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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鄧子軍案開審(2)

  “鄧子軍,你能不能告訴法庭,你推到了劉雪梅的什么部位?”

  一聽到公訴人的問話,郝好恨不得給自己來一巴掌,他知道自己大意了。

  鄧子軍這個案子走到現在,一切看上去都已經明明白白。

  檢方重新調查的證據已經和鄧子軍告訴郝好的一樣,這也讓郝好忽略了一個很大的問題。

  要知道,所有的證人還是原來的證人,而不是新證人。

  可是,這些證人在第一次作證時都作了偽證,雖然不知道會不會追究他們做偽證的責任,但他們顯然已經不是合格的證人了,即使做為證人上了法庭,其證言可信度也并不會太高。

  而鄧子軍如果不承認自己與死者之間存在身體上的接觸,檢方將沒有辦法向法庭提供證據來證明這一事實,那么,法庭也就不能認定鄧子國與死者劉雪梅之間存在身體接觸。

  雖然在郝好看來,是否存在身體接觸并不一定會影響案子的最終結果,但顯然,檢方希望通過證明兩人存在身體上的接觸而去證明劉雪梅的死和鄧子軍有關,從而認定鄧子軍的罪名成立。

  只要郝好在昨天回見時,暗示鄧子軍,雖然不能說“沒有”,但完全可以說“自己清不記了”。

  相信鄧子軍,一定可以理解郝好的真實意圖。

  不翻供、不否認、不承認,最多說一個認罪態度不好,還能怎么著呢。

  可現在一切都晚了,鄧子軍已經承認了與劉雪梅之間存在身體上的接觸,那再想否認已經不可能了。

  現在看來,剛才公訴人的問話,本身就是想誘導鄧子軍解釋的,郝好和鄧子軍還真的按照對方設計好的劇本來演了。

  公訴人看著鄧子軍,又追問了一句:“鄧子軍,你能不能告訴法庭,你推到了劉雪梅的什么部位?”

  “胸部。”

  鄧子軍的聲音不大,但經過麥克風的放大,還是讓全法庭的人聽了一個清清楚楚。

  旁邊席上的受害人家屬是一片嘩然。

  公訴人的目的已經達到,他開始繼續發問:“你以前是否看見過接劉雪梅去醫院的救護車?”

  公訴人的問題開始向案件的核心挺進。

  公訴人的這個問題,并沒有看上去那么簡單。

  要知道,鄧子軍所涉嫌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

  在我國,刑法上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最終發生了危害結果。

  前者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而后者則被稱為過于自信的過失,但無論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前提都是行為人能夠預見自己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如果根本不能預見,那就不是過失而是意外事件。

  回到本案中,如果鄧子軍明知死者劉雪梅患有心臟病,情緒不能過于激動,仍然與其發生很激烈的爭吵甚至發生肢體上的接觸,從而導致劉雪梅心臟病復發而死亡的話,那么認定其存在過失就比較容易了。

  公訴人為了支持自己的起訴意見,就必須要想辦法證明鄧子軍明知死者劉雪梅患有心臟病。如果不能證明,這個案子也就沒有必要再打下去了。

  回過頭來我們看一下公訴人的問題,公訴人并沒有直接問鄧子軍是否知道劉雪梅患有心臟病。

  如果公訴人這樣問了,他得到的答案100%是“不知道”,可這樣的答案恰恰是公訴人不能接受的。

  怎么辦呢?只能迂回,通過設計鄧子軍只能回答“是”的問題,來間接證明,鄧子軍應該知道劉雪梅患有心臟病。從而讓法庭認定鄧子國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

  鄧子軍并不明白公訴人的用心,他連想都沒有想,就回答道:“看見過。”

  郝好一聽就急了,這個問題怎么可能這么簡單的回答呢?

  他再次舉起了手,“反對,公訴人有誘供之嫌。”

  法官:“反對有效,公訴人請客觀公正的提問。”

  公訴人對郝好微微一笑,然后面向審判長說道,“是,審判長,我會注意的。”

  公訴人再次面向鄧子軍問道:“被告人,你有沒有聽說過,劉雪梅會突然暈倒?”

  鄧子軍想了想,回答:“聽說過,但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公訴人已經坐了下來,臉上帶著笑,是那種很開心的笑,發自內心的開心。

  他的問題都問完了,也拿到了他想要的答案。

  他笑著看著郝好,內心則有些不以為然:也不知道市檢的那幫人是干什么吃的,竟然會在這么一個菜鳥面前失了手。現在他應該知道厲害了吧。

  郝好內心很不甘心,他告訴自己:我不會放棄的。

  就在此時,寧丹的話又在耳邊響起:“冷靜,一定要冷靜,無論遇到任何問題都要冷靜。”

  他努力的讓自己冷靜下來,慢慢地翻看著眼前的記錄,這些都是公訴人的問題和鄧子軍的回答。

  開庭前幾天他也準備了一些問題,此時就放在他的手邊。

  他需要把問題進行一次整合,有些已經不需要問了,而有些還需要增加。

  審判長:“辯護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對被告人進行發問。”

  郝好抬眼看了下公訴人,然后低下眼看了下桌子的稿紙:

  “被告人,你公訴人問你,‘是否見過接劉雪梅的救護車’,你回答說‘是’,那我問你,你親眼看著劉雪梅被抬上救護車的嗎?”

  聽到郝好的問題,公訴人笑了:就這水平,萬一鄧子軍回答“是”,看你還怎么收場。

  鄧子軍有些不解的看著郝好,說道:“沒有啊。”

  “那你是怎么知道救護車是接劉雪梅的,而不是來接其他人的?”

  “救護車就停在我們家門口,又不是接我們家里人的,那一定是接他們家的了。后來我聽說是接劉雪梅的。”

  “也就是說,你根本就沒有親眼看到劉雪梅被抬上救護車,對吧?”

  “是的。”

  聽到鄧子軍的回答,公訴人的臉有些不好看了,沒想到公這樣子。

  鄧子軍的回答事實上就是否認了知道劉雪梅患有心臟類疾病的可能。

  刑事案件中,對證據的要求可是非常嚴格的,只要有其他的可能,這個證據就相當于廢了,就會失去殺傷力。

大熊貓文學    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