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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護國長生庫

  當然,還有相當部分的竹紙在制作出來后,被用作印刷佛經及其他書籍。

  這些東西都和護國寺有關。

  現在于興元府里,在大尹高岳支持下,近兩年來明玄法師的凈土宗護國寺力量拓展得非常迅速,明玄法師培養了數位優秀的佛寺中堅,不但在興元府本地傳教,并且還向巴南、涇原、鳳翔和金商,乃至山南東道等地散播凈土宗。

  然則明玄法師從不和佛教其他宗派那樣搞“神會”(類似現代的廟會),來鼓動善男信女們捐錢帛、捐粟米,明玄法師走的是三階教的路子:在佛寺里設立“長生庫”,也是種金庫。

  長生庫,其實是效仿佛教三階教的“無盡藏”。

  而無盡藏則得自于“無盡藏施”,也就是所謂的信徒為表示對佛教的支持,對佛寺和僧侶進行布施。其中最主要的是“飲食無盡施”,共有十五類,哪十五類?粳米、糯米、粟米、面、油脂、小豆、大豆、柴、作食人(信徒義務給佛寺的齋會做飯,也算是一種布施)、鹽、蜜、姜椒、奶酪、胡麻、瓜果蔬菜,用于修道弘法,平日里便囤積在寺廟里,慢慢形成個金庫,這便是“無盡藏施”。

  不過無盡藏并非像有些學者那樣認為的,是寺廟拿來對外放高利貸的。其實無盡藏的用途主要有三:

  一份,用于增修佛寺;

  一份,用于救濟施舍貧苦的百姓;

  一份,則作為供養僧人法事的齋品(畢竟和尚做法事,也要吃飯)。

  特別要注意的便是第二份,有時候寺廟無償地用無盡藏來救濟百姓,起到調節社會的作用,不過當信徒資用有缺時,也可向寺廟借錢。

  這種借錢,是不需要立契約文書的,也就是全靠信徒的信仰榮譽感來支撐,故而賴賬不還的人是極其少的,因為你借的不是寺廟的錢,而是其他信徒布施給寺廟的錢,若是不還,實則是種下惡因,定會遭到報應,在這種理念的控制下,只要有可能,信徒是絕對會還錢的。

  不過呢,相當部分信徒在還錢時,同樣出于信仰榮譽感,認為我借多少就還多少,不是顯得不夠虔信嘛!所以往往會出現主動多還的現象。

  這樣就很容易被誤會為“高利貸”。

  當然,也有相當部分的寺廟,公然放高利貸,比如敦煌那邊的寺院,放貸的利息就是百分之一百,遠遠高于朝廷規定的百分之四十的上限。

  所以唐玄宗曾下過道詔令,認為三階教在京城的化度寺:“每年正月四日,天下士女施錢,名為護法,稱濟貧弱,多肆奸欺,事非真正,即宜禁斷”,便下令查封了三階教的無盡藏,把錢全都拿出來,修了番寺廟后,其他的全散給貧窮的寺觀了。

  故而明玄法師的長生庫,既要發揮無盡藏的作用,也要規避無盡藏曾遭受的非議。

  在和興元尹高岳商議后,明玄法師是如此做的。

  一方面,護國寺繼續游說興元府的善男信女布施,這點不變,富人可以每天捐個四五十文,其中高岳帶頭,每年從俸祿五千貫里捐出十分之一,他妻子云韶也會從脂粉錢里捐一百貫,至于經濟條件不好的民戶、軍卒,你一年哪怕捐個一合粟米也行,這點并不強制。

  護國寺長生庫,有義務在全興元府各鄉設道場,立道場司管理,道場內有“悲莊”,負責救濟鰥寡孤獨,而道場所在的民間或軍營里,百姓和軍卒有超度方面的需求,護國寺僧侶也必須無償提供服務,比如先前出征蕭關、鳴沙的白草軍和土團,陣亡的五百余士兵,就是由護國寺做的法事。

  借貸方面,護國寺長生庫規定,道場所在的各鄉鄉人,“舉負”(借款)五貫錢以下,必須要立契約文書,限定還款期限,但無需交納利息,如果借貸錢用于購置六畜、種子、農具的,可放寬至八貫錢;借貸五貫錢至二十貫錢的,交利息百分之十,稱“除陌錢”;二十貫至五十貫的,利息百分之十五,依次遞增。

  興元府的軍府、富商、官員和軍將,也可將自家財富貯于長生庫的柜中,不過和長安的柜坊收取“僦柜錢”(也就是存款方要向柜坊交保管費)不同,高岳和明玄商議完后,反其道行之,大宗的貯錢貯帛不但不收“僦柜錢”,還會返歸給你百分之三或五的“普盆錢”——說白了,和近代銀行有些類似,用于聚集民間或官方財富,集中力量辦大事。

  由是,護國寺很快就承擔起興元金融中心的角色,它的長生庫一面吸收布施和僦柜,一面也在用無息借貸的方式,幫助興元的田士和民戶,肩負著信用社和合作社的角色。

  非但如此,高岳還要求護國寺擔當面向底層傳播知識信息的作用,他動用興元尹的權力,一次性將數十頃的土地贈給護國寺,并且認可護國寺雇傭“凈人”(也就是寺戶,僧侶從事農商業勞作被稱為不凈事,所以要找專門的凈人代替他們去做)經營田產、造水硙的行為,護國寺可以收“度牒錢”,也可以在收獲季節向需要水硙來磨麥子稻子的民眾收取“碾課錢”——不過高岳也給護國寺下了“和糴本”和“科敷本”。

  和糴本和科敷本,實則就是兩個賬本。

  前者即是,每年夏秋時,興元府可以“和糴”,也就是用低價“統購”規定數量由護國寺寺田出產的糧食,寺方不可起價;而科敷本,就是興元府要收取護國寺的部分“特產品”,哪些特產品呢?很有意思,高岳說我只要幾種東西,佛經、歷書和農書,每年你按照定量給我交納來。

  中國古代的僧侶,可能在傳教時有的陽春白雪,有的下里巴人,可他們無一例外都是當時的知識階層,很多僧侶精通哲學、醫藥、歷法、天文、機械等多門學問,高岳不能讓他們的才華浪費掉,就規定了如此的“科敷本”。

  印書在當時是個花錢活,用洋州竹紙印刷,一本佛經或歷書,得兩三貫錢,這是普通百姓很難負擔起的,現在高岳用“科敷”方式,征收佛寺印出的書本,然后無償頒發到各鄉道場去,讓民眾來閱讀學習。

  故而,和糴本和科敷本的實施,實際是高岳變相地在向寺院征稅!

  這在整個唐朝,還是未有的現象。

  當然高岳和護國寺是共生共利的關系,推行沒受到阻礙,但當他把護國寺扶持起來后,就要照葫蘆畫瓢,向全興元府的其他寺廟同樣下達此兩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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