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若華恢復意識的時候,就坐在一間最多只有五六平米的房間里。Δ看Δ書Δwww
房間內擺放著兩張上下鋪。
顯然這是一個四人間。
方若華抬手看了看自己的一雙手,干裂,細碎的傷痕,厚厚的繭子,皮膚到是很白皙,骨結有一種特別的柔韌和結實。
手腕很纖細,摸摸骨頭,這孩子還小,絕對不超過二十,也許連十八都不到。
方若華嘆了口氣,抬起手按了下自己的眉心,忍住作嘔的感覺,蹙著眉使勁捶了兩下頭,腦子里的脹痛感漸漸就小了,記憶一點點在腦海中復蘇。
她這回面臨的環境,可真是有那么一點復雜。
“我腦子抽了?”
方若華覺得,她肯定是有些飄。
這幾年事事順利,生活愜意,可謂一帆風順,這人一順風順水,就有可能疏忽大意,入別人的圈套。
前兩天,許嵐來家里和她喝酒,喝了兩杯葡萄酒,許嵐就有些醉意,對方若華說,他們圣德門的門主,如今的定海神針最近很煩惱,老覺得他兒子許默可能有心病。
門主甚至動了心思,想讓許默去做心理咨詢,看看能不能解了他的心結。
許嵐直嘆氣:“我也了解你們的心理醫生,有些心理專家確實很厲害,但許默在你的世界時,他自己本身就是心理學專家,他的學業非常好,恐怕那些心理學的醫療手段很難幫助他,而且醫者不自醫,他也不可能幫得了自己。”
方若華絕對不會拒絕幫助許默。
她和許默之間的感情很深厚,說是生死之交也不過分,若是能幫得上忙,她很樂意效勞。
但是,許嵐提出來的法子…感覺真的很坑。
許嵐說,許默之所以有心病,是因為想起了以前的經歷。
在漫長的時光中,許默和方若華,從沒有一次好結果,要只是不成情侶也就罷了,但他和若華,從來是悲劇,這不免讓人心傷。
民國時空,許默是某黨高官,若華是某黨派駐某黨之間諜。
這也還罷了,好歹是同種同源,好歹兩個人都活著,不過是相忘于江湖而已。
可另一個民國時空,身份到是相同,全是尋常百姓,奈何生逢亂世,升斗小民日子過不得,許默和若華亂世分別,再見時若華已是枯骨一具,許默就是想抱著骨頭成親,他家里人也不樂意,終究不能成行。
再到某一時空,難得許默與若華生成師兄妹,青梅竹馬,情分綿長,奈何若華修無情道,一生愛人唯有手中之劍,許默注定摸不到美人芳心。
等到有一次,許默終于走大運,兩人門當戶對,父母在兩人出生前便指腹為婚,等啊等,等了十六年,花轎都抬上了新娘子,只等拜堂成親入洞房,結果朝廷下旨征兵,片刻都不能多留,許默一走七年,回來家里家業落敗,新娘子不知去向。
方若華就這么聽著許嵐敘述了好些許默的悲慘經歷,真是聞者傷心,見者流淚,她一傷感,就入了許嵐的套,答應許嵐,挑幾個特別悲慘的時空,去改變許默的命運。
許嵐說得到好:“不敢求圣人許給那小子,只求好歹有個平和的結局,哪怕只一個小時空也好。”
方若華還是稍稍猶豫了一下。
和別的時候不同,如今去改變的,好像應該是‘自己’的命運。
她就是不想說那些人都是她,但總歸有些別扭。
可許嵐再三勸說,方若華認真考慮片刻,也就應了,不說別的,略解一解許默心結,也沒什么不好。
但是有一點,方若華真想罵許默兩聲笨蛋:“他若是真想追求一段感情,何必還要封印自己的記憶?”
這不是自己找不自在。
許嵐只是嘆道:“次數太多了,如果不封印記憶,誰能堅持得下來?”
