對真實性避而不談,從其他地方去找與本案無關或者與對方要證明的問題無關的理由。當然了,也不能胡攪蠻纏,以避免引起法官的反感。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還有證據向本庭出示?”
“沒有了。”公訴人回答道。
審判長:“鑒于辯護人提出申請,要求控方證人出庭作證,本庭已經通知證人到庭接受盤問,下面,請法警依次通知證人上庭。”
證人甲被法警帶上了法庭,宣誓,然后等待著控辯雙方的盤問。
審判長:“辯護人可以發問了。”
郝好一下子坐直了身子,銳利的目光盯著證人甲,直到證人甲低下了頭,他才開始了盤問。
這一招是要電視上學的,那些外國影片中,律師總是灼灼逼人的盯著證人,直到盯得正人心里發毛為止。好像是要在心理上占據優勢地位。
郝好拿出了一場速寫畫,然后指著畫問道:“證人甲,你站在什么位置?”
此時,法庭上的攝像頭已經對準了郝好手中的速寫畫,速寫畫被投到了大屏幕上,無論是合議庭成員、公訴人還是旁聽人員,他們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大屏幕上。
證人甲用手指了指其中一個人說道,“這個就是我。”
郝好拿起筆,在速寫畫上寫了證人甲方的名字,然后繼續說道,“證人乙、丙、丁分別在什么地方?”
公訴人好象意識到了什么,連忙舉起了手,“反對,辯護人的問題與本案無頭。”
郝好連忙說道,“審判長,我的問題關系到幾位證人的證言是否客觀真實,當然與本案有關。”
審判長:“反對無效,辯護人繼續發問。”
證人再次在速寫畫指了指,分別指出了另外三名證人所處的位置。
等郝好做好標記后,把速寫畫對準了審判席,攝像頭也忠實的把這張畫投到了大屏幕上。
郝好繼續他的發問,“證人甲,在被告人與劉雪梅發生沖突的時候,被告人是否接打過電話。請你如實回答,要知道,做偽證是要被判刑的。”
此時,郝好并沒有使用“負刑事責任”這樣的語言,而是用老百姓最常用的語言“判刑”來警告證人甲。
顯然,郝好的警告好象起到了一點的效果,證人甲想了想,說道,“沒有。”
郝好:“那在被告人離開后,劉雪梅做了什么?”
證人甲:“她倒在了地上。”
郝好:“在被告人離開多久,劉雪梅才倒在地上的?”
證人甲:“有一小會兒吧,反正時間不長。”
郝好:“劉雪梅在倒地之前,說過什么?”
證人甲:“沒說什么。”
郝好:“你確定嗎?比如大聲的罵人之類的。”
公訴人再次舉起了手,“反對,辯護人在誘導證人。”
審判長:“反對有效,辯護人注意發問的方式。”
郝好:“審判長,我暫時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請公訴人發問。”
公訴人:“證人,你有沒有看到,被告人在推劉雪梅時,推到了劉雪梅的什么部位?”
證人甲:“看到了,他摸了一下劉老板的胸啊。”
公訴人:“我的問題問完了。”
審判長正準備讓法警將證人甲帶離法庭時,郝好突然說道,“審判長,我有一個新的問題需要問證人。”
在得到審判長的許可后,郝好轉向證人甲,“證人,在整個事情過程中,你有沒有走動過?請你想清楚了再說。”
證人甲原本開口準備回答時,一聽郝好的話,他又閉上了嘴,開始認真的想了起來,過了一會兒,才說道,“我沒有動過。”
郝好:“你確定沒有走動過?”
證人甲:“我確定。”
郝好再次拿出了剛才那張速寫畫,指著寫有證人甲名字的那個小人,說道,“你確定,你一直站在這個位置,沒有走動過嗎?”
證人甲也有些不耐煩了,堅定的回答道,“對,我拒絕沒有動過。”
在得到證人甲的再三確定后,郝好轉身面對著審判長,然后又從桌子上拿起了另外一張速寫,并在一個小人的身上標注了證人甲的名字。
他把兩張速寫并在一起,然后大聲的說道:“審判長,證人甲在作偽證,我要求法庭追究證人甲作偽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