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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五十五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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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鏡頭回答:“你傻了嗎?我昨天說了,要借謝羽之死的東風,去找巴松的麻煩。范十一如果太早無罪釋放,對我的計劃是很不利的。一環扣一環,既然我找了范十一,給了范十一錢,肯定要把他作用壓榨到極點。六百萬哦,他值那個錢嗎?”

  曹云道:“你昨天還說是被他們愛情感動。”

  “沒錯,是愛情。是范妻對范十一不離不棄的愛情,不是范十一落水狗死抓范妻的愛情。”鏡頭道:“有一次范十一報警自己妻子被討債人侵犯,事后警方因為沒有證據,不認可范十一的控告。事實上發生了侵犯。我感受到愛情的偉大,不是反話。夫妻同富貴容易,共患難最難。既然讓我感動的是范妻,收錢的是范十一,我希望能幫范妻解決這個問題,以免她成為苦情大戲的女主角。”

  鏡頭補充:“就是順手的事,死證有人寫,不需要我動手。我本來對這事情的結果興趣不大,但是沒想到會有戲劇性的發展。”

  司馬落:“別那么多廢話,會沖淡我方優勢壓迫感。”

  小子,你竟然敢這么和我說話?好吧…目前你是大爺。鏡頭選擇閉嘴。

  司馬落道:“請證人出庭。”

  軒轅天河出庭,司馬落就剛才的控告對軒轅天河進行詢問,軒轅天河知無不答。司馬落詢問了原因,軒轅天河無奈回答,說謊話要死人的。

  軒轅天河和曉月是多年前的朋友,軒轅天河三十歲左右,是曉月父親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后來父親和兩個兄弟因為火拼死亡,曉月也脫離了家族,但是和軒轅天河還有一定的聯系。

  范妻被釋放當天,范十一承認自己殺人當天,曉月找到了軒轅天河。軒轅天河很為難,說明范十一未必是真兇。曉月說,她肯定范十一和謝羽遇害有關,她不在乎范十一是不是真兇,范十一的一條爛命怎么有謝羽的命金貴?既然和他有關,無論他是不是開槍了,他都得付出代價。

  曉月承諾了一筆不菲的錢,如果范十一聽得懂軒轅天河的話自盡,那么軒轅天河就可以得到一筆巨款。

  假設范十一自殺了,死無對證。假設范十一聽不懂,不自殺,自己也沒事。

  軒轅天河是沒想到自己會上烈焰法庭。這就麻煩了,撒謊被揭穿會死的,沉默也會死。在鏡頭做思想工作后,軒轅天河承認了自己收曉月錢給范十一遞話。

  控方已經把牌全部打出來了,大家看向曹云。

  曹云深吸口氣,站起來走到證人席邊:“證人,你說曉月,是哪個曉月?”

  證人:“謝陸的妻子,曉月。”

  曹云:“你們在哪見面?”

  證人:“在公園。”

  曹云:“給你現金,還是匯款?”

  證人:“因為發生…”

  曹云:“給你現金,還是匯款?回答我問題。”

  司馬落:“因為范十一死亡當天,謝陸全家就接受警方的保護,所以不可能有機會給證人匯款。”

  曹云恍然大悟:“也就是說,你沒拿到錢?”

  證人點頭:“沒有。”

  曹云:“那她答應給你多少錢?”

  證人:“她沒說具體金額,我們的關系不需要說的那么清楚。”

  曹云:“她答應給你多少錢?”

  證人:“她沒說具體金額,我們…”

  曹云:“她答應給你多少錢?”

  證人:“…沒說給多少。”

  曹云問:“那你怎么知道她給你的錢,足夠你在失去買一套房子?”

  證人:“我猜的。”

  曹云:“按照我的了解,銀河律師所的專座律師,應該挺富有的。為什么愿意為了這筆錢而冒險?”

  證人想了一會,有些無奈:“律師收入沒有外面想的那么高,我去年業務收入是三百萬,在同行業中算是很高的。但是律師所要抽17,畢竟是律師所提供了案源,另外稅率為40左右,拿到手也就一百多萬。我有兩個孩子,我老婆是全職太太,能存點錢,但是要買一套市區的房子,差的還是很遠的。”

  曹云點點頭,問:“你和曉月是幾點見面?”

  證人回答:“范十一自殺當天中午12點左右。”

  曹云:“她穿什么衣服?”

