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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貨可不看2

  “退休金的話有個最低要求,你可以看做是低保?就是只要球員累計登錄大聯盟球員名單滿43天,就達到領取基礎退休金的資格了。也就是說只要登錄43天,那以后不打了也可以領了。”

  本鄉有些驚訝,再一想似乎也不是不能夠理解。美職棒是商業聯盟嘛,這也是一份正經的工作,好像也不奇怪?“幾歲開始領啊?”

  “62歲開始。”

  “那是不是登錄時間越長,退休金越高?”

  “對,你可以想象成交社保的那種。退休金當然會因為年資越長往上加嘍。最資淺的球員,也就是領基本的,每個月的退休金為一千刀。只要呆滿10年,每年就都可以領差不多十八萬刀左右。”

  “這些錢從哪里來啊?”

  “球員工會嘍,算是保障嘛!”

  “那球員工會的錢從哪里來的啊又是?”

  “球員工會是為球員服務的嘛,自然球員每個月都要繳工會會費的啊!另外還有明星對抗賽提撥款,資方提撥的球員退休福利金、季后賽分紅撥款、基金息、球員肖像權與球星卡權利金這些。不然你以為球星卡這些都隨隨便便就發售了嗎?”

  “所以呢?你那個控制一年就和這個登陸時間有關?”

  “是有。”這種事情早知道總是比較好的,沈圓耐心的給他解釋:“職棒的合約制度很完善的嘛,童工合同結束后才能成為自由球員。”

  “但是在取得自由球員的資格之前,多數球團都是會和這類年資低的選手採取一年一簽,也算是避免薪資仲裁的方式了。但是站在球員角度來看這樣其實不太劃算,所以經紀人就會去和球團談判嘛,希望給球員爭取到複數年合約,但是成功的可能性一般不高。”

  “就是因為薪資仲裁嘛,畢竟童工便宜啊,要不要續簽正常來說會等到球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前一年,再考慮要不要用長約來留住球員。“

  ”順便說一下這個薪資仲裁哦,就是球員如認為球團給的價碼太低看的話就闊以去提薪資仲裁。合約談判時間在3.1日前完成,如還是談不攏的話,那就在3.1日到3.11日期間,球團會給球員一個新的合約,而球員必須履行合約。而球團如果然對這類年資的球員表現不滿,是可以減薪、提供新合約的,所以說對球員不是很友好嘛。“

  “那球員不是很被動嗎?”

  ”是這樣沒錯,但是這個合約也是有兩項前提的,而且必須同時滿足。一個就是之前提到過的約等于這點,新合約的薪資不能夠低于去年合約的80或者是前年的70。”

  “而且新合約的薪資不能夠低于大聯盟規定的最低薪資,當然,如果嗑藥之類的被禁賽了,那期間也是沒有錢闊以領的哦。”

  “但如果是被本來的球團用不換約的方式解除勞資關系的話,又與另一支球團簽下一筆為其一年的合約,那么下一年的新合約的薪資就不能夠低于去年合約的80或者前年的70。計算是以新球團提供的第一年合約作為基準的。如果是本來的球團以不換約的方式解除勞資關系的話,那么球員也同意本來的球團的換約方式的話,那么在下一年在續約的時猴,就是以去年新簽訂的合約作為減薪基準的。”

  本鄉已經掏出了小本本,他覺得這些東西雖然有經紀人會進行操作,但自己知道一些總是更好的。又問:“那如果一直讓你坐冷板凳放在小聯盟怎么辦?”

  “那不可能。”沈圓哼了聲:“當選擇權是不存在的嗎?”

  “如果是滿19歲簽約的球員,在經歷了三個職業賽季后,球員必須在每年的11月20日被放到球隊的40人名單中接受保護,否則他將有可能會經規則五選秀被其他球隊選走。喏,就是我之前和你說的那個。“

  “可是你還沒有滿19歲。”

  “沒有滿19歲就簽約的就是多加一年,四年,不過我現在在大聯盟,所以先不說這個。”

  ”喏,當球員被放到40人名單的時候,球團就要與球員簽一份大聯盟合約了,然后這個時候球團就對球員擁有所謂的選擇權了。球隊能夠根據球團的需要,在這三年內可以將球員隨意的升上大聯盟或者是下放小聯盟。這都是錢哇!”

