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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 買燕云(五)

  王黼說道:“從趙龍圖涉海出使貴國開始,我們的目標就是,要將五代以后所陷契丹的漢地全部收回,這在與貴朝簽訂的海上之盟中已有明確約定。”

  撒胡紹擺擺手道:“原約就不要再談了,我們只討論目前局面。若是燕京、西京和平灤營三州你們都想要,然后你們才肯將契丹舊日銀絹之數交給我們,如果是這樣的話,則空費往來,沒什么好談的!”

  王黼說道:“我是天性爽快之人,士大夫們人所共知,今天既然你們來商議國事,咱們須要把話說盡。貴朝所想得到的,本朝無一不從。本朝所想得到的,貴朝是否也可以考慮一下?實不相瞞,我已得到圣旨,可以將西京分開,別作一段,此亦是順從貴朝之意,我們只想得到燕京與平、灤、營三州,那樣就可以盡許契丹歲幣,你們看如何?”

  王度刺搖搖頭道:“燕京是契丹最富裕之地,此是盡人皆知的事實,況且本國起兵已經八、九年,花費了不少代價,這才占領契丹國土。既然已將燕京許與貴朝,那么平、灤、營三州就不可能再給了,本國要占據此地做關口。”

  李靖附和道:“兩國來往,惟務誠實。以靖所見,不如你們先得燕京六州二十四縣,而平、灤、營三州,別作一項,從容再議。如果一概言之,全都要收回,我看我們這次恐怕是白來一趟。”

  王黼說道:“我剛才所提方案,對于我們來說已經是委曲相就,如果再將平、灤、營三州分離出去,我們斷難同意,簡直是豈有此理!”

  李靖等人見雙方分歧很明顯,王黼不想讓步,他們也不可能讓步,遂起身告辭,騎馬回都亭驛而去。

  十二月二日,金使李靖、撒胡紹、王度剌一起來到崇政殿,向宋徽宗辭別。

  宋徽宗遣內侍王珦傳旨道:“卿等到軍前奏知大金皇帝,自金國兵馬未到上京時,已遣使計議,成就交好,正在今日。今來所議凡五事,一切委曲俯從,金國所有營、平、灤三州地土不多,一就相許了卻甚好。”

  接著,宋徽宗下詔書,任命龍圖閣學士、太中大夫趙良嗣為國信使兼送伴使,顯謨閣待制周武仲為副使,令他們手持國書再到金軍中去拜見金國皇帝,再去爭取西京和平營灤三州。

  宋徽宗在宋朝國書中寫道:“夙勤原使,嗣貺緘書。共聞綏撫之詳,備諗敷陳之悉。方遠敦于契好,宜曲盡于忱誠。本朝與鄰國通好,自來系計使人往來之數以為禮節。昨曷魯等來,系報馬政之聘,以故更不遣使。然國書內且述:‘夙敦大信,備載前書,所有漢地等事,并如初議,候聞舉兵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議約事理分明,別無斷絕。

  今歲自聞舉軍到西京,即遣童貫等領兵自燕路相應。四月以后,累伐契丹,事可詢訪,亦累遣人移文貴朝軍前報應,計議夾攻之舉,即無失約。昨燕京國妃蕭遣蕭容等進表納款,乞援助,止退大金兵馬,及平、營、薊、景等舉地來歸;繼亦嘗遣偏裨入燕城,殺戮不順。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并未見貴朝進兵夾攻,即卻其使并表,未嘗聽許及未曾分遣大兵據守。元議自燕、并、應、朔等州進兵后,來以西京之議未明,故止應、朔之師,雖奉圣、應、朔、蔚、武等州遣人請降,亦以此未曾撫定,敦守信義,以務求歡,本末可見。

  趙良嗣回款知入關至燕,本朝議云與貴朝講好修睦,若本朝先自平燕,亦當迎待如禮。良嗣固執,妄有所陳。所有應關係官錢穀金帛諸物之類,今盡欲行拘收,實非元約。然貴朝兵馬既欲入關,犒師之用,義合相從,其別處移散到漢民、雜色人戶,如欲收管,亦非元約所載。今并如來諭,以示誠意。兩朝守國,所恃大信,自初遣良嗣以至于今,所議正為五代以后所陷漢地,內燕京六州及屬縣,已載來書。并承諭:如本朝已取了燕京,自依今來已許;如未取了,貴國取得,亦與本朝,更不與夾攻外,所有營、平、灤、并西京管下州縣,并系五代所陷地土,合依元約本朝收復。爰念自貴朝未取上京之時,越大海一通交好,使聘往來,累年于此,所當曲務允應,以善初終。除營、平、灤三州本朝收復外,其西京地土,候收復燕京,別行計議。契勘馬政所齋事目,已曾具言:緣收復燕京一帶并西京地,所以盡許契丹歲交銀絹;今若西京別作一段計議,理合減定。深念久已相許,義不可渝。將歲交銀絹數目多少交割等,并依契丹舊例施行。信誓分立界至等事,續議畫定,庶應來悰,用臻歡約。屬歲當凜,益保天祺。

  今差龍圖閣直學士、太中大夫趙良嗣,朝散郎充顯謨閣待制周武仲充國信使副,有少禮物,具諸別幅。專奉書陳達,不宣。”

  同時,宋徽宗還交給趙良嗣兩封御筆。

  一封御筆寫道:“營、平、灤三州,聞每歲所得錢物斛斗不多,又天荒地土不少,況豐兇不常,兼須贍給三州,金朝廷頓計十萬銀帛,已過三州所入,可子細以此計議。又契勘契丹昏主尚在,所有西京一帶若金國兵馬回去,本朝又不占據,則昏主必出沒作過,于彼此非便。本朝所以欲收復西京者,亦奭捍昏主定計,當以此理開諭之。”

  另一封御筆寫道:“批遣卿等詣大金皇帝軍前計議,金國遣使人持到國書,大概所請五事,除入關至燕,系官錢物移散漢民、雜色人戶,并如金國所諭,并西京地土,候收復燕京日別行計議外,止有營、平、灤州一事,合依元約本朝收復。如卿等到議約或未合,聞大金以平、灤州出得些小桑麻,所以欲得,可于歲交契丹銀絹數目外,特每年更交割絹五萬匹,銀五萬兩,以助金帛之用,曲盡通好交歡之意。所有營、平、灤及西京地土,本朝并行收復。內西京如金國軍馬已回,即本朝便自計議,度可出此御筆為據,仍計會信誓界至等文字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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