  證人看曹云,低頭沉思一會:“紅色?我對衣服不敏感,應該是中裙…”

  曹云道:“沒多久的時間吧,曉月很漂亮…”

  證人:“可能就因為漂亮…”怎么說呢?女人穿的多,男人看沒包的部位。女人穿的少,男人看包的部位。

  曹云:“再想想吧。”

  證人:“我不太肯定,好像是米黃色的衣服是…我記不清楚。”

  曹云:“好吧,那你們在公園哪個位置見面?”

  證人回答:“有一些老人在唱戲亭子,我們坐在十幾米外的位置。”

  曹云問:“附近有監控嗎?”

  證人:“沒有吧。”

  曹云:“也就是說,沒有客觀證據證明你當天和曉月在公園見面?”

  證人想了好一會:“沒有。”

  曹云道:“那她總有給你電話吧?”

  證人回答:“沒有,不可能直接打我電話,我是范十一的律師,她有利益關系。”

  曹云:“那她怎么聯系你?”

  證人回答:“她給我打電話,電話號碼是陌生電話號碼。”

  曹云看法官:“查到號碼了嗎?”

  一號法官回答:“號碼是公園附近一所寺廟內的公用電話。”在東唐有不少寺廟,這不特別。特別的是,現在幾乎在地球消失的公用電話,在東唐還有相當的保有量。根據法律,市區五百米之內必須有一臺公用電話。通常來說,都有監控,但寺廟沒有監控。

  曹云問:“我相信應該不會使用電話卡,應該是投幣,請問有沒有拿到電話投幣的指紋?或者是公用電話的指紋?”

  一號法官道:“曹云,這不太現實。畢竟過了十來天了,就算現在去取指紋,也不太可能取到指紋。”

  曹云點頭:“電話是唯一能證明曉月和證人聯系的物證,本來應該可以比較輕松的取證。但是現在無法取證,為什么?因為過了快半個月了。是什么導致這個情況的發生?”

  曹云一指鏡頭:“是他,他說他安裝了竊聽器,他知道證人和范十一說了什么。但是他沒有取證,也沒有保護證據,沒有保護唯一的證據。鏡頭你在東唐策劃的連環案,就說明你對法律,對證據的認識超過常人,甚至不是司法人員可比的。而你怎么會忽視唯一的物證的?”

  曹云:“真相只有一個,你!是誣陷。”

  “我!”

  曹云:“你為了你雇主復仇,你伙同證人,誣陷了曉月。”

  鏡頭站起來:“你胡說。”

  曹云不理會,問:“證人,他有沒有給你許諾好處?”

  證人回答:“沒有。”

  曹云:“他有威脅你嗎?”

  證人回答:“我下班回家,停車下車,還沒看清楚就被人推回駕駛位。一名男子按下開門鍵,另外一名男子進入后座,匕首壓住我喉嚨說:他是烈焰法庭的,就范十一案要我上庭。如果我不同意,會有人上門拜訪我家。對方給我看手機,手機視頻里是我家的門。”

  曹云:“這就是威脅?”

  司馬落:“這是烈焰法庭慣用的手法,算不上威脅。”

  曹云問:“證人,到了郵輪后呢?”

  證人一指鏡頭:“我進去一個房間,他在。他要求我誣陷曉月,我敢亂說半個字,就殺我全家,還說了一些細節,比如公園…”

  “放屁。”鏡頭怒了,跳了起來:“你的放屁。”第一次嘗到被誣陷的滋味。

  曹云:“警衛。”

  警衛看法官,法官是木偶:“肅靜…一會你再說。”

  曹云道:“別怕,烈焰法庭會保護說實話的人。他是怎么說的?”

  證人回答:“他說:曉月答應給我一筆錢,讓我轉告范十一,謝家出一億要弄死他。我和范十一說,謝家出一億要弄死他和主謀。然后他給我看了視頻,視頻是樓下拍攝我家窗戶的視頻。說:你知道應該怎么做。”

  鏡頭大怒:“放屁…”

  曹云:“要求收繳鏡頭手機。”

  “誰敢。”鏡頭拿出手機摁。

  曹云:“警衛。”

  一號法官:“警衛。”

  警衛已經準備好,一聽法官開口,立刻壓制鏡頭,拿過手機。曹云上前,接過手機,手機已經開鎖,曹云接入大電視,操作手機。鏡頭已經打開了視頻文件夾,曹云播放,果不其然,是證人說的視頻。

  鏡頭道:“這是我要挾他說實話的視頻。”

  曹云反問:“實話?既然來到烈焰法庭,為什么還要用其家人威脅他?另外烈焰法庭是怎么管理的,為什么讓鏡頭和證人單獨呆在一起?司馬落,你吃屎的嗎?”