  “而在40人名單外的球員當然也可以升上大聯盟,但是首先必須買斷球員的小聯盟合約,而球員如果是在8月31日前升上大聯盟,而9月1日仍然沒有被編入40人名單的話,球團就必須負擔起這球員如果不小心被拉上大聯盟還打出成績、有可能在11月20日被其他球隊以規則五選秀將該名選手選走的風險。”

  “而其他球隊把球員以規則五選秀選走后,就要付給原球隊5萬刀,并且必須在隔年將該名選手放入開季大聯盟25人名單內,如果新球隊不愿把選秀規則5的球員放在25人名單上,則必須把這名球員送回原球隊,然后可以拿回約兩萬五千美元。但如果這名經規則五選秀選進來的球員,于春訓期間經評估能力不足以整季都放在25人名單中,此時可以將他放上OW(outrightwaiver)。

  “不過如果通過了ow,那么原就可以花2萬5千刀把球員拉回來,或者以球員交易的方式將該球員交易到規則五中曾經選過當時球員的球隊。”

  “所以只要成績有,做冷板凳是不可能的,好吧,就算做冷板凳,那薪資還是要照領的,多好。”

  “而且,規則五選秀決定選秀順位的方法與新人選秀相同,依據是剛結束的這個球季的勝率,勝率較差的球隊選秀順位在前,如果有2支以上球隊勝率相同時,則看上一個球季的勝率,勝率較差的球隊選秀順位在前。而規則五選秀時按照大聯盟、3A、2A層級的順序進行,每輪每隊只能選1名球員,各隊可以隨時放棄不選,放棄的球隊在這個層級就不能再選其他球員了。在所有球隊都放棄之后,這個層級就結束了,然后進行下一個層級,直到3個層級都結束為止。40人名單中沒有空位的球隊,不能選任何球員。在規則五選秀中選走球員的球隊,必須支付原球隊一定金額,大聯盟層級每名球員是5萬美元,3A層級是1萬2千美元,2A層級則是4千美元。所以這是很公開的,雪藏知道吧?這在職棒圈里不太可能發生。尤其是在針對于球員上。”

  “總之一切都和登錄天數相關,喏,如果一個在40人名單內的球員在一個球季中,待在小聯盟的總日數不到20天,那就算他待過小聯盟,這一季也不算用到選擇權。”

  “反之,如果一個球員在他的職業生涯當中,沒有超過五個球季,三個選擇權都被用掉的話,那他可以有第四個選擇權被執行。而如果球員晉升迅速,職業生涯還沒滿五年就已在40人名單內被用掉三個選擇權,甚至有些球員職業生涯第一個合約就是大聯盟約,這樣的球員會在職業生涯早期就將三個選擇權用慣,所以有特例規定可以讓球團擁有多執行一次選擇權。”

  “至于第四個選擇權的存在與否,還得看球員職業球季的年資來看。而職業球季的年資計算,就要求球員待在大小聯盟任何球隊中呆滿90天才算是一個完整球季,不滿90天的話,就不算是一個完整的球季。這個90天的規定使得第四個選擇權的執行變得比較復雜了,因為球團與業余球員簽下職業合約的時間是不一定的,所以通常簽約該年不會工作滿90天,只有在一年中很早就簽約的球員,才有機會一進職業生涯就打掉一個球季。“

  說到這沈圓就拿自己舉了個實例:“你看我,打個比方,去年選秀后我如果直接被拉去大聯盟去打,也是打不滿90天的,也就是說不算年資了。”

  本鄉想了想說:“去年在R級,說是一個賽季也沒有90天啊。”

