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訓練有致,人數又多,又懷著這幾個月積攢的憤怒,一通亂打,二十多個費國的貴族私兵被打了個半死,還有兩個人腦袋上挨了幾石頭,顯是活不成了。隨夢小說щwwsuimеnglā
這場看似偶爾實則必然的摩擦事件,很快傳到了旅內。於菟等人看過之后,覺得自己無權判定這件事,又報到師里。
很快,這件事便報到了彭城。
費國的貴族大為不滿,認為墨家做的過分了。而墨家則死咬住是對方先越界的說辭,雙方互相爭執不休。
而那些逃亡過來的、有名無姓的農夫們,擦干了自己的眼淚,埋葬了過去的痛苦,集中在一起后開始講訴自己在那邊的悲苦生活。
這種講訴在郯城引發了巨大的共鳴和轟動,于是郯城那些已經土改后得到了土地的農戶們捐獻出了一些財物。
一支五百多人的請愿團,靠著這些捐贈的財物的支持,浩浩蕩蕩地朝著彭城前進。
他們希望,墨家能夠早點解救那些在費國的、和他們有著同樣命運的人,哪怕是勸說費君施以仁政也好。
這五百多人衣著殘破,一路上卻有軍隊保護,因為這種大規模的群體件,按照之前萬民制法的條款,不但允許而且需要保證安全,只不過路費自籌。
于是就在彭城“制法”眾義會召開的最熱烈的時候、泗上、淮北等地的民意代表們齊聚彭城的時候,這五百人“恰好”出現在了彭城,一場場聲聲控訴和哭泣,頓時引來了彭城的群情激奮。
這些人來到彭城引發轟動的那天,泗上的民眾代表們正在討論“關于廢除肉刑”的議題,適在主持這次討論。..
最一開始,習慣的力量是巨大的,而且墨家的理論體系尚未完全成型的時候,泗上也是存在一些肉刑的。
而現在,是該討論廢除的時候了。
這一次制法,不是說嘰嘰呱呱大家亂哄哄的討論一番就通過,而是在“符合墨家道義綱領”為指導的前提下,進行討論。
因此,廢除“墨、劓、剕、宮、大辟”等肉刑的討論,也必須在符合墨家道義指導的基礎上進行。
不是說有人說,廢除肉刑吧,于是廢除。
而是要有人說:為什么要廢除肉刑、肉刑的存在是否符合墨家的道義、既然不符合那么就應該廢除。
這只是這次制法眾義大會的一個縮影,大部分的條款都是以這種方式進行討論的。
首先在廢除肉刑的大方向上,在之前也討論過“法”的作用,這是最基礎的根本。
現在天下除墨家之外的思潮,有幾種關于法的看法。
儒家自不談,而已經開始露出苗頭的法家對于法的看法也在泗上之外流傳,因此這一次制法眾義會還必須講清楚源流。
講清楚這一次的“法”,是符合墨家道義的法,要與法家對法的看法做割裂、與儒家的禮法做區分。
這也算是一次內部的思想統一,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做好徹底與舊制度和其余百家決裂的準備。
一個體系,不能是單獨的、孤立的,而是在內部統一的,可證的,就像是幾何學一樣,之所以正確的根源是最開始的幾個定理,而不是說像是一本“經書”那樣規定出來這個對、那個錯、這個可以、那個不行。
討論法的作用,就不得不在之前先統一“性善性惡”論。
春秋之末、戰國之初,天下有閑之士開始討論辯論“性善”、“性惡”。
因為時代的局限性,也因為適是以“最符合子墨子之義”的弟子自居,加上墨家現在要引導的是一場反貴族的變革,所以適就必須放棄他三觀里的“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的看法,而采取墨子的一些看法,以符合時代,同時符合墨家作為“自耕農、手工業者、商人、市民階層”代言人的身份。
換而言之,墨家的道義,除了有一種“利天下”的圣徒情結之外,本質上還是一場“啟蒙”運動,依靠自耕農和市民階層,依靠資產階級的人性觀來對抗世卿貴族制度,變革天下。
啟蒙的基礎,是人性的解放。
而想要讓人性的解放是對的、合理的,就必須不能是“性本惡”。
否則人性是惡的,解放人性就是讓惡解放出來,惡是壞的,讓壞的更多,那就是錯的,這就是基本的邏輯。
而人性的解放,恰恰正可以從墨子的人性觀發展出來。
墨子的人性觀,是“人性如素絲,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
因而歷史上后期墨家的那位被同窗經常打小報告要把他開除墨籍的“告子”與孟子辯論時,認為人性“性無善無不善”,又“生之謂性”。
這就已經開始接近那種最符合市民階層和手工業者、自耕農啟蒙的人性觀了。
即…整體意義上,人所做的許多,都是出于本性,這本性沒有好壞,因為是人,所以便有這種本性。
