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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章 新官斷案(上)

  次日天剛亮,李延慶來到了縣衙,這是在地方為官的好處之一,每天不用那么早出門,可以在家中從容吃過早飯后再出門。

  廣場上,新任捕頭和副捕頭張豹、張鷹正在教十幾名捕快練拳,打得虎虎生威,旁邊還跪著幾名捕快,估計是沒有按時到來被罰了。

  李延慶沒有打擾他們,直接向縣衙走去,縣衙剛剛才開門,兩名衙役正手執竹掃帚清掃臺階。

  衙役和捕快的職能不同,衙役主要負責催租收租,或者做各種雜事,而捕快就是維護治安,調解糾紛,抓捕盜賊,但像黑心龍王那種聚眾數百人的就不是捕快的事情了,而是鄉兵的責任,捕快只是負責抓孤身單行的江洋大盜。

  兩名衙役見縣令到來,連忙一起施禮,“參見縣君!”

  “楊縣丞和周縣尉來了嗎?”

  “楊縣丞剛到,周縣尉恐怕還早。”

  李延慶一怔,“為什么?”

  周縣尉一般快到中午才會出現,他那個人比較”

  衙役們不敢說下去了,李延慶笑道:“比較好酒是吧!”

  “正是這樣,以前的汪縣令也不管他,幾年下來他也養成習慣了。”

  李延慶暗暗點頭,估計前任縣令也和自己一樣,用心腹擔任都頭和捕快,將周縣尉架空了,這個周縣尉年紀偏大,又不是科班出身,前途沒有什么盼頭,整天便喝酒打發時間,等著退仕。

  雖有點值得同情,但李延慶并不想改變現狀,有的縣令并不在意武權,但他卻很看重。

  走進縣衙,便看見縣丞楊菊在指揮衙役們搬運著一只只箱子,李延慶走上前笑問道:“這是在做什么?”

  楊菊連忙向李延慶行一禮,笑道:“我昨天晚上才想起,在縣令官房內有不少汪縣令的東西,所以我一早趕來讓衙役們將它們搬去別處。”

  李延慶見足有二十幾只大箱子,不由好奇地問道:“箱子里是什么?”

  “應該是一些石頭,這是汪縣令的愛好,他暫時放在我們這里,回頭會派人拿走。”

  楊菊又笑問道:“縣君對嘉魚縣感覺如何?”

  “挺安靜的一個小縣城,民風淳樸,物價便宜,另外,這里的酒不錯!”

  楊菊頓時笑道:“一定是溫家酒店買的酒,他們店是本縣唯一可以釀酒的店鋪,釀的酒確實很好,在鄂州都很有名。”

  停一下,楊菊又苦笑道:“不過鄉下很多人家都私下釀酒,不查這里民風淳樸,一查就要出人命了,沒辦法,只要不做得過份,官府也只能睜只眼閉只眼。”

  李延慶也不奇怪,山高皇帝遠,朝廷很難與民爭利,湯陰縣何嘗不是如此,所以有句話叫做‘朝廷管州縣,鄉紳管里村’,鄉以下就是鄉紳的世界了。

  這時李延慶又想起一事,問道:“昨天我聽周縣尉說起之事,不知楊縣丞了解多少?”

  楊菊沉吟一下道:“一直是長江之患,幾百年來從未斷絕,縣君知道是什么原因嗎?”

  “縣丞請說!”

  “原因有三個,一是地域范圍廣闊,危害所致大多穿州跨府,要么大家一起出錢出力剿匪,要么大家都不管;其次就是剿匪是個費錢費力之事,一次剿匪錢糧民力耗費巨大,但往往卻勞而無功,朝廷也不想做種虧本生意;但更重要一個原因便是危害只限于水面,對朝廷社稷沒有影響,甚至對官府也沒有影響,朝廷和地方官府沒有剿滅他們的危機感,這些水賊就像野草一樣,燒掉后又長出來,幾百年來剿不勝剿,大家也不太關心了。”

  “可我聽周縣尉說,似乎曾經圍剿過,為此還先后損失了兩名捕頭。”

  楊菊搖了搖頭,“最近一次賊還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兩名捕頭確實死在黑心龍王之手,卻和剿匪無關,本來剿匪就不需要捕快出頭,是鄉兵的事情,那一次應該說是意外,他們在洞庭湖遇到黑心龍王,正副兩名捕頭都死在黑心龍王刀下。”

  “嘉魚縣的捕快去洞庭湖做什么?”李延慶不解地問道。

  “這件事說來話長,回頭我再詳細告訴縣君。”

  李延慶見他語焉不詳,似乎有什么事隱瞞著自己,便不再多問,淡淡笑道:“這樣說起來,我這次乘船來上任豈不是很危險?”

  “倒沒有什么危險,他們有規矩,不會碰官船,你的船上插有官旗,他們一般就不會去招惹,否則觸怒朝廷,他們的日子就難過了。”

  “那商船會不會冒充官船避禍?”

  “一般不會,那樣做會得不償失,一是瞞不過的毒眼,其次冒充官船可是要坐牢的,沒有幾個船夫愿意冒這種風險。”

  兩人邊說邊走,很快便走進了大堂,就在這時,外面忽然傳來了轟隆隆的敲鼓聲,李延慶一怔,楊菊笑道:“看來有人怕縣君閑得無事,便來給縣君找事了。”

  “這是有人告狀嗎?”

