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見薊王。”便有一人,昂然入帳。
竹隅女王雖向薊王引薦:“達光(國)瑪展王。”
據說,早在西周至東周時(前八世紀前五世紀),怒江、瀾滄江中上游,陸續出現大小城邦。以“勐(měng)掌”最強。又稱“勐達光”。其中心,便是后世保山盆地。
“勐掌”意為“象國”。《史記》記作“乘象國”,與傣語所稱“勐掌”含義相近。時因勐達光,國王名喚“哀牢”。約定俗成。漢史遂記勐達光為“哀牢國”。
“哀牢”意為“首領”,“達光”意為“中心”,“勐達光”便是“中央王國”。
時,勐達光東境之滇國,已為漢帝國所滅。滇國故地并入益州郡。因多有滇國殘余勢力西竄勐達光。于是徙呂氏家族(呂不韋后裔),至勐達光王都“允掌(象城)”附近定居。并于勐達光與滇國交界,置邪龍、比蘇、嶲唐、不韋四縣,亦并入益州郡。
今漢建武二十一年(45年),滇國殘余,起兵反叛。為漢朝平定,殘眾逃入勐達光境內,漢軍追至國都允掌郊外。一場血戰,殺滇國殘余人馬七千余,俘虜五千七百余,繳獲戰馬三千匹,牛羊三萬余頭,陣斬主帥棟蠶。此戰亦致勐達光百姓,驚慌西竄。遠至怒江以西并麗水(伊洛瓦底江)上游一帶。
建武二十三年(47年),勐達光王賢栗(哀牢王重孫),遣使漢越雟太守,乞內附漢廷。受封郡長。隨帝國勢力不斷深入,勐達光被迫將王都由怒江以東的“勐掌”轉移至怒江以西的“勐緬”。
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詔達光(哀牢王)”柳貌,見歸屬漢帝國之怒江以東,舊都勐掌附近,留守族人,生活安定富足,深感漢帝國之強大,遂遣子扈栗進京,乞率七十七邑王、五萬余戶、五十五眾,舉國內附。
明帝欣然納之。遂將云南、葉榆、邪龍、比蘇、嶲唐、不韋、博南、哀牢八縣,置“永昌郡”。歸詔達光柳貌,并漢永昌太守,共治。
章帝建初元年(76年),永昌郡哀牢王類牢,與守令因忿相爭。殺守令,攻巂唐城。太守王尋逃奔楪榆。哀牢三千余人攻博南,焚燒民房。章帝募發越雋、益州、永昌夷、漢兵九千人進討。第二年春,邪龍縣昆明夷鹵承等應募,率種人與諸郡兵進攻類牢于博南,大破之,類牢被殺,傳首洛陽。
至此。漢帝國據怒江以東,達光舊土。逃亡至怒江以西的達光余眾,后在麗水上游,重新建國。改稱“撣國”。
時光荏苒,白駒過就。轉眼已過百年。
達光國,又在麗水上游崛起。奈何好景不長。
崛起的達光王國,與南部驃國,始有沖突。北有漢,南有驃。腹背受敵,亡國滅種在即。達光王國,遂向強漢俯首稱臣。《后漢書·西南夷哀牢傳》載,永元九年(97年),元初七年(120年),永建六年(131年),達光王雍由調,三次遣使。經永昌、日南等地,出使洛陽。進獻珍寶、獻樂及幻人、大象。漢廷則授達光王雍由調,金印紫綬。小君長皆加印綬、錢帛。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得大漢敕封,漢文明哺育。達光國由此強盛。驃人畏懼,不敢來攻。
時下達光國。已西據枝扈黎大江下游,肥沃三角洲。國境橫跨枝扈黎大江下游,麗水上游。為山南強國。
然驃國,仍是心頭大患。
尤其薊王開嶺南都護府。立治粟、水衡二都尉,分掌內外水路。尤其治粟都尉,順下枝津故瀆,為夷王修港筑津,營造王城。便是永昌郡,亦深得其利。達光瑪展王,亦知薊王大名。
史上,因漢末大亂,皇綱失統。永昌等邊郡,蠻夷持續作亂。帝國無力掌控西南,達光國失去靠山,被驃國所滅。
不料薊王橫空出世。落子四方,掌握江山。和親十夷王女,置嶺南都護。鑿穿內外水路,立江表十港。三南大地,持續向化,幾成鐵板一塊。更加薊王,和光同塵,勤政愛民。故山南諸國,皆心向往之。
忽聞薊王口出,身毒千萬黎庶,不值一錢。
達光瑪展王,焉能不當面一問。
薊王言道:“身毒人分四種,另有賤種達利特,可為第五種。孤與貴霜王相約。自‘首陀羅’,可販西域,‘吠舍’價高十倍,‘剎帝利’價高百倍,‘婆羅門’價高千倍。捕吠舍一人,可比首陀羅十人。捕剎帝利一人,可比首陀羅百人。捕婆羅門一人,可比首陀羅千人。”
言罷,薊王笑問:“貴霜王,當做何為?”
“千眾首陀羅,只比一人婆羅門。妾若是貴霜王,必皆捕婆羅門。”竹隅女王,一語中的:“待有余力,再順下捕之。”
“然也。”薊王又道:“孤與貴霜王約法三章。城邑關津,皆可售賣。然若縱火焚城,皆為焦土,則不值一錢。料想,貴霜王必于民,秋毫無犯。”
“原來如此。”竹隅女王幡然醒悟。薊王多措并舉,乃為護底層民眾以周全。
“王上欲將身毒‘上三種’,販往何處?”瑪展王求問。
“賜支都護府。”薊王如此相告:“與諸羌雜居。”
“西羌八種多豪勇。”竹隅女王,如花笑靨:“當可除上三種,倨敖不遜之風。”
在我云霞四氏面前,敖慢不遜,言行無禮。身毒上三種,必遭血淚教訓。且遠離故土,鄙視鏈,徹底斷絕。再無下三種,卑躬屈膝,為奴為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好日子一去不返。
更加大漢文明,又遠在身毒之上。漢家神明,與身毒迥異。再無從蠱惑人心,據道義高地。
于是乎。在高原冷冽氣候,并彪悍羌人威服之下。歷經生死茍全。上三種,莫名的優越感。不出一年半載,碎成齏粉,隨風而逝。
民諺曰:“鬼怕惡人”。
可謂,一針見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