人的本性,是人活著并且追求的終極目標,所以人求利、人避害、人過性生活、人吃飽飯這一切,都沒錯,都是人的本性,生來賦予的人性。
人的本性,沒有對錯,只是天性,所以“存天理、滅人欲”就是錯的。因為人的本性就是天理的一部分,道法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性若是抽象存在,那么就像是太陽、月亮、星星一樣,是天地的一部分。也就是自然,就是天理,也就是生來被天賦予的。
自然即為天志,我不知道全部的天志是什么,但是天志創造了自然,所以我知道自然符合天志,那么我就能從自然中推出天志。
比如物體下落,不是因為天“想要”物體下落,而是“天志”這個冰冷的事實是物體下落。
因而人性即為天之所賦、存在即為自然之理。
這又和墨家的“集眾義而成法、選賢人為天子,使每個人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本性的權力,來獲得最有利于每個人生存的制度”的理論相應和。
因為人的本性無善無惡,生之謂性,那么人趨利避害就是天生的本性,這不能說是錯的。
但是,人趨利避害的本性,在上古之時必然會引發混亂。每個人都有“權力”發揚自己的本性,這不是錯,這是天帝賦予人的權利,要不然人的本性為什么是這樣呢?
但每個人都發揚自己的本性,天下就混亂,于是就需要每個人出讓一部分本性的天賦之權,從而形成一個公共的意志,而政府作為履行這個公共意志的媒介而存在,于是“選天子、定天下”就這樣產生了。
所以,看似簡單的制法,墨家既不能承認“性本善”,也不能承認“性本惡”,否則墨家關于法律和政府存在的理由就會被打破。
既要創造一個理性的諸夏,那就必須要從根源體系上解決,要符合理,而不是禮。
正是因為“生謂之性”,所以“天賦人權”才合理。
如果性本惡,那么人的解放就是錯誤的,所有的人就必須有一個嚴苛的法律在頭頂壓制,達到“化性起偽”的效果,才能夠達到“利天下”。
也就是說,任何的解放,因為性本惡的存在,都是錯誤的。必須在頭頂要有一個絕對權力的、睿智的、凌駕于人的本性之上的存在,規定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行。
而只有“性如素絲”,或者說“生之謂性”的前提下,人追求自由、財富、利益、性生活、吃飽、穿暖等等這些,才是無所謂對錯的、利天下的。
我想吃飯,不是對也不是錯,就是人的本性。那么“性食色也”,我想干點啥那和想吃飯沒有區別。我想得到利,那也和我想吃飯一樣,是本性。
本性沒有對錯,錯的是去追求這些本性之需的時候的做法,是否妨礙了別人。
若生之謂性,那么利天下的最終一步就必須要“最大程度的發揮每個人的天性和自由”,達到每個人都能滿足自己的生之本性,才算是利天下。
墨家利天下的最終點,是“兼愛”,與“各盡所能、各行其喜”,這個終點又是“人的本性全部可以自由發揮出來的最終點”。
兼愛的邏輯性基礎,不是圣徒之心,而是利己、是人性、是自私。
只不過墨子通過理性的推斷,得出一個結論:利己的最終版本就是兼愛,人人愛自己愛別人便能得到百萬倍的愛。
這個邏輯上是自洽的,儒家說墨家“兼愛”所以“無父”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講抽象的邏輯,也難以理解抽象的邏輯。
所以墨子可以談“影不徙”、可以談“光沿直線傳播”,可以談“光學八法凹面鏡凸面鏡成像”,可以談“標本杠桿的原理”、可以談“斜面滑輪的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說,邏輯上墨家由利己、愛己推出的兼愛是最利己、最愛己的,絕無邏輯錯誤。但是因為這個抽象的論證,導致難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至于“各盡所能各行其喜”的邏輯性,是每個人把自己喜歡的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應該理性地創造一個這樣的社會:一個可以使得每個人自由發展,各盡所能的社會。
這一切都是體系之內,從人性觀到法律觀到社會觀,都是步調一致可以相互推斷的,這才是一個完整的社會體系學說構成的基礎。
因而,犯罪的懲罰,在不同的諸子思潮中也就有著不同的解釋,這場看似簡單的制法同義會,也就變得充滿了無形的硝煙。
如今西河學派對于刑罰的解釋,大致就是因為人性本惡,所以要重刑,以此教化民眾,使他們的行為趨于不惡。