于是,方若華就來了。
一切都是許嵐安排的,說是這個時空定位最容易,不是所有的小時空都能去,必須是原來那位‘方若華’愿意讓她接替,或者已經死亡。
這個時空剛剛好,而且是現代,生活比較方便。
方便是方便,只是這姑娘,身世未免太凄涼。
她獲得的是這個姑娘一生的記憶,雖然她的一生,本來也很短暫。
‘方若華’早年被拐賣,不知道父母是誰,后來機緣巧合被師父收養,她師父是舊時代江湖門派彩門的傳人,按照現在的說法,就是雜技藝人,演雜技的。
只是現在這世道,雜技這一行也是越來越難做,她師父又是老派人,跟不上形勢,沒什么名氣,班子里留不住人,偏偏又是個扶危濟困,滿腔正義感的大好人,手里有點錢,就總忍不住幫幫朋友,以至于生活拮據。
不過,‘方若華’跟著自家師父,日子過得到還不錯,練功是苦,可師父疼她,并不逼著她練那些功夫,還老說時代不同了,讓她認真學習考個好大學,將來找份好工作,怎么也比跟師父學這些東西要強。
長到十三歲,‘方若華’的日子過得都還算不錯,結果她十三歲那一天,家里忽然失火,她去救她師父,她師父卻怎么也叫不醒,她拖也拖不動,漸漸就失去了意識,等醒過來以后,她在醫院,被消防員救了,她師父卻已經死了。
而且流言四起,說是他們家之所以著火,是‘方若華’在院子里玩火,留下了火源的緣故,當時方若華受到很大的驚嚇,記憶模糊不清,對那一天的情況完全不了解。
人人都說是她害死了師父,她心中不自覺就信了。
本來沒成年,‘方若華’應該被送到福利機構,可是她不愿意去,身手又好,就自己溜走,仗著身高還不錯,在街上靠打零工為生。
一開始沒有住的地方,后來就在城中村一家出租屋里租了一個床位,四人間,每個月只用交八十塊錢就行,特別便宜。
‘方若華’的日子,就這么平平淡淡地過了下去,如果沒有意外,大概就是庸庸碌碌,平平凡凡的一生。
可沒想到,她有一天晚上回老宅的舊址去祭拜她師父,心血來潮,從家里一顆老棗樹底下把時空膠囊挖出來,竟從里面翻出一本日記本。
日記本是她師父寫的,都是一些溫馨的生活瑣事,但在最后,她師父寫到了一件事,說是他發現了一伙兒人販子的蹤跡,打算查一查。
‘方若華’的師父平日里總是以‘江湖人’自居,喜歡和她講古,偶爾也說一些什么現在江湖上什么潑皮無賴都有,大家都不講規矩了,什么喪盡天良的事情都敢做,真不像話。
看到日記以后,她當即就懷疑,她師父是藝高人膽大,做了點什么。
不自覺,她便又懷疑起自家那場大火的起因來,會不會是師父露出了痕跡,讓對方追蹤而至,于是殺人滅口!
