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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4章 官司未遠,影響深遠

  敗訴,敗訴,敗訴!

  無一例外,每一個判決,合作社方面都只有一個結果。

  當然,審判結果都一樣,但各自的處罰卻是有輕有重。

  對此,人稱嘉谷“御用記者”,或者嘉谷“狗腿子記者”的武鐳,在他的系列報道特別篇里如是道:

  其實從懲罰的角度來看,他們付出的代價并不重。畢竟,除了幾個始作俑者有牢獄之災,其他人多是一些經濟上的損失,而且因為是集體賠付,分攤到每戶上,并非難以承受。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們付出的代價可謂慘重——他們的未來不可期了。

  迄今為止,二十家被告合作社在審判后,‘如愿以償’與嘉谷分道揚鑣了,記者一一采訪了它們。

  如果做一個總結,那就是——沒有一家有好下場的。

  有分崩離析的:這是最常見的下場。正如采訪中一位老農的喟嘆,人心散了,合作社也就名存實亡了;

  有貌似穩定下來的:合作社容易保留下來,但那股合作的勁頭,沒法保留下來。自然而然的,社員人心渙散,合作社資產嚴重縮水…在記者看來,這些合作社終究是在慢慢滑向分崩離析的邊緣;

  有改頭換面的:不可否認,哪怕是資產縮水后,合作社依然是一份優質資產。有能人或投資者,趁著合作社人心渙散之際,出資將其承包了下來。但這樣的合作社,雖然還掛著合作社的牌子,卻不再是大眾的合作社了。

  第一種分崩離析的就不用多說了,可謂數敗俱傷。

  至于后兩者,記者很懷疑,在決定權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社員參與合作意識不強,也沒有真正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的情況下,在競爭激烈、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浪潮中,它們能生存多久?

  我們看世界范圍內的合作社經驗,如果上來就只搞生產那都是要失敗的。真合作得靠綜合性合作才有可能一二三產融合。光在一產中不可能產生收益,因為我們大多數只做一產是虧的。

  這一點不管是跟著鬧騰的合作社社員還是接手的投資者,大概都沒看懂。他們只看到嘉谷旗下的合作社收益很是不錯然后就有了一個錯覺——我上我也行啊。

  行業內稱嘉谷為‘嘉谷體系’,就很說明問題了——這不僅僅是一家公司而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只有一二三產綜合起來才能產生足夠收益才能有效去反哺合作社,才能夠長期可持續的真正實現合作的意義。

  嘉谷就像一個大家長,在的時候,你可能會覺得指手畫腳的神煩;但等這個大家長不在了你會驀然發現,主心骨沒了,天也塌了,前路雖多,但你已不知往哪走了。

  ——這不是我個人的感受而是在采訪中,迷茫的社員們給記者的反饋。

  諷刺的是當真正脫離嘉谷體系后,大部分社員包括因為違約賠付而肉疼不已的,都不自覺的開始念叨起嘉谷的好。

  可憐卻又很可悲。

  只希望這樣可憐又可悲的下場能真正警示到那些和他們有同樣想法的人!

  作為名副其實的“狗腿子”,武鐳童鞋很盡職盡責,他知道嘉谷耗時耗力打官司,甚至打得全國皆知,為的不過是二字——警示!

  而媒體,在這個過程中,是可以且應該扮演積極作用的。

  相比于搞各種噱頭,他更愿意讓自己的發聲,表現一些正面意義。

  在“武鐳們”的發聲下,這起仍舊未完結的官司,確實已經開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缺乏守法意識農民們看到新聞,開始真正意識到要履行合同條款的基本義務,他們可以“任性”,但后果可能是傷人傷己,得不償失。

  當然,這種認識還很淺薄,在面對利益得失的關鍵時刻,大部分人可能會輕易將其拋在腦后。但只要有部分農民聽進去了,法治治理的盲區就少了一部分。

  涉農企業看到新聞,也不無收獲。就算是嘉谷這樣的龍頭,依然免不了會吃虧。一個教訓就是在與農民簽訂合同初期,也必須強調相應的違約責任。“先小人后君子”不能完全防止出現這樣不愉快的情形,但能很大程度上減少這種情況的出現。

  而相比于上述兩者,有一個受影響同樣不小的主體,是容易被忽視的——地方政府。

  嘉谷與違約合作社的這樁官司,已經被當做一個典型案例,在地方政府農村經濟發展培訓中反復被提及。

  合作社是引導農民走向市場的一個重要途徑。如何扭轉“違約”的挫折局面,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迫切課題。

  不僅僅是農民違約,還包括企業違約——市場經濟是信譽經濟,不講信譽的企業,遲早會被市場淘汰;不講信譽的農民,也很難真正進入市場。

  嘉谷這個案例,在方方面面上,都提供了參考點。

  首先是嘉谷做得好的一面:

  對涉農企業和農戶簽訂的合同就要有針對性的審核,確保合同合法、合理及實際履行。譬如訂單農業合同中的價格應該確定一個合理的幅度,不要定的太死,使農民不因價格走低而隨意違約——也是官司爆發出來后,人們才知道,嘉谷系合作社的違約不是因為嘉谷將價格定得太低,而是合作社方面貪心不足,否則,數以千計家合作社,也不會只有數十家跳出來。

  另外就是,一旦違約,就必須按照合同條款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守法者的合法利益,政府要引導規勸農民遵守合同,而不該“好心辦壞事”——這一點,在嘉谷的案例中,有正面的例子,也有方面的例子,但好在最后都達成了共識,法治籬笆必須得緊得嚴!

  對于嘉谷做得不夠好的一面,政府方面也要大力宣講《合同法》,強化農民的合同意識和信譽觀念…

  還有一個嘉谷也想不到的影響——盡管輿論對于嘉谷強硬的態度不免有爭議,但恰恰是嘉谷這種能扛事得態度,讓不少地方政府更加歡迎嘉谷的投資。因為作為聯結千家萬戶農民利益的龍頭企業,不僅要效益好,還要能鎮得住人。不然,屁大點事都要政府調解,正事都不用干了。

  當然,這些可能會影響深遠的變化,尚在南方桂省的齊政暫時是不知道的。

  不過,當有不止一名的人大代表,因為這樁轟動的官司,提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提案》,齊政知道,更深遠的影響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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