  司馬落手撫額頭,苦笑連連,自己怎么把證人是一名精英律師的身份給忽視了。沒錯,證人剛開始是說實話,但是曹云慢慢引導,證人很快知道了曹云的意思。于是兩人合作,直接把鏡頭賣了。

  司馬落低聲:“錄音證據?”

  鏡頭看司馬落:“沒有!有的話我早交出來了。”

  司馬落:“那你是怎么知道的?”

  鏡頭:“我的人跟蹤證人去公園,聽到他和一名婦女的一些對話。”

  曹云早就知道竊聽器是不會被證人帶到看守所內的,進入看守所,特別是會見嫌疑人而不是犯人,是需要過安檢的。金屬門對付竊聽器比較無力,但手持掃描器很有可能找到竊聽器。曹云不認為鏡頭會冒險。

  另外要在證人身上臨時安裝竊聽器,還要回收竊聽器,并且不被證人發現,這是一項很難的任務。曹云從來沒把竊聽器當回事,他認為鏡頭跟蹤律師的可能性更高。特別是鏡頭說明,他沒有太在意東唐的事。

  當然也有很小機率確實有竊聽器。證人出門,被鏡頭的人懷疑,然后偷偷放了竊聽器。看守所沒有檢查出竊聽器,證人也沒有發現竊聽器。證人從看守所開車回公司,被對方拿回了竊聽器。那曹云就沒辦法了。即使是劍蝶級別的竊聽器,要臨時放到移動的人體上,并且不被發現,也是存在一定困難的。

  曹云不理會控席的竊竊私語:“司馬落,請回答我的問題,你是一名檢察官,我相信你會說實話。”司馬落沉默許久后,拿過麥克風道:“鏡頭和我說,我身份不好參與逼供,他先給證人打點預防針。免得證人回東唐后,把我害了。”從這點看,鏡頭對司馬落還是挺夠意思的。

  曹云看法官席:“法官大人,現在有人公然在烈焰法庭上做偽證,請求處理。”

  一號法官:“暫時休庭。”

  曹云道:“為保證證人安全,為保證烈焰法庭透明公平,我要求司馬落和證人在一起。”

  “同意,休庭。”

  曹云點頭表示感謝,走回辯護席,和巴右拍手,和令狐蘭擁抱。

  哈哈哈哈!沒想到吧鏡頭?不要把任何人當成,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思想,每個人的立場決定了他們的想法和行為。

  五法官,一鏡頭,單獨留在法庭。

  一號法官:“鏡頭,你現在讓我們怎么收場?你來告訴我。”

  鏡頭:“相信我,我說的是真的,除了竊聽器是我虛張聲勢之外。”

  二號法官:“作為一個以誣陷為生的人,你要求我們相信你的真話,你不覺得是一種諷刺嗎?剛才是什么?剛才那一幕可以說是教科書般的翻供。你以為證人是你們的證人?你為什么要單獨和證人在一起?”

  鏡頭:“就算我不單獨和證人在一起,證人也有其他說辭。畢竟我們威脅綁架他。”

  二號法官:“你就沒想到證人會翻臉?他可是一名銀河律師所,年收入百萬的專座律師。”

  鏡頭許久后道:“現在想起來,昨天審訊他時候,他言語中有很多保留部分…”

  二號法官:“好了,現在說這些沒用,你告訴我現在應該怎么做。”

  鏡頭攤手。

  二號法官:“第一個選擇,你堅持自己說法,我們只能殺了你。第二個選擇,你承認自己誣陷,我們就放過你。”

  三號法官:“鏡頭,就剛才庭審看,證人毫無破綻,你雖然氣急敗壞的很真實,但曹云把你老底一掏,你是個專業的演員,專業靠誣陷別人為生的演員,在東唐多起案子和你有關。你覺得大家會信你,還是信證人?”

  鏡頭:“讓我和證人再談一談。”

  二號法官:“談?司馬落在那呢,就算沒有司馬落,我們還得按照規則來玩這個游戲。你自己看吧,二選一。”

  鏡頭:“如果我放過他,金俊可能不會放過我。”

  二號法官:“我只給選擇權,我不關心你的下場。就這樣,十分鐘后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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