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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5章 的確有些復雜

  宋朝的官制有些復雜。ァ新ヤ⑧1中文網ωωω.χ⒏1zщ.còм<、域名、請記住xīn81zhōngwén小shuōwǎng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抑武。

  宋朝官制,以元豐改制為界限,改制前、后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

  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從趙匡建立宋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制作了調整。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

  這類官有兩種情況,首先在宋太祖、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然后對于宗室、外戚、勛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

  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官階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噺⒏⑴祌文全文最快んττρs:/м.χ八㈠zщ.còм/

  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

  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至于職,一般指三館,包括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并非實有所掌。

  宋神宗元豐三年官制改革后,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宋朝實行的是三省六部制度,這三省分別是門下省,中書省和尚書省。六部分別是戶部,兵部,禮部,吏部,刑部。

  另外設立樞密院,為宋朝的最高軍事機構。

  前期還設有三司,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

  五代后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

  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稅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運案、騎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

  戶部之下設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戶口、兩稅、酒稅等事。三司的附屬機構,據宋史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

  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仍歸戶部、工部管轄,其中胄案改置軍器監,這些改革似較合理。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戶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總制使以別掌之。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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