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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謹慎擇友

  薊少府建立,標志著女官正是取代宦官。

  宮中女官,多來自白湖沉月閣女校,沉月閣主乃是士異,校中女師,稱沉月博士。新任中書令趙娥,舉沉月女校,博士祭酒荀采,任中書仆射一職。位僅次中書令,秩比二千石,位高權重。

  荀采,字女荀。乃荀爽之女,聰敏多才。少時隨從侄荀攸等人,北上薊國。與士異相見恨晚,引為金蘭之交。士異拜左國令,入宮任職。便將沉月女校,交由荀采打理。

  時光荏苒,歲月如梭。一晃數載已過。荀采年近雙十,仍未出嫁。

  初,其父荀爽,尚有書信催促。然近二年,卻絕口不提。欲結親者,踏破家門。然荀爽卻盡數回絕。只說小女遠赴薊國,何時回鄉,并無定期。求親之人,怏怏而回。只“遠赴薊國”一句,荀爽心意,眾人已盡知矣。

  荀爽,潁川潁陰人,字慈明,一名谞,號碩儒。經學大家,荀淑六子。時有“荀氏八龍,慈明無雙”,贊其為“荀氏八龍”之首。

  既是慈明無雙之女,才學自無可挑剔。然行走宮中,需慎而又慎。劉備又詢問士貴人。

  士貴人言道:荀采信守,不貳其心。當可擔此大任。

  劉備遂召荀采入宮,拜為中書仆射。南宮正是成為女官辦公、起居之所。披香殿為少府,十五屬寺,皆在其中。宮官圍繞而居。與薊國百官一樣,享有休沐等法定假期及春臘二賜等,各項福利。原則上,女官嫁娶隨意。然,所謂“近水樓臺先得月,向陽花木易為春”。除非劉氏宗女,南宮女官,又豈能輕易外嫁他人。

  連名士荀爽,都不能免俗。更何況常人。結親如結盟。亂世將至,謹慎擇友。

  陳縣,陳王宮,正殿。

  宋奇趨步入殿:“下臣拜見王上。”

  “你便是配五縣令印,為五縣主取食之人?”陳王寵正值壯年,雄壯英武。

  “正是下臣。”宋奇答曰。

  “所為何來?”

  “乃為求援。”說著,宋奇將漆木手匣呈上:“區區薄禮,聊表心意。”

  侍從接過,查看無誤,轉呈陳王。

  打開視之,乃是琉璃寶鈔一塊,面值千萬。

  “如此重禮,受之有愧。”陳王神態如常:“卻不知尊駕,替何人所送。”

  宋奇答曰:“乃替‘宗主’所獻。”

  “尊駕‘宗主’,是何人也?”陳王追問。

  “天下共主也。”宋奇又答。

  “果然如此。”陳王輕輕頷首:“五縣主絕享食俸,舉債度日。出手焉能如此闊綽。尊駕既不愿明言,孤亦不強求。然送禮之人,身份已呼之欲出。傳聞,冀州六國,與‘尊主’相交莫逆,早已暗結盟約。不知然否?”

  “冀州之事,下臣不便多言。”宋奇再拜。

  “既如此,尊駕此來,只為五縣主取食乎?”

  “亂世將至,人心思亂。存亡之際,漢室宗親,自當休戚與共。王上何不先與五縣主‘聯手對敵’。”

  “好一個聯手對敵。”陳王心領神會:“豫州下轄潁川、汝南二郡,梁、沛、陳、魯,四國。又與徐州下邳、彭城、瑯邪三國毗鄰。七國連橫,乃一州之地。不知‘五主’,愿與七國聯手否?”

  “諸侯聯盟,茲事體大。下臣不敢妄斷,需稟報宗主。”饒是宋奇,已未曾料到,陳王寵竟有此布局。換言之,類比河北七國聯盟,河南諸侯王,亦早有盟約。很有可能,亦是七國聯盟:梁、沛、陳、魯、下邳、彭城、瑯邪!

  “孤醒得。”陳王寵笑道:“如此,先解長社縣主之憂。”顯然,陳王寵將宋奇,視為薊王代言人,方才吐露心跡。河南七國,與河北七國,南北合縱,上下夾攻,天下可定乎?

  “謝王上。”宋奇再拜。

  避入陳國的原長社百姓,被陳王寵悉數放歸。又贈送過足量冬糧秣,隨隊同返。趁著大雪封路前,修繕城池,待來年開春,便可恢復生產。

  連定二縣,宋奇顧不得慶祝。遂將陳王結盟之約,六百里送往洛陽蜃樓。秦太倉經暗渠水道,送往地宮耳室。請右丞定奪。

  十里函園,二崤城,官堡,瑤光殿。

  賈詡將宋奇手書,傳閱眾人。這便言道:“諸位以為如何?”

  左丞荀攸言道:“陳王寵,素有大志。熹平二年(173年),陳國國相師遷,追奏陳國前任國相魏愔,曾與陳王寵共祭天神,有不法企圖,實屬大逆不道之罪。便有御史上奏,當遣使者,案查此事。時靈帝剛剛誅殺勃海王劉悝滿門,不忍再施罪行與宗室。于是詔命檻車押魏愔、師遷,入黃門北寺詔獄,遣中常侍王甫與尚書令、侍御史等,共同拷問。魏愔借口說,乃是與陳王,共祭‘黃老君’,求長生之福而已,并無其他企圖。王甫等遂上奏,魏愔為國相,職責在于匡扶國主,然卻行為不端;師遷誣告國主,乃大逆不道,二人皆殺。靈帝遂下詔,赦免劉寵,不予追究。”

  “如此說來,前國相魏愔,與陳王寵共祭天神。必事出有因。”田豐亦道。

  左丞荀攸言道:“陳王寵,素有大志。熹平二年(173年),陳國國相師遷,追奏陳國前任國相魏愔,曾與陳王寵共祭天神,有不法企圖,實屬大逆不道之罪。便有御史上奏,當遣使者,案查此事。時靈帝剛剛誅殺勃海王劉悝滿門,不忍再施罪行與宗室。于是詔命檻車押魏愔、師遷,入黃門北寺詔獄,遣中常侍王甫與尚書令、侍御史等,共同拷問。魏愔借口說,乃是與陳王,共祭‘黃老君’,求長生之福而已,并無其他企圖。王甫等遂上奏,魏愔為國相,職責在于匡扶國主,然卻行為不端;師遷誣告國主,乃大逆不道,二人皆殺。靈帝遂下詔,赦免劉寵,不予追究。”

  “如此說來,前國相魏愔,與陳王寵共祭天神。必事出有因。”田豐亦道。

  “正是如此。”荀攸輕輕頷首:“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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