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的中央刑事法庭和上次來的時候一樣的安靜,看門的同樣是法警羅恩,雖然他已經認識了高恩,但還是謹慎的檢查過高恩的文件后,這才放他進入法庭。
走上年代久遠的木質樓梯,高恩再次來到上次身份審核的那個房間,書記員淑恩已經坐在前臺,她胖胖的身體牢牢的占住了一個座位,看到高恩進門后,這位書記員女士微微點頭致意,就繼續自己手頭上的文書工作了。
高恩要比約定的時間早到了十分鐘,他安靜的找到一個空位坐下來,等待其他公民陪審員的到來。
等了一會兒,大門推開,一個穿著考究的中年紳士,手持文明杖走了進來。
這位紳士大概40歲左右的樣子,留著考究的山羊胡子,頭發和胡須都用發蠟擦的油量油量的,鼻梁上駕著一副金絲眼鏡。
他穿著一件看起來價值不菲的手工西裝,要比高恩身上這件成衣店的西裝更有質感,細節上也要更加考究。
手里的文明杖是最近王都紳士之間的風潮,這種精致的木杖脫胎于古代貴族手持的權杖,據說能讓人更有威儀。
領扣、袖口、西裝褡褳這些裝飾物一應俱,這些都是有錢有閑階級的標記,除了那些不需要通勤上下班的貴族之外,正常的市民都不會佩戴這么復雜的裝飾物。
不過除了衣服上的裝飾物外,這位中年紳士的首飾并不多,他只是在食指上戴著一枚古樸的金色戒指,戒指上有一個復雜的紋章,高恩估計這是貴族家族紋章,可惜他對于貴族沒有研究,無法辨認這位先生是哪一家的貴族。
淑恩女士對于這位考究的紳士一視同仁,并沒有因為他這身行頭額外看重他。同樣讓他自己選擇一個位置坐下,中年紳士看了看已經落座在角落的高恩,直接走到最中間的座位上,拉開椅子坐下來。
在中年紳士進門后不久,又一個年輕男士走了進來。
這個年輕人應該和高恩差不多年紀,戴著一副黑框眼鏡,比高恩多了幾分文弱的氣質。
他的胳膊上夾著一本厚厚的書,看起來十分吃力的樣子,他進門之后立刻向淑恩女士打招呼“淑恩女士,抱歉我來晚了!”
淑恩女士看了看手表,語氣沒有波瀾的說道“正正好,史蒂文森先生。”
這位史蒂文森先生似乎和淑恩女士是舊相識了,他向女士表示了尊敬之后,也和高恩一樣找到一個角落坐下來,他翻開厚厚的書籍,竟然就這樣閱讀了起來。
真是一幫怪人,高恩默默吐槽了一下,公民陪審團一共需要五位公民,看了看懷表上的時間,后面兩位已經遲到了。
不一會兒,大門被匆匆撞開,一個矮胖的中年男人沖了進來,他額頭上都是汗水,向主席臺上的淑恩女士說道“抱歉,抱歉,我來晚了。”
一邊說著,這個中年男人掏出一張精致的手帕,不停的擦拭自己額頭上的汗水。
手帕上的香味很快彌漫到整個房間里,高恩懷疑他將一整瓶香水都倒在了手帕上,微微的皺起鼻子,高恩抑制住打噴嚏的沖動,但是在另外一個角落的史蒂文森先生已經忍不住了,他重重的打了一個噴嚏,然后捂著鼻子看著剛進門的胖男人。
對方將手帕收起來,房間里的香水味道這才淡了一些,淑恩女士也讓他找一個座位坐下。
這個胖男人眼鏡一轉,環視了房間中的三名陪審員,最后選擇在高恩的身邊坐下。
就在胖男人坐下不久,大門再次推開,一個穿著時尚的女郎提著一把雨傘走了進門。
她穿著一身刺繡蝴蝶圖案的修身女士長裙,戴著一頂小巧的白色帽子,一米七的身高在女性中算是比較高挑的了,苗條的身材加上精致的面容,就像是電影中的女明星一樣耀眼。
她一進門,貴族打扮的中年人和高恩身邊的胖男人都將目光投在她的身上,高恩能夠感覺到兩人目光中的占有欲,但是這位美麗的女士毫不在意,她只是禮貌的向淑恩女士說道“很抱歉,淑恩女士,我遲到了。”
淑恩女士搖了搖頭說道“伊麗莎白小姐,希望正式開庭的時候您不要再遲到了。”
這位伊麗莎白小姐歉意的鞠躬道歉,淑恩女士倒也沒有揪著不放,她清了清嗓子說道“既然都到齊了,我就簡單的介紹一下公民陪審員需要做的事情,接下來麥戈文法官會過來講一下法庭的注意事項,之后我們今天的工作就完成了。”
伊麗莎白小姐在文弱的年輕男士身邊坐下,高恩感覺了自己身邊胖男人的嫉妒目光。
高恩沒有心情研究自己這位同伴,認真的聽淑恩女士講解。
“公民陪審員和陪審員一樣,都是為了裁定被告是否有罪而設立的,諸位的職責就是聽取法庭陳述,以自己的經驗判斷被告是否有罪。”
“每一位先生女士都有一票,在庭審結束之后,你們有一天的時間進行閉門磋商,然后投出自己的一票,有罪或者無罪,這就是被告的最終審判結果。”
聽起來這項工作并不困難,高恩當然不希望陪審員的工作太長,他又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也不想耗費太多時間在這件事上。
淑恩女士繼續說道“這起案件第一次開庭是周五,也就是后天上午的10點,那次庭審主要是公訴檢察官提出控訴,被告辯護律師提出反駁意見,時間不會太長,一般在中午就能結束。”
“第二次開庭是下周一上午10點,到時候公訴檢察官會呈現上交法庭的證據,包括人證和物證,進一步指控被告的犯罪行為。到時候還會有我最喜歡的——檢察官律師交叉詢問證人的環節,那是整個庭審最有趣的部分,諸位可要打起精神好好聽哦。”
“第三次開庭是下周三的上午10點,那是最后一次開庭,雙方做總結陳詞,陪審團進行閉門磋商,裁定被告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