  “對短期聯盟與新人聯盟短于90天,所以整年就只打短期聯盟與新人聯盟的話也就不算是打滿了一個球季。”

  “還有,球員在傷兵名單上的天數也是不計算在你的,除非傷兵名單上的天數是緊接在60天的工作天數之后,所以一個大部份時間都在傷兵名單上的球員,多半不算是工作了一個球季。所以很多球員在大聯盟多少多少個賽季,都要認真看一看哈。”

  “而當球團執行選擇權讓球員到小聯盟后,從待在小聯盟計算起,必須要在該聯盟待滿10天后,才能再將人拉上大聯盟,除非是大聯盟25人名單中有人受傷,球團要從小聯盟找人來填補這個傷兵的戰力空缺,那被拉上來的人就不受這10天的限制了。”

  “還有一個也不受限制的條件是如果10天還沒到,但球員所呆的小聯盟球季就結束了,那么這個球員也是可以直接被拉上大聯盟的。”

  “還有個是透過交易,不是很確定,但好像是讓球員進入其它大聯盟球隊的25人名單中,那這個被下放的球員不需要在小聯盟待滿10天,也可以直接進入他新球隊的大聯盟名單之中去。”

  “反正一個球員有可能在小聯盟待特定一段時間,卻不需要被執行選擇權。還有,根據大聯盟與球員工會的勞資協議,如果一個球員在大聯盟待滿五個球季,他有權拒絕任何將他放到小聯盟的決定,就算球隊透過選擇權也一樣。注意,呆滿172天算一年”

  “最后,待在大聯盟傷兵名單上的球員,可以在小聯盟打復健賽而不需透過選擇權將他下放到小聯盟。事實上,大聯盟傷兵名單上的球員,無論如何是不能被下放到小聯盟的,他可以用復健的名義在小聯盟打球,讓球團評估其狀況,但是只要是待在大聯盟傷兵名單上,他就不能算是小聯盟的一份子。”

  說到這沈圓很認真的強調:“這種拉上去放下去的事情操作看起來很簡單,但其中的彎彎繞繞很多,球員們大多不太清楚,很容易在菜鳥階段吃虧。畢竟經紀人不可能整天跟著一個球員看。”

  本鄉點頭,好像真的是這樣沒錯:“那用完后怎么操作呢?”

  “用完后如果要再次將待在大聯盟未呆滿5年的球員下放到小聯盟的話,就得將球員放入釋出名單里,讓有興趣的球隊與球員談合約,當球員在被放入釋出名單之后,如果72小時內沒有人有興趣,才能將其下放小聯盟。”

  “另外還有個讓渡名單,是職棒規定為避免有季后賽競爭力的球隊在恣意補強的情況下失去公平原則,在8月31日之前,各隊可將球員放入讓渡名單。”

  “主要分為指定讓渡名單,也就是經常看到的DFA。Designatedforassignment,另一個就是普通的釋出名單Waivers。”

  “指定讓渡名單可以有十天的時間讓其中的球團可持其球員的合約讓渡予另一個球團,如果是小聯盟球隊間的讓渡,受讓渡球團必須自讓渡日起發給該球員薪水,包含欠款且不可以轉移。除非讓渡及受讓球團之間另有相關的協議。”

  “而球團如果要將位于40人名單內的球員移出40人名單,也必須執行將球員放到指定讓渡名單里,而這名被DFA的球員則有10天的時間和球隊、經紀人商量下一步該怎么辦。是接受球團的安排被下放到小聯盟(得先走之前說的OW的程序且沒被其他球團選走)、還是讓球隊把他交易掉、或是直接讓球團直接釋出。”

  “當然,而過是下放到小聯盟,那就必須重新簽訂小聯盟合約。如果是被交易掉的話,接手合約的球隊就必須把他放到40人名單里。”

  “哦對了,放上名單是不能撤回的,只有在但是在8月1日到8月31日這段期間不算在內,此類操作只能有一次。”(因為現在沒有831了,是否有更改規定還沒查,等有空查了再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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