  “正是!”

  這時,剛才在門口掃地的兩名衙役跑了進來,“那個賀老六又來告狀了,還帶來一名訟師!”

  楊菊眉頭一皺,“他們不是答應自己協商解決嗎?怎么又來了。”

  “賀老六是什么人?”李延慶不解地問道。

  “是本縣一家子錢鋪的東主,他去年借出一筆錢,結果事主年初死了,只剩下孤兒寡母,當時事主好像用借來的錢買了一間鋪子,賀老六就想把這鋪子收回去,但事主遺孀不肯,所以一直在打這個官司,本來雙方答應自己協商解決,但不知今天怎么告狀了,估計是因為縣君上任的緣故。”

  李延慶點點頭,他正式上任的第一天就有人告狀了,他倒也有了幾分興趣,李延慶隨即坐上大堂,又讓人去找莫俊,莫俊可是經驗豐富的老幕僚,能給自己出一點主意。

  他隨即坐在‘明鏡高懸’的牌匾之下,重重一拍驚堂木,“開堂!”

  幾名捕快一聲高喝,“開堂——”

  宋朝百姓極好打官司,動不動就擊鼓告狀,雞毛蒜皮的小糾紛也要上公堂見分曉,為此出現很多以幫忙打官司為業的人,叫做訟師,也就是今天的律師,大宋還有專門的訟師學校,專門培養精通法律的專業訟師。

  也正是因為宋人好打官司,所以使縣令的大部分精力都耗費在應對民間各種官司上,這種情況下,大部分雞毛蒜皮的糾紛小案都由法曹押錄負責調解,調解失敗,一定要對簿公堂,才會由縣令來審案,這無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縣令的負擔。

  而且一些重大案件還可以上訴到更上一級的提刑司那里,提刑司就相當于檢察院,專門復核所屬州府的各種重要大案,防止出現冤獄的情況。

  當然,雞毛蒜皮的民事糾紛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們一般只監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兩代不同的是,宋朝縣官審案十分親民,一般不需要下跪,兩邊也沒有虎視眈眈的衙役手執水火棍喊著威武。

  而且也并不是立告就會立審,縣衙門口立著兩塊牌子,一面叫‘詞訟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緊急的民事訴訟,原告可在詞訟牌下投狀,調解失敗后再由縣衙擇日開庭;如果是緊急事項需要告狀,則到‘屈牌’下投狀。

  至于聞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時間且有緊急事項時才允許敲鼓,住在后宅的縣令聽到鼓聲后就會前來開堂審案,今天是因為時間早,兩塊牌子都還沒有來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狀了。

  李延慶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來把原告領到西廊下靜候,上來的是訟師,他負責遞狀紙,闡述案情,有需要時才會叫原告上堂詢問,來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經把這些基本的審案規則告訴了李延慶,當然各種法律條款當初考發解試時也背過,即使忘記了,旁邊也會有法曹押錄提醒。

  這時莫俊匆匆趕來,站在李延慶身旁,訟師快步走上前,躬身行一禮,“學生張明參見縣君!”

  “可有什么急案,非要敲聞登鼓?”李延慶語氣中頗有些不滿,明明沒有什么著急的案子,卻要敲鼓催促。

  張明連忙解釋道:“學生不敢戲弄縣君,只是縣君有所不知,鄉人喜圖早利,講究開門見紅利,今天是縣君第一次審案,大家都急于瞻仰縣君的風采。”

  李延慶看了看下面,外廊已經站了十幾名趕來聽審的閑人,其實也不是閑人,幾乎都是訟師,都想通過這件案子了解新任縣君的審案風格。

  李延慶卻不買他的帳,冷冷道:“小事大辦,緩事急辦,輕重不分,且以‘不敬之舉’記你一過,罰原告錢五百。”

  訟師也有約束,一年只有三次記過機會,連續三次記過當年就不能接案子了,這件案子明明不急,應該是放在詞訟牌下,等擇日開堂審理,他們偏偏要敲聞登鼓告狀,這就是訟師不專業了,所以要吃罰,不僅訟師被罰,原告也要罰錢五百文,以示警告。

  訟師張明沒想到新縣令這么嚴厲,一點都不好糊弄,他嚇得低下頭不敢吭聲。

  李延慶這才道:“把訟狀遞上來!”

  張明躬身呈上訟狀,一名捕快將訟狀轉給李延慶,李延慶翻了翻道:“這樁案子的大致情況我已了解了,但我聽說你們已同意與被告協商解決,為何又要來告狀?”

  “啟稟縣君,有兩個緣故,一個是雙方協商失敗,都不肯讓步,另一個是我們又找到了新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就是用借貸的錢買的土地,所以我們決定上堂申訴。”

  李延慶點點頭,“你先下去等候吧!待我把被告找來,然后再繼續審這樁案子。”

  訟師也到西廊去等候了,李延慶隨即令兩名捕快道:“你們去把被告找來,且告訴她,如果她不肯來,恐怕判決對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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