這個解釋也行得通,如果法律制定的正確,效果是有的。
但是墨家不能這么說。
墨家必須得說:犯罪是源于你傷害了別人的‘生之謂性’所推出的“天賦之權”的權利,由此才是犯罪。
墨家談天志,在這個時代之下,人的本性就是天志,本性的張揚和發展、求利和發財種種這些,就是本性,就是天志。犯罪,不是因為天定下了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而是因為違背了別人求利的權利,所以才是罪。
按照現在墨家的道義,殺人犯罪,不是因為天帝定下來了,不準殺人,而是因為人人平等之下,傷害了別人的生命權。人活著,是根本的權利,所以這是罪。
這是一個為什么殺人是錯的問題,不是說因為殺人是錯所以殺人是錯,而是因為不利于“兼”人的利,所以才是錯。
這些是墨家這一次眾義會的根本原因,是從體系上完成泗上的整合,從制度、理論、道理上,形成一個體系的統一,不再是原本那種“因為這是對的所以這是對的,于是我要做”,而是要變成“從理論和理性上推出這是對的,所以我要做”。
在解決了法、人性觀等基礎之后,才能夠討論廢除肉刑。
歷史上,是漢文帝時代,才第一次正式廢除了肉刑,而且留下了“緹縈上書”這個流傳千古的典故。
但是,漢文帝廢除肉刑的理由,墨家沒法用。
理論沖突。
廢除肉刑是對的,但是廢除肉刑的理由若是哪個墨者敢用,那就是嚴重的政治問題,很可能會被開除墨者。
因為漢文帝廢除肉刑的理由是——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過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這個理由的邏輯基礎,是皇帝是百姓的爹媽,現在百姓犯了罪,就施以肉刑,我這個做爹媽的于心不忍,于是要廢除肉刑加以改變。
墨家不認為人性本惡,所以人不需要“牧”,而是應該最大程度的彰顯人性,但又要形成制度保證每個人都可以在放棄一部分的條件下最大程度彰顯人性。
由此即便“選賢人為天子”,那么天子的法理性,不是君權神授,也不是民之父母,所以不能夠以孝治天下,而是要以利萬民治天下,所以不能夠說“因為我這個當你們爹媽的可憐你們,所以要廢除肉刑”。
而是在給人以改過自新的基礎下,通過監禁勞動創造社會財富、改造自己,從而最大程度有利于天下這個理由,來廢除肉刑。
廢除肉刑,是“仁政”,但是是哪家的“仁”政,這個“仁”又是怎么解釋的,這必須寸步不讓。
我可憐你,所以我廢除了肉刑,這不是墨家眼中的仁。反過來,墨家承認廢除肉刑是仁政,但是稱之為“仁”的理由不是因為我可憐你。
譬如刖刑的廢除,墨家的理由是犯的罪不足以死,那么砍掉腿對這個人而言就徹底沒有改過的機會,而且對于天下并沒有什么利。于是不如判處多年的監禁勞作,勞動既然是天下財富的源泉,從利天下的角度上看保持這個人活著可以干活就是利天下的,也是給了這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至于說能不能活到監禁勞作結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于是就在適口干舌燥地和眾人討論“在泗上全面廢除肉刑”等問題的時候,數百人為“請墨家出面請費國行善政”而請愿的場面,更顯得有些悲哀與凄慘。
只是一條河。
河的這邊已經在討論“利天下與解放人的本性是一回事”。
河的那邊,貴族們卻依舊對封田上的依附農夫有一定的處置權。
(告子說,人有人性,人性是人的屬性。就像牛有牛性,牛性是牛的屬性一樣。)
(孟子質問,那雪是白的,玉也是白的,那么雪的白和玉的白是一回事嗎?)
(這里孟子就挖了個坑,告子跳進去了,說對。于是孟子說,扯淡,那照你這么說,狗的性,人的性,豈不是說狗的性和人的性是一回事?)
(這個坑和白馬非馬是類似的,但是墨子已經系統地辯過白馬非馬這個話題。孟子在這里偷換的概念,人性是人的屬性,白玉是白玉的屬性,玉是玉的屬性。雪必然是白的,所以白本身就是雪的屬性之一,而玉未必是白的,所以白不是玉的屬性。孟子在這里,用白馬和牛當做同等概念,所以他的坑挖好,誘騙告子跳進去,那就無解。)
(關鍵告子這人,估計可能在墨家也不受待見,沒怎么學到墨家的精髓。不是同學打小報告說不講道義,就是墨子說自身又矛盾不能出仕…也可能墨家內亂之后,能辯的都死沒了,告子偏偏惹上了孟子,被繞坑里去了,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