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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簽下大合同

  25分,這是李達的NBA得分新高。

  也讓他連續砍下20的次數達到了6次。

  在一場比賽砍下25分,這并不驚人。算得不什么。

  很多球員都能做到,哪怕是那些邊緣球員,都很多曾經做到過比這更高的得分。

  可能連續做到,而且得分持續增長,那不一樣了。這真正實力的明證。

  這樣的表現,再一次讓人意識到他已經成長為了一個一流的攻擊手。

  于是,之前說李達想錢想瘋了的世界級運動品牌巨頭阿迪達斯和耐克又一次紛分向李達派出了代表。

  “李先生,這一次我們公司帶來了足夠的誠意。比林書豪更好的合同。這是NBA球星級的待遇。”阿迪達斯的代表拿出了自已公司的誠意。

  “李先生,看我們的。我們這次提供了更好的待遇。我們還要為你量身打造一款專用球鞋。”耐克的代表也拿出了自己的誠意。

  只是這些比上一面明顯更上一層樓的合同,李達卻是看都沒有看一眼。

  “我還是那個要求,給我當年姚明的待遇。這是我最低的要求,沒有的話,那就請回吧!”

  給李達當年姚明的待遇?

  這是一個很難讓人接受的要求。

  是的,李達這段時間的表現確實是很出色。

  可在很多人看來,他也僅僅只是達到‘林瘋狂’的程度而已。

  可仍然是沒法跟姚明相提并論。姚明當年的待遇可是成為全明星,并證明了自己的實力才得到的。

  李達難道能達到姚明的那種高度?

  這是很讓人懷疑的問題。

  于是,不管是阿迪達斯還是耐克,這兩家公司都猶豫了。

  經過艱難的考慮和權衡,阿迪達斯和耐克這家巨頭,終于是咬牙忍痛決定,給李達提供同等于姚明的待遇。

  可是當他們把滿足條件的合同擺到了李達面前時,卻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對不起,你們來遲了!”

  “什么?我們可是提供了遠超出你表現的待遇。難道這樣你還不滿意?年輕人,胃口不能太大,否則會撐死自己的。”

  “我不是胃口太大,而是你們來遲了。我已經別人簽約了。”

  是的,李達簽約了。他簽約了別人。

  2003年的時候,耐克給姚明提供的代言合同是7年1.2億美元。雖然最后姚明并沒有并簽。但卻是中國球員至今為止獲得的更高代言合同。

  而現在李達卻也拒絕了這樣的高額代言。知道的人,無不為其扼腕。

  可李達卻不以為意。因為在阿迪達斯和耐克決定滿足他要求之前,有人提供了更好的條件。

  而這個為李達提供更好合同的人,不是別人,正是當年姚明拒絕耐克后簽約的銳步。

  而這個為李達提供更好合同的人,不是別人,正是當年姚明拒絕耐克后簽約的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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