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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不是故意開槍,而是槍械走火

  香江九龍區亞弼老街,士雅花園屬于高檔小區,配套設施有游泳池、健身房、俱樂部等。

  關鍵是該小區距離九龍警署只需幾分鐘車程,當然在寸土寸金香江,士雅花園每平米20萬港幣。

  徐翰林來到士雅花園C1座門口時,看到貝凝雪手里攥著手機正四處張望…

  走到貝凝雪面前看到她杏鼻透著汗珠,歉意說著,“sorry!薇薇安,今天警署事情太多,麻煩你幫我購買房產,還幫我添置家具…”

  “沒關系啦!”

  貝凝雪可愛的笑了笑說著,“購置單位我也有的住,再說家具,打掃清潔都是曼曼請家政服務來做的。

  對了!購置單位一共2760萬港幣,你給的空白支票只能支取2600港幣。

  那160萬港幣是曼曼墊付的,家具30萬港幣是我墊付。

  我的就不用給了,就從日后房租中扣除。”

  徐翰林一陣無語,單獨購買房產就是想擁有獨立私密空間。

  邀請貝凝雪同住,本意是暫住一段日子,等她找到合適房子搬出去。

  “不行!以后找個合適理由讓薇薇安搬出去,她住在這里,今后我怎泡明星、玩嫩模?帶個女人回來過夜都不方便。”

  想到這里,轉移話題問道,“曼曼在那?我好從信用卡轉賬給她。”

  “她呀…正在指揮一幫裝修工人,布置你房間呢。”貝凝雪狡黠一笑說著,“曼曼好像也要搬進來同住,她對我說160萬也當成房租。”

  徐翰林:“…”

  失策啊!失策!

  一位就夠我頭痛,在加一位刁蠻任性小魔女…

  徐翰林頓時打了個冷戰,拉著貝凝雪乘電梯到達士雅花園C1座1505號房間。

  “向左一點…在向右移動一點點,OK!”宋曼正指揮這工人擺放家具。

  工人們則根據宋曼指令,將沙發、茶幾擺放到指定位置。

  徐翰林走進屋內,看到房子裝修風格正是時下最流行北歐冷淡風。

  家私顏色也非常搭配北歐冷淡風,冷又不失溫暖…

  這種簡潔冷淡風是他最喜歡風格,與在米國租住公寓屬同一種風格。

  “托尼哥哥…”

  宋曼高興又開心的像小精靈一蹦一跳走到徐翰林身邊,親昵挽著他胳膊,仰著頭問道,“怎么樣?是不是超喜歡?”

  “非常棒!”

  徐翰林像關愛妹妹一樣,輕輕刮了下宋曼鼻子,掙脫開說著,“曼曼,把你賬號給我,現在給你轉賬。”

  不等宋曼開口,繼續道,“曼曼,我現在是公務人員,不能接受市民錢物。

  要是我不把錢還你,估計不出一個禮拜,廉記就會請我喝咖啡。”

  貝凝雪接上話,幫腔著,“是呀!曼曼,160萬對你來說可能是一月零用錢。

  但這筆錢足夠可以讓托尼去赤柱關幾年。”

  宋曼在兩人連哄帶嚇后,撅著小嘴巴不情愿將自己賬號用短訊發給他。

  徐翰林撥打香江花旗銀行,從白金信用卡申請一張20萬美元支票后,寫了一張16萬美元支票遞給宋曼。

  這時“叮鈴鈴”電話響了起來,徐翰林接通電話后,聽筒傳出龍瑤瑤關心略帶焦急聲音。

  “sir!剛聽阿楊說,你現在停職,將面臨內部聆訊?”

  他如實說著,“是的,你不用擔心,停職期間就當我提前休假。

  對了,我今天剛搬新家,周末開個party,你和阿楊他們來參加。”

  說罷,掛斷電話后,貝凝雪緊張的問道,“托尼!怎么會事?你這剛入職,怎就面臨內部聆訊?”

  “sorry!我內部聆訊牽扯一件案子,不方便透露給你。”

  “沒關系!警務條令我懂!”

  貝凝雪表面若無其事,心里則想著晚上回家問警務處助理處長貝約翰。

  晚上,三人在士雅花園旁邊一家日式料理吃了正宗料理后,徐翰林想盡辦法,并承諾周末陪宋曼出海,才將小魔女哄高興,不在堅持同他一起住。

  貝凝雪見他滿臉憔悴,也拒絕徐翰林開車相送,自己打車回家,明天正式搬進士雅花園。

  第二天,早晨。

  徐翰林神清氣爽洗漱后,換上一套正裝打上條紋領帶,開車來到警務處公共關系科。

  公共關系科負責市民投訴、監督,處理警務人員違反警務條令內部聆訊。

  他掏出身份證在接待處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后,在一位師兄帶領下,走進一間30平方米小會議室內。

  一位身穿西裝打著領帶,年約四是多歲,嚴肅中帶著威嚴說著,“IP編號28505徐翰林督察,我是警察課方文軒高級警司。”

  說著,又將他身邊兩位郭錦程警司、昌銳澤總督察介紹給他。

  “三位sir好!”

  徐翰林端正坐下,嚴肅看著對面長條桌前三位警察課上司。

  方文軒高級警司公式化宣讀,聆訊案件編號以及投訴事件…

  “徐翰林督察對于疑犯鳳陽秋(黑痣男)投訴你使用警械威脅他人身安全,有何異議?”方文軒問道。

  徐翰林嚴肅回答,“sir,我承認使用警械對天鳴槍,但我都是依照警械使用條令使用警械。

  當時疑犯要逃跑,而疑犯跟一宗兒童掠走案有關聯…”

  方文軒耐心聽著,同時還扭頭與兩邊同事交換意見,并在聆訊記錄填寫意見。

  通過半小時一問一答聆訊,方文軒同兩位同事給出公正結論。

  徐翰林在對疑犯鳳陽秋(黑痣男)執法過程中,因案件緊急情況下,使用警械鳴槍警告疑犯,屬于正當執法。

  最重要是,陸天風口供給了對徐翰林非常有利口供。

  當然,內部聆訊后,警察課會將聆訊處理意見,提交‘警監會’監督、審核。

  這時,方文軒有打開另一個文件夾,又公式化宣讀疑犯陳伯文(人體器官販賣)…

  “徐翰林督察,疑犯投訴你,執法過程中,在疑犯失去抵抗后,依然適用警械對其開槍,射傷其腿部組織,威逼疑犯招供。”

  聽到這話,徐翰林暗自一笑,想著:當時我是故意開槍?記得…貌似…我對SDU隊員說是‘走火’。

  雖然,當時有點威逼疑犯,但不那樣,疑犯也不會招供同伙乘游艇向公海逃竄。

  想到這里,徐翰林一本正經嚴肅說著,“sir!我糾正下您用詞。

  不是故意開槍,而是槍械走火!

  這點,你可以向SDU小隊同事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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