十三歲的少女,慘遭家變,情緒早就緊繃到了極點,發現了這件事,她反而像是找到了一個情緒的發泄口,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了追蹤這伙人販子的路上。
因為她師父寫在日記里的東西雖然不是特別詳細,但卻也是一條很明顯的線索,她人也聰明,身手同樣很好,花了數年的時間,她一邊打工賺錢,一邊尋找各種蛛絲馬跡,運氣也好,巧合也罷,竟然讓她真的摸到了人販子的蹤跡。
‘方若華’的性子倔強的很,年紀又小,遇到事情不知道報警,竟然想到了個法子,故意引人販子綁了她,由此混入人販子群中。
因為她故意裝乖巧,又表現自己的能力,尋找一切機會討好頭目,竟然漸漸得到了一些信任,隨著時間過去,‘方若華’獲取的信任越來越多,人販子就漸漸的,稍微放松了警惕,有幾次沒給她吃那些讓人四肢無力的藥,還商量著要吸納她,讓她入伙。
‘方若華’熬了許久,慢慢探聽到,自己師父的死,的確是這些人販子做的。
有一天,她終于找到了機會,趁著夜色,去廚房摸出菜刀,一刀割了頭目的喉嚨。
頭目一刀斃命,但是殺其他人的時候卻并不順利,她差一年反被殺死,幸運的是喊殺聲驚動了外人,那些人販子砍了她幾刀就逃了,沒顧上看她是死是活。
這一年,方若華剛剛十八歲。
許默就是負責這件案子的警官。
他和以前很多個世界一樣,對‘方若華’動了情,可是這注定是個悲劇。
‘方若華’傷還沒好,就在醫院里趁著警察和醫護人員不注意,撕破了衣服,上了吊。
她在墻上留下了血書,只有寥寥幾個字——‘我身染罪孽,會下十八層地獄’。
混跡于人販子之間的那些日子,她見到了那些人的兇惡殘忍,但是她沒有救那些可憐的,被拐去的人,那里面甚至更多的是孩子。
方若華心下嘆息,其實,她又怎么去救呢?身為一個同樣被拐賣去的女孩子,她同樣每時每刻都受到監視。
但她當然有責任,如果她不是莽撞得自己行動,如果她不是選擇混入其中,而是報警,也許能救更多的人。
方若華此時來到這個小時空,時間不算晚,現在‘方若華’剛剛猜測師父的死因,準備去找人販子,沒想到因為想存錢,打工太多,勞累過度,竟然去了。
現在換成自己,第一件要做的,不是想什么人販子,而是…去醫院。
這身體正發燒。
許默第一次看到方若華,是在一家醫院門外的噴泉池旁邊。
看起來只有十七八歲的女孩子,長得并沒有多么漂亮。
事實上,許默從小到大都是風云人物。
讀書的時候他是學神,從沒有拿到過第一名以外的任何一個名次。
無論學什么,都是一學就會,一會就精,連他的歷任老師,都在很多年以后還記得他,每每激勵他的小學弟們時,都免不了要提一提許默的名字。
至于畢業以后,這位是更了不得,成了警隊赫赫有名的刑警隊長,從業七年,辦過無數的大案要案,得過數不清的獎章,警局下到剛進門的小年輕,上到五十歲上下的老刑警,人人都對他贊譽有加。
更不要說許默還長得極好。
他有漂亮的眉眼,深邃的五官,一米八一的身高,不胖不瘦,有比模特還要順眼得多的好身材,從幼兒園到大學,再到工作,喜歡許默的人簡直能從城東排到城西去。
可許默從來沒有哪一天對任何一個女孩子有過異樣的感覺,唔,對男人也沒有,看到方若華的那一天…除外。
當看到方若華那一刻,他心里其實沒想什么,就是不自覺地站在石階上盯著那雙眼發呆了十分鐘。
等回過神,一本正經地下了臺階去開他的車,腦子里還閃過一個淺淺的意識——那女孩兒的眼睛里有詩。
反正他看到那雙眼睛,全身僅剩下的文藝細胞都活泛起來。
勝如西子妖繞,更比太真澹濘。
態濃意遠淑且真。
等等。
古今中外無數形容美人的句子在他腦海中回響,然后他就帶著這點驚艷的亢奮上了車,踩下一腳油門,灰溜溜走了。
要不然他還能如何?
搭訕美人的事,他到是在腦子里想了想,但他在這方面實在沒有經驗,膽子也小。
再說,那是個少女,看起來十七八歲,還不知道成年沒成年呢,他要是敢去搭訕,他自己先饒不過他自己。
不過,許默還是忍不住拿出手機拍了一張照片,甚至都沒敢拍正影。
從那之后,許默面上不顯,可他有好幾回都自覺不自覺地還去那一家古董鋪子門前晃,下了班要去一去,上班之前也要去一去,放了假要去一去,不放假還是要擠時間去一去。
只可惜,佳人不復見。
僅僅見過一面,也沒有說過話,到不可能有多么難過,但惆悵和遺憾,總歸還是有的。
一年多以后,許默惹了點事,領導也是為了保護他,把他暫時下放到派出所當民警,離那醫院遠了,上班也忙,他才漸漸斷了這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