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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不合作的嫌疑人

  林修一為美紀詳細的解釋了看似不起眼的連續猥褻案其實可能更具社會危害性之后,美紀也終于放下了心結。而解開了心結的美紀很快就又變成了林修一熟悉的那個美紀。

  美紀在醫院里還要繼續觀察幾天,在這段時間里她還要接受警視廳的心理評估,判斷這件事是否真的對美紀沒有造成嚴重的影響。而林修一則先一步返回了警視廳,協助相澤和花形處理結案的事情。

  別以為一件案子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在RB的司法訴訟體系下,這才只是剛剛開始而已。接下來這件案子會移交到檢事廳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而案件在移交之前,林修一有大量的文書工作要做。

  林修一對做寫報告毫無興趣,所以他就把這件事全都推給了下屬去做,他只是負責最后對報告進行審閱還有簽字就可以了。不過這件案子始終是林修一主導偵破的,花形和相澤總是時不時的要問林修一一些問題。因此林修一其實一點都閑不下來。

  “大家加油啊,等到這些討厭的工作結束了,我們就去找個地方放松一下好了!”林修一對疲憊的下屬們說道。

  “警部,那件殺人案怎么辦?”相澤好心的提醒道。

  “殺人案自然讓搜查九系的人去負責了,不要懷疑神木警部的能力!”林修一事不關己的說道。

  從林修一內心來說,他其實一點都不想參加港區殺人棄尸案的后續搜查工作。在RB職場上,新人過于表現自己往往會惹來同事的不滿。要知道在警視廳,像林修一這樣的精英組官員大部分都出身于RB名校。和他同期進入警視廳的幾位警部補基本上一多半都是東大和早稻田畢業的,林修一這個鹿兒島大學的畢業生在這里其實很孤獨。所以在港區殺人棄尸案的搜查工作上,如果不是神木隆之介主動開口,林修一是不會主動過問的。他可不想在案件的偵破過程中搶了九系的風頭。

  “警部,我聽說神木警部讓九系全體出動,調查最近一年之內在文京區發生過的入市盜竊案。這工作量,和他們比起來我們好幸福!”花形假裝同情的說道。

  林修一聽到花形這么說,心里倒是覺得有點安慰,雖然這段時間來神木警部沒有召見過林修一,但是聽到自己的建議被神木采納,林修一還是覺得挺高興的。不過這也間接地說明了搜查本部并沒有在中村伸一的社會關系上發現什么有用的線索。因為如果真的有突破的話,神木也不會讓手下去大海撈針了。

  “看來神木警部那邊的調查又陷入了困境啊!”林修一剛感慨完,沒想到自己的電話就響了起來。

  “修一君,聽說你那邊結案了?”電話的那頭傳來了神木警部的聲音。

  “是的,警部!不過我們現在還有很多文件要準備!”林修一向神木警部推脫道。

  “那種事情交給手下去做好了,你過來一下!我們這里有新發現…”神木警部沒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林修一無奈的向手下交代了幾句,隨后他就獨自前往十三層的搜查本部。剛從電梯里走出來,林修一就被九系的人拉到了樓下的一間審訊室里。

  “你來了!”神木警部抱著手站在審訊室隔壁的單透鏡面前,眉頭緊鎖的看著審訊室里面的情況。

  “這是誰?”林修一好奇地看著隔壁房間的那個沒見過的家伙問道。

  “中村伸一的同鄉,也曾經在神田川印刷廣告株式會社工作過,不過就在半個多月之前,這個家伙突然辭掉了工作回了老家。我們今天剛把他從神奈川縣押回來!這家伙曾經有過犯罪前科,從回來到現在幾乎一句話都不說,而我們又沒有什么好辦法,所以想問問你有什么好想法?可以讓這個家伙在48小時之內自己認罪…”神木警部依舊面無表情的說道。

  “您為什么這么肯定是他干的?”林修一首先問道。

  “首先是他辭職的時間,剛好是在尸體被發現之前10天,這點實在是太巧合了,巧合的根本無法自圓其說。其次就是直覺了…不過這些都不是直接能夠給他定罪的證據!”神木警部搖了搖頭回答道。

  “藏尸體的地點呢?我們有沒有找到死者中村伸一在被扔進大海之前藏在什么地方?”林修一趕緊追問道。

  “目前還不清楚,不過我們已經查遍了死者中村伸一的所有社會關系。只有這個家伙最符合,而且他鬼鬼祟祟的跑回老家簡直是不打自招!”神木警部的下屬為林修一解釋道。

  “還什么證據都沒有呢?就這樣把人直接抓回來了!”林修一在心里嘀咕道。他站在神木警部的身邊,靜靜的看著面對他的犯人。

  林修一眼前的這面鏡子具有單面透視功能,林修一等人可以看到嫌犯,嫌犯卻看不到對面一屋子的警察。

  對面坐著的嫌犯看起來非常的普通,屬于那種扔到人堆里就找不著的家伙。不過這個家伙在警視廳的審訊室里居然如此的沉著,不愧是有過前科的人。看來他對對付警察非常的在行。

  因為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此人謀殺了中村伸一,所以他被帶回是以協助調查的名義進行的。而且時間上只有48小時。可是犯人從被帶回來到現在幾乎沒有說過一句話。要知道,能夠破案的方式其實只有三種,供認,人證,物證。三者之中隨便哪種方法都可以破案。可是現在看來,供認絕不可能。人證?已經過了這么長時間了,如果有人證早就去報案了。至于物證,那起碼也要先找到第一犯罪現場中才行。

  供認,人證,物證三種方法都行不通,對手又是一個和警察打過交道的家伙,況且時間上還只有48小時審訊時間。無論怎么